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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了宅基地要收回吗?违法建筑强拆的规定是什么?

2023-06-05 01: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房子拆了宅基地要收回吗

房屋拆迁后宅基地要收回,一般宅基地使用权归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1)房屋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还有相对与征收房屋造成的相关人员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

(3)奖励性补偿费

政府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的补助和奖励。

房子拆迁就意味着本人可以获得一拆迁款,但只要拆迁了之后宅基地就不再归属于自己,选择了货币补偿就需要由本人拿到补偿款购买房屋,如果是选择房屋置换的,那么就会由被拆迁方修好房子之后再与自己置换,所以,在拆迁时就一定要协商好,这样才不会产生纠纷。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

三、违法建筑强拆的规定是什么?

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各个方面:

1、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

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2、向当事人发出催告书。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届满,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向当事人发出书面的《催告书》。催告书应当包括: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内容。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经过催告,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该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且要列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事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等内容。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4、公告强制拆除决定书。公告的主要目的在于使社会公众知晓,行政机关已经依法责令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物,但当事人拒不拆除,给当事人施加压力迫使其自行拆除。

5、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当事人在公告后的三个月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拆除的,行政机关实施拆除。

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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