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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 防范青少年犯罪

2023-10-15 22: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

防范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和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自身前途、家庭幸福,还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国家的繁荣昌盛。因此,国家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观念深入人心,我们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观念,弘扬法治精神。下面,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与青少年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青少年犯罪知识普及

法律和我们的年龄一样,它伴随着我们的一生。我们从出生开始便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更是极为重要的。

01

为什么要着重保护青少年呢?

为什么青少年是最容易犯罪的群体呢?

青少年处于少年期和青年初期的阶段,神经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其认识、感情和意志上的变化容易让他们变得兴奋、冲动和容易感情用事。因此,青少年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较大。此外,由于青少年生理和心理方面尚未成熟,他们通常对于诱发犯罪的人和事物没有正确的判断。

02

青少年犯罪行为有哪些呢?

从犯罪性质上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其次是抢夺、抢劫和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此外,一些青少年会模仿电影电视情节中犯罪人员的作案手法,不顾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03

《民法典》中的部分“法律年龄对照表”:

0—1岁——父亲不能随便离婚。《民法典》第34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6岁——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岁以下的小孩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为了婴儿的利益,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适用治安拘留。

8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为未成年人。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规定 ,8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它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8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岁以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4—16岁——14岁是一个十分重要也很危险的年龄。因为从这一岁数开始,人们将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行政法、刑法上的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4—16岁属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8岁——到了18岁这个年龄,就属于成年人了。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社会职务的资格(包括担任警察、律师、公务员),办理公司、企业。于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04

为什么要重视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例日渐增多,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了低龄化、团伙型、暴力型、智能化的趋势,这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认知水平低下导致其犯罪行为增加。因此,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十分紧迫和重要。对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社会、学校、家庭因素都缺一不可。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三管齐下,形成合力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为其创造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05

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和途径主要包括:

⑴诉讼途径:打官司;

⑵非诉讼途径:投诉,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申诉等;

⑶法律服务的主要机构是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此外,当地居委会、妇联、公安局等机构也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

普法小知识

01

什么是一般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一般违法行为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依法受到刑罚以外的法律处罚。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

02

常见的一般违法行为:

⑴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等;

⑵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投靠、贩卖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等;

⑶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隐匿等。

03

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14周岁—16周岁有8种犯罪应追究:杀人、抢劫、强奸、投毒、放火、爆炸、故意伤害重伤或死亡、贩卖毒品。年龄小同样必须遵纪守法。

04

常见的刑事犯罪种类(刑法规定有10大类):

⑴危害国家安全罪如: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

⑵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罪、放火罪、投毒罪、私藏枪支罪、交通肇事罪等;

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等;

⑷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等;

⑸侵犯财产罪 如: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如:聚众斗殴、赌博(六合彩)、伪造证件、印章、侮辱国旗、国徽、作伪证、制作、贩卖淫秽物品;

⑺危害国防利益罪

⑻贪污贿赂罪

⑼渎职罪

⑽军人违反职责罪

05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1

情绪不稳定,认知能力低,辨别能力差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不成熟,社会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曲直的能力,认识片面、固执己见,情绪不稳定,容易受到刺激,导致做出犯罪行为。

相关案例:某村15岁少女何某,在得知其好友安某(女,16岁)的男朋友被周某(女,18岁)夺去时,内心像安某一样痛苦,后在安某的教唆下,“挺身而出,打抱不平”,竟用美工刀将周某的右面部划伤达11厘米,致周某容貌毁损。

2

自控能力差,好奇心理强,逆反心理重

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影视剧情或小说情节影响,特别看重“哥们”义气,容易冲动而且感情用事,逆反心理较重,极易受外界刺激而走向极端。

相关案例:16岁的刘某,到重庆姑妈家认识了专干偷鸡摸狗之事的同龄人张某、谢某,不久即与其“桃园三结义”。后张某、谢某先后两次邀刘某参与盗窃,刘某均予以拒绝。但在第三次被邀时,“哥们”义气严重的刘某碍于情面,并且认为前两次的盗窃行为没有被发现,遂产生了侥幸心理,便答应去帮忙放哨。后来,刘某一发而不可收拾,踏入了犯罪的深渊。

3

盲目崇拜、模仿力强

青少年尚未走进社会,却渴求了解社会、接触社会,他们在生活中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而这种盲目的模仿很容易让他们误入歧途。

相关案例:15岁的少女唐某眼看其他的同龄人颈带金项链,手拿名牌手机,很羡慕,心理严重失衡。一天,看了一部带有蒙面抢劫情节的影片后,唐某心生一计,何不像影片中的劫匪一样蒙面去抢一部手机呢,唐某将“计谋”付诸实施时被当场抓获。

4

性机能成熟、性心理扭曲

由于性教育的缺乏,未成年人的性知识滞后于性成熟,他们对性具有好奇感、神秘感和尝试欲。因而,他们容易接受社会不良刺激,如荒诞淫秽的影视作品、书刊、录像的影响,会使未成年人的性心理、性观念、性道德产生扭曲,从而导致犯罪。

相关案例:某市的16岁的少年钟某,因迷恋黄色录像不能自拔,每次看完黄色录像后,总想“如法炮制”一番。一天,钟某看见一位11岁的小女孩芳芳一个人在玩耍,便萌发了邪念,遂将芳芳强奸。

06

如何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①提高认识,切实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

②建立机构,健全网络,构建普法教育服务体系;

③抓防范,推进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计划;

④抓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07

青少年应该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⑴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熟悉法律条款;

⑵提高鉴别是非的能力,弘扬传统美德;

⑶培养健康工作、生活、学习习惯,远离黄赌毒;

⑷遵守法律法规,带头宣传法律基本常识。

事实证明: 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防范青少年犯罪刻不容缓!

法为家书一生读,和作良田万代耕

橘乡女将

原标题:《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 防范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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