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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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通〔2024〕87号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制度,现发布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见附件)。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适用于2022级及之后的本科生,2021级及以前的本科生按照已发布的规定执行,请各单位知悉并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创新学分认定和录入的具体工作将另行通知。 工作联系人:李诗源 办公地点:H608 电话:86169623(短号7623)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指导意见 教务部教研处 2024年4月28日 (发布人:李诗源 审核人:邹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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