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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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4-05-20 22:20: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指导和规范我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省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要结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深入实践。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厅国土空间规划处。

联系人:国土空间规划处黄莲,联系电话:0551-6255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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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编制指南(试行)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

 

 

为指导和规范我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本指南包括总体要求、基础工作、主要规划内容、成果形式、规划审查要求及相关附录。

当前,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正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本指南作为试行版本,侧重提出指导性、可操作性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将收集各地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认真总结并适时修订。本指南如与自然资源部后续下发的文件和技术要求不一致的,按照部规定执行。

本指南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

组织单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主编单位: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参编单位: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建筑大学

主要起草人:张琳、张志允、张明锋、朱可嘉、徐涛松、马明、黄迪、谷古、刘艳、肖磐、刘天天、程志刚、左群岭、顾康康

主要审查人:黄发儒、王辉、刘洋兵、江莹、黄莲、刘复友、裴付龙、吴运法

 

目 录

 

1总体要求

1.1总则

1.2规划编制组织

2基础工作

2.1统一底图底数

2.2分析自然地理格局

2.3现状评估和风险识别

2.4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

2.5相关规划的分析评估

2.6组织重大专题研究

2.7开展城市设计研究

3主要规划内容

3.1目标与战略

3.2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3.3资源保护与利用

3.4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风貌塑造

3.5国土空间支撑体系

3.6国土整治修复与城市更新

3.7中心城区布局优化

3.8规划实施保障

4成果形式

4.1规划文本

4.2规划说明

4.3规划图件

4.4专题研究报告

4.5数据库

4.6城市体检评估成果

4.7其他材料

5 规划审查要求

5.1数据库审查

5.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

附录1 名词解释和说明

附录2 规划分区

附录3 规划指标体系表

附录4 规划文本附表

附录5 量化标准指引表

附录6 图件编制规范

附录7 规划强制性内容

 

1总体要求

1.1总则

1.1.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县和县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

1.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7)《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

(9)《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号);

(11)《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

(1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1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 号);

(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27号);

(1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27号);

(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6号);

(1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1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

(2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1号);

(2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发〔2019〕32号);

(22)其它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及规划等。

1.1.3规划定位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县(市)(以下称县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对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落实县级发展规划的空间保障,是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实施国土空间分区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侧重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1.1.4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底线管控。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引导城乡和区域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和约束性控制指标,统筹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底线。

问题导向、战略引领。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下简称“双评价”)、国土空间利用和风险评估(以下简称“双评估”)和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为基础,找准问题,识别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以战略为引领,按照“问题-目标-战略-布局-机制”的逻辑,针对性地制定规划方案和实施政策措施,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全域统筹、城乡融合。统筹优化城乡、区域国土空间,实现国土空间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

以人为本、提升品质。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乡公共空间,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传承历史文脉,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的社区生活圈,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依据本地自然禀赋、人文特色、发展阶段,充分发掘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禀赋,突出地域特征、传统特色、时代风貌,提出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创新方法、高效治理。坚持开门编规划,将共谋、共建、共享、共治贯穿规划工作全过程,广泛凝聚社会智慧;鼓励规划编制技术创新,强化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规划方案的辅助支撑作用,提升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

 

1.1.5规划期限

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1.1.6规划范围和层次

规划范围包括县级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

县级规划一般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县域要对全域全要素进行统筹安排,侧重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优化和底线管控,中心城区要细化用地布局,侧重用地结构调整和城区功能完善。

1.2规划编制组织

1.2.1编制主体

县级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1.2.2编制程序

规划的编制流程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基础研究、规划方案编制与论证、规划成果报批、规划成果公布等阶段。

1)准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组织、责任分工、工作内容、进度安排、经费保障等内容。成立由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成立工作团队,依法确定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任务。

2)基础研究。收集现状调查、规划成果、管理数据等基础资料,并对各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初步分析。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踏勘、座谈交流、专家咨询等方式,全面了解发展实际、现存问题和主要诉求;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方式多途径了解公众意愿。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摸清现状,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3)规划方案编制与论证。以重大问题研究结论为基础,编制规划方案,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各部门及相邻市县意见、网站公示等方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规划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4)规划成果报批。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形成县级规划成果,经县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设区的市政府审批,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5)规划成果公布。规划成果经审批后,应对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依法公布。

2基础工作

2.1统一底图底数

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上,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等有关标准规范,形成符合规定的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和工作底数。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工作底图。各地应根据需要开展补充调查,并充分应用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成果,收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产业、人口社会、历史文化、基础设施、城乡发展、区域协调、灾害风险、水土污染等相关资料,以及土地利用审批、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等数据和相关规划成果,加强基础数据分析。

2.2分析自然地理格局

落实省、市级“双评价”内容,可采用更高精度数据并结合地方实际进行边界校核和局部修正。从生态空间完整性、系统性、连通性出发,结合重要地下水补给、洪水调蓄、河湖岸防护、自然遗迹、地质灾害风险、自然景观等进行补充评价和修正。

对于其他评价内容,可参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开展有针对性的补充评价,为空间格局布局优化、控制线划定、目标指标分解、重大工程安排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2.3现状评估和风险识别

结合自然地理本底特征和“双评价”“双评估”成果,研究县域自然资源禀赋特征,厘清国土空间各类现状指标,分析研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特征和演变规律。综合研判地震、洪涝、地质等各类自然灾害以及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公共安全问题等对县域国土空间带来的潜在风险和隐患,系统评估影响发展的重大风险类型,提出规划应对措施。结合城镇化发展、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气候变化等趋势,分析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明确本次规划的重点任务。

2.4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

依据《城区范围确定规程》《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基于对城市发展规律的客观认识,融入对政策原则、规划目标等上位要求的提炼,结合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等诸多常见“城市病”的主要特征,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评估指标体系,找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规划对策。

2.5相关规划的分析评估

开展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类规划及相关政策实施评估,分析评估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节约集约用地等规划实施情况。着重对各类规划空间管控内容执行情况、规划阶段目标完成情况、规划矛盾冲突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找出资源保护利用和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6组织重大专题研究

结合地方特点和规划编制需求,对有关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可选择但不限于以下专题:国土空间发展与战略定位、城镇化与人口变化趋势、基于城市地质调查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研究、产业发展与布局、区域协调与城乡融合发展、县域村庄分类与布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乡村振兴、历史文化传承利用与景观风貌塑造、城乡重大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健康安全体系与综合防灾体系、城市设计和乡村营造等。

2.7开展城市设计研究

将城市设计贯穿规划全过程。基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研究县域生产、生活、生态的总体功能关系,优化开发保护的约束性条件和管控边界,协调城镇、乡村与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环境的布局关系,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县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和空间形态。基于本地自然资源和人文禀赋,加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城市开敞空间系统、重要廊道和节点、天际轮廓线等空间秩序控制引导方案,提高国土空间的舒适性、艺术性,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价值。

3主要规划内容

3.1目标与战略

3.1.1确定战略定位

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以上位规划为指导,结合本地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历史人文特色,确定县级战略定位和城市性质。

3.1.2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落实上位规划指标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提出近期和远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量化指标(参考附录3)。

3.1.3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按照“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中部崛起、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本地区国土空间战略定位和目标,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注重引导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式转变,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格局。

3.2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3.2.1区域协调

依据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总体布局,重点围绕产业互补协作、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城镇密集地区协同规划、农业空间区域协同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历史文化传承共保等方面的发展要求,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空间布局安排。

3.2.2划定重要控制线

落实上位规划的有关要求,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下简称“三线”),明确“三线”空间范围和管控要求。具体划定要求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和省有关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依据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落实坐标界线。

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规模、布局以及管控要求,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统筹划定县域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坐标界线。

城镇开发边界:依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规模、产业布局、重大建设项目、城镇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等因素,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的原则,划定县域范围内的城镇开发边界,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其他建制镇等。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提出历史文化保护、矿产资源、河湖水系和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相关控制线,并做好空间协调。

3.2.3保障农业发展空间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严格耕地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基础,稳定和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因地制宜发展农业,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和农业种植、养殖配备的设施农用地,结合绿色和智慧农业发展要求,引导农业发展向优势区聚集。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结果,加强农用地风险管控,落实管控措施,推动农田生态环境改善,保障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应用城市地质调查和农业地质调查相关成果,促进富硒富锌土地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和特色农业发展。

分析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趋势及群众意愿,明确不同空间地域内村庄分类和布局原则要求,科学确定村庄规模。提出县域村庄布局优化和发展的指导性要求,调整优化村庄总体布局。按照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集聚提升等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确定村庄分类(见附录4表4.10),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指引,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依法确定农村宅基地规模,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

3.2.4确定生态保护空间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指标,遵循生态保护连续性原则,识别以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为核心生态空间的重要生态源地和生态廊道,构筑生态保护网络。确定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重点区域,针对突出生态问题,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为珍稀动植物保留栖息地和迁徙廊道。合理预留重大基础设施廊道,协调区域空间关系。推动碳控源减排增汇,严禁破坏森林、湿地、草地等具有碳汇功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在保护好生态资源前提下,促进旅游业等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2.5建设宜人城镇空间

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上位规划要求,结合主体功能定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产业发展、人口分布等因素,确定县域城镇体系的规模等级、职能和空间结构,促进形成紧密关联、分工合作的城镇圈。结合城市地质调查成果,因地制宜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城市建设规模和强度。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统筹新区与旧区、生活区与生产区、建设空间与生态空间的关系,促进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提出城镇空间结构优化策略,结合各类产业发展的基础与条件,明确产业发展的策略和布局。加强宜人空间建设,对建制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和居住、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单项用地比例进行规模控制。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推行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相挂钩,优化建设用地指标配置,促进城镇内涵集约式发展。

 

3.2.6融合城乡发展空间

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促进县域内城乡融合,构建重点镇、一般乡镇、中心村、自然村四个等级的镇村体系。促进城乡“人地钱技”等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优化全域产业空间布局,协调城乡各产业空间发展和分工,工业布局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原则上安排在依法设立的产业园区;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就近布局。立足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布局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公共设施,促进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2.7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

根据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结合地域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划分县域国土空间分区和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分区(参考附录2)。其中,县域国土空间应划定一级分区,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应划定二级分区;有需要的县,可划定县域国土空间二级分区。制定分区统计表,明确各分区管制目标、国土空间用途准入类型等管制规则。大运河安徽段涉及的县,可参照《大运河安徽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规定》制定管控规则,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3.2.8优化国土空间用途结构

落实上位规划控制指标,结合国土空间格局优化,以优先保障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资源、满足生态用地需求、协调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工矿用地、提升国土景观风貌为顺序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农业和生态用地,确定全域主要用地的规模和比例。

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统筹各类资源要素保护和开发利用,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方案,明确国土空间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重点、方向及时序安排,制定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见附录4表4.2)。

3.2.9战略性预留空间

为满足长远发展需求,根据需要可在规划城镇集中建设区内的重点功能区及周边拓展地区、现状低效利用待转型区域以及重要节点等区域,选择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的用地划定战略留白用地,将其集中成片覆盖范围划定为战略性预留空间。规划中可运用指标预留、空间预留、功能预留等多种手段做出弹性安排。

各地可根据地方特征,探索制定差异化、特色化的战略预留空间管理措施和留白用地使用机制。鼓励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总量不减少、布局更优化、用地条件更合理的原则,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工具,逐步实现战略留白用地集中连片分布。

3.3资源保护与利用

3.3.1耕地资源

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目标要求,提出质量提升和布局优化的主要措施。明确耕地后备资源类型、规模和重点区域,确定开发利用方式与时序安排。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定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实施措施。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前提下,根据耕地地力条件、质量等提出耕地生态退耕、轮作休耕的重点区域。

3.3.2水资源

依据水资源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调查结果,明确用水总量、水质达标率等控制目标,提出节约用水、优化用水结构措施。统筹重要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战略储备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河湖岸线及周边土地保护利用,细化水源地保护要求,确定重要水体保护等级,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原则,提出水体防护、水环境污染治理以及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措施。

3.3.3林地湿地草地资源

落实林地湿地草地资源保护目标,提出有效预防林地湿地草地资源退化、灾毁等相关措施,对退化林地湿地草地进行生态修复,提升资源保护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强化林地湿地草地用途管制,结合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还草。

3.3.4矿产资源

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目标,按照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要求,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空间格局,明确重要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的重要区域。加强与三条控制线的衔接,正确处理保护与开采、地上与地下的关系。

3.4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风貌塑造

3.4.1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布局

落实上位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要求,进一步挖掘本地历史文化资源,明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历史文化线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遗存名录。结合相关保护规划,划定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相应空间管控要求。加强未探明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发掘保护,统筹地下空间的保护与开发利用。

历史文化名城应单设历史文化保护章节,明确保护内容、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内容。鼓励历史文化资源保用结合,提出利用的目标要求和策略。

 

3.4.2构建城乡特色风貌格局

立足县域山水林田湖草整体格局、城镇村空间形态和地方文化特色,明确整体风貌定位和特征。彰显自然山水、人文资源禀赋和特色景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乡风貌格局,提出全域山水人文格局的空间特色引导和管控要求。

城乡特色风貌应突出皖北、江淮、沿江、皖西和皖南五大片区特征,其中皖北平原依托平原地形地貌特征,充分挖掘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塑造田城相融风貌;江淮丘陵应以低山丘陵为特色,塑造园城相伴风貌;沿江平原强调长江生态大保护,突出江南水乡特征,塑造水城相亲风貌;皖西和皖南山区应突出山水特征、历史文化特色,强调传统街巷肌理的延续,塑造山城相依风貌。

重塑小城镇看山望水见乡愁的文化景观格局,加强宜人尺度建设,实现低强度开发,推进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创造优美、舒适、干净的小城镇空间。对乡村地区分类分区提出特色保护、风貌塑造和高度控制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营造体现地域特色的田园风光。

结合城市设计相关研究成果,明确空间形态重点管控地区,提出城市开发强度分区,以及建筑风貌、高度、视廊天际线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根据地方特色提出风貌分区、高度分区和色彩分区,加强对城市形态、城市轮廓、建筑色彩、标志系统等要素的建设引导,建筑色彩应注重协调性,强化空间艺术性。

3.5国土空间支撑体系

在落实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设施布局要求的基础上,确定县域设施配置标准,明确主要设施、廊道控制要求。

3.5.1综合交通体系布局

提出综合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构建城乡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明确公路、铁路、航运、航空等重要交通走廊和重要交通枢纽设施的功能、布局和用地规模控制要求。

3.5.2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综合考虑城镇化目标和策略,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明确县域教育、卫生、养老、托育、文化体育、殡葬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

3.5.3商业服务业设施布局

结合县城商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建立完善县城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健全农村商贸服务和物流配送网络。合理配置各级商业服务业设施,明确商业服务业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

3.5.4水利设施布局

提出县级及以上重点水利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预留县级及以上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廊道,明确县级及以上重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建设时序安排和选址要求。

3.5.5给排水设施布局

科学预测城乡供水、排水设施需求规模,确定县域给水、排水设施的规划目标、配置标准与设施规模。

3.5.6能源设施布局

科学预测供电、燃气、供热需求总量,明确高压输电干线、天然气高压干线等能源通道空间布局,确定主要能源供应设施布局,提出廊道控制和邻避设施用地控制要求。有需要的地方可提出清洁能源用地布局和管控要求。

3.5.7通信设施布局

结合智慧城市和乡村振兴建设,统筹规划县域信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确定建设标准、规模和重大设施布局。

3.5.8环卫设施布局

确定县域城乡环卫设施规划目标和配置标准,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布局建设建筑垃圾消纳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明确重大邻避设施用地控制要求。

3.5.9防灾体系布局

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城市健康安全体系与综合防灾体系研究,确定主要灾害类型的防灾减灾目标和设防标准,划示灾害风险区,明确防洪排涝、抗旱、抗震、消防、人防、防疫、地质灾害防治等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适度提高生命线工程的冗余度,妥善处理安全体系与生态体系关系,构建韧性可靠的城乡安全体系。

强化易燃易爆设施、危化品生产、存储区域和运输等危险源的科学合理布局,落实安全防护要求,做好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规划,做好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化品“禁限控”目录落实,根据需要预留一定规模的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等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优化化工产业集中区安全布局,化工产业集中区应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绿化缓冲带。

3.6国土整治修复与城市更新

3.6.1生态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作,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准确识别突出生态问题,针对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水土污染、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问题区域,谋划县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研究提出基于自然的生态修复途径和措施,确定生态修复类型、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

3.6.2农村土地整治

以乡村振兴为目标,推进乡村地区田水路林村全要素综合整治,优化耕地布局,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垦,明确禁止开垦的范围。统筹推进低效林地草地园地整理、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促进乡村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产品生产能力。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优化乡村人居环境。针对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农村建设用地粗放、人居环境不优、土壤退化等问题,提出农用地、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等综合整治目标,确定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时序安排。

3.6.3城市更新

围绕城市功能完善、空间资源价值提升,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根据城市发展阶段与目标、用地潜力和空间布局特点,制定城市更新的目标和原则。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结果为依据,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老旧小区改造等,明确实施城市有机更新的重点区域,提出城市更新路径与策略,合理安排更新时序。根据需要确定城市更新空间单元,结合城乡生活圈构建,注重补短板、强弱项,优化功能布局和开发强度,传承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避免大拆大建,保障公共利益。

3.7中心城区布局优化

3.7.1空间结构

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城镇空间演化、重大设施与廊道控制、职住平衡等因素,研究确定中心城区主要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和二级规划分区,以绿色低碳、集约高效为导向,优化城市空间形态。

3.7.2空间布局

以“双评价”为基础,结合现状城市建设,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功能分区。县城所在地的中心城区成片面积超过30平方公里时,原则上需要在河流湿地、山体等自然生态廊道和交通等设施廊道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设置结构性绿地、隔离绿带、通风廊道等重要生态功能空间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农业空间进行阻隔,防止“摊大饼”式扩张。因地制宜推动城市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发展,优化城市空间格局,贯通绿色生态空间。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对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做出具体安排,确定中心城区各类建设用地总量和结构,制定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见附录4表4.3)。

1)居住用地结构和布局

根据人口规模和住房需求,优化居住用地结构和布局,改善职住关系,引导政策性住房优先布局在交通和就业便利地。严控高层高密度住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住宅类建筑高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产城融合要求,规划中心城区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产业用地低碳化。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产业战略留白区,为不可预估的新产业新业态提供空间保障。提出建成区现状低效和闲置产业用地改造或腾退的机制和具体措施。

3)绿地和开敞空间

确定公园绿地总量和人均标准,构建配置合理、结构清晰、功能完善的网络化、均衡性城市公园绿地与开敞空间布局,提出包括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在内的各类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均衡布局的规划要求。公园绿地面积应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的数量和面积应与城市人口规模相匹配。县城应以“口袋”公园、街头绿地为主,尽可能利用既有的滨水开放空间、生态修复区域等自然地理条件建设综合公园,如既有的自然地理条件无法满足综合公园建设需要却又确需建设,可适当新建。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结合城市更新,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

4)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基于实际服务管理人口特征和需求,明确分区分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布局,确定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量和结构比例。针对人口构成变化趋势和社区功能复合化需求,开展适老化改造,重点明确婴幼儿照护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区足球场地等服务设施和公共开敞空间的配置标准和布局,具体配置标准可参考《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制定。以社区生活圈为单元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建设全年龄友好健康城市。构建城市步行低碳生活圈,降低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提高城市持续减碳的自进化能力。

5)商业服务业设施布局

统筹县城商业体系建设,确定中心城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量和结构比例。明确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商务金融、娱乐康体、物流营业网点等商业服务业设施的配置标准,具体配置标准可参考《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等相关标准制定。加强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优化综合物流园区、配送(分拨)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等空间布局,每个县城宜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商业街区。

6)综合交通布局

统筹对外交通、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客运枢纽、货运枢纽、物流系统等重大交通设施布局,优化中心城区道路网结构和布局,提高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确定主要道路交通设施,构建安全、连续的慢行系统,结合街道和蓝绿网络,构建连通城市和城郊的绿道系统,提出慢行系统规划要求。明确城市停车发展目标与策略,提出主要公共停车设施布局方案。提出主要物流与货运交通场站布局方案。

7)市政公用设施布局

明确中心城区给水、供电、燃气、供热、雨水、污水、通信、环卫等基础设施的规模、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按照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科学合理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因地制宜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市政排水原则上采取重力自流式,不提倡泵站提升式,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可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机排能力。根据实际,提出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垃圾分类处理的布局建设要求。

8)安全设施布局

严格落实城市安全发展要求,优化中心城区重要防灾减灾设施、中心避难场所、应急救援通道等规划布局,结合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提出网络化、分布式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布局要求,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

3.7.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按照安全、高效、适度的原则,统筹布局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发挥城市地质调查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先导性作用,依据调查确定的地下资源与地质环境情况、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条件、地质灾害类型等,统筹安排各类地下设施和项目布局,促进工程建设地质适宜性与规划建设项目布局相协调。科学合理预测城市地下空间实际需求,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目标,明确地下空间总体规模、功能布局、重点区域和管控要求。立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位置和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3.7.4四线管控

划定城市黄线、蓝线、绿线、紫线,明确各类控制线的管控要求。黄线划定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用地控制界线。蓝线划定需要纳入总体规划管控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绿线划定结构性绿地,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大型公共绿地及重要防护绿地。紫线划定世界遗产、大遗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其他需要强制性控制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或核心保护范围。

3.8规划实施保障

3.8.1规划传导指引

县级规划要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目标指标和管控要求,同时要对乡镇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空间指引、指标约束、底线管控等方面的要求。合肥、南京都市圈涉及的地方应与合肥、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做好衔接。省际毗邻地区涉及的地方应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协同,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大运河安徽段涉及的地方应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安徽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涉及的地方应与《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方案》做好衔接。

1)乡镇规划。县级规划应着重考虑乡镇地域特色,突出针对性与差异性,提出乡镇主体功能定位、特色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土空间格局优化与功能提升等引导性要求,并将约束性指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功能结构优化、重要控制线划定与管控、资源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保护名录与管理、国土空间支撑体系中的各类设施布局以及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等要求,分解传导至乡镇层面。其中,对于镇政府驻地,可提出发展定位、职能分工、建设标准及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与管控等要求;对于乡政府驻地,可提出建设标准、用地规模等要求。乡镇规划编制中应予以重点落实,并不得突破县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与强制性内容。

需要合并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乡镇,县级规划可提出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功能组织、主要设施布局等方面的协调引导要求。

2)详细规划。按照有利于规划意图向下传导并最终落地实施的原则,在县级规划中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方案,明确编制单元的功能定位、核心指标、管控边界和要求,其中建设用地规模总量、编制单元开发建设容量、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总量、城市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等应作为约束性指标向下传递。根据编制单元环境特征和主导功能,提出差异化的引导要求,生活区应突出不同等级社区生活圈的构建,生产区应突出土地效能的提升,生态区应突出各类生态产品的供给和生态价值的发挥。

3)村庄规划。县级规划应明确县域内村庄的分类与布局,统筹区域道路交通,明确乡、村层面社区生活圈等级和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引导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整治,提出国土综合整治重点项目及范围。深入挖掘各地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提出农村空间形态塑造和风貌管控要求,明确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名录。明确乡村产业发展主导方向以及建造农村住房控制要求。指导村庄规划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灾害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提出区域共建共享设施配套等方面的约束性和引导性要求。

4)专项规划。县级规划应明确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并在目标、指标、空间布局等方面对专项规划提出约束性要求和技术指引。专项规划应明确规模和边界,不得突破县级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技术标准应与县级规划相衔接。

3.8.2近期行动计划安排

结合上位规划的近期实施要求和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县级规划近期实施做出统筹安排。提出近期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确定近期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并将指标分解下达。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期行动计划。

3.8.3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

将县级现状数据、规划数据、各部门空间关联数据等整合,逐级汇交纳入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共享共用。建设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城市体检评估和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基础。

3.8.4其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县级政府组织编制规划的主体责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林业、乡村振兴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责任,形成合力,集中各方力量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明确主体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全流程、多渠道的公众参与机制,在规划编制阶段、方案论证阶段、成果报批前,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评估制度,监测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空间治理问题,预判城乡发展趋势。

健全配套政策,保障规划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政策,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财政、税收、产业、投资、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建设、苏皖省际毗邻地区都市圈发展、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建设等相关政策,推动省际毗邻区域一体化发展。完善增减挂钩、增存挂钩、人地挂钩等政策工具,完善规划实施措施和保障机制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分区管控规则和用途管制制度。提出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预警、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要求。

4成果形式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含附表)、说明、图件、专题研究报告、数据库、城市体检评估成果和其他材料等,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电子文件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储格式,规划文本采用pdf格式,图纸采用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矢量数据采用gdb格式。

4.1规划文本

包括文本条文和必要的表格,表述应准确规范,简明扼要。文本内容应符合本指南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4.2规划说明

对规划文本进行说明,应阐述规划决策的编制基础、分析过程和分析结论,包括规划背景与基础、规划编制主要过程、规划主要内容、重大问题处理、规划成果构成等内容。另需编写规划环评篇章,分析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4.3规划图件

包括基础分析图件和规划成果图件,均采用北方定向,中心城区基本比例尺为 1:1万—1:2.5万,县域基本比例尺为1:10万—1:20万。各地可根据辖区范围和形状选择出图比例,确保制图区域内容全部表达在图幅内(参考附录6)。

4.4专题研究报告

根据需要设置的重大专题,应形成相应专题研究报告集。

4.5数据库

按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同步报批,通过批准后,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4.6城市体检评估成果

由体检报告及附件组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结论,规划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附件包括城市体检指标表(必选项)、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清单(自选项)、年度规划实施分析图(必选项)、年度规划实施社会满意度评价报告(自选项)、年度体检基础数据库建设情况说明(必选项)等。

4.7其他材料

包括成果咨询审查形成的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各相关部门、乡镇和相邻市县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情况、修改落实情况说明等内容。

5规划审查要求

在方案论证阶段和成果报批之前,审查机关应组织专家参与论证和审查。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侧重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

5.1数据库审查

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审查县级规划数据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质检细则,审查规划数据库的入库数据,包括数据成果的规范性、空间关系的正确性、坐标一致性、边界吻合度以及遥感影像、基础地理等现状数据的整合集成情况等,重点审查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强制性内容落实情况。

5.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

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2.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用水总量、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林地保有量、湿地面积、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等指标的约束性落实和分解下达;

3.主体功能区划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协调落实情况;

4.城镇村体系布局、乡村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统筹、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要求;

5.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重点地区地下空间、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镇村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配置要求;

6.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7.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

8.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和要求,通风廊道的格局和控制要求;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及容积率、密度等控制指标,高度、风貌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

9.中心城区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

10.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和约束要求;

11.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12.城市体检评估成果是否落实到县级规划中;

13.已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土地整治及生态修复等项目是否落实到县级规划中;

14.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范围是否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15.是否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已批准的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方案相衔接。

附录1 名词解释和说明

1.1城镇开发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等。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城市、建制镇应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1.2慢行系统

步行、自行车等慢行方式出行使用的道路交通网络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城镇与居民点内部的生活性步行交通系统、自行车交通系统;与城乡生态空间结合的,供人们健身、休闲的绿道网系统等。

1.3城市更新

对城市建成区的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可持续改善的建设活动。

1.4战略留白

为重大项目、重大事件预留空间,有效应对发展的不确定性,运用指标预留、空间预留、功能预留等多种手段做出的弹性安排和机制设计。

1.5耕地地力

在气候、水文、地质和土壤条件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耕地所具有的物质生产能力。

1.6历史文化保护线

主要包括世界遗产、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已探明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等的保护范围或控制范围。

1.7中心城区

县级规划关注的重点地区,根据实际和地方规划管理需求等确定,一般包括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如核心区、组团、重要产业园区等;一般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的镇建成区。

1.8综合公园

内容丰富,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的绿地,规模宜大于10公顷。

1.9社区公园

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规模宜大于1公顷。

1.10黄线

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用地控制界线。

1.11蓝线

需要纳入总体规划管控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1.12绿线

中心城区范围内结构性绿地,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大型公共绿地及重要防护绿地。

1.13紫线

中心城区范围内世界遗产、大遗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其他需要强制性控制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或核心保护范围。 

附录2 规划分区

2.1一般规定

2.1.1规划分区应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为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做出综合部署和总体安排,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国土利用等因素。

2.1.2坚持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的原则,以国土空间的保护与保留、开发与利用两大功能属性作为规划分区的基本取向。

2.1.3规划分区划定应科学、简明、可操作,遵循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并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体现规划意图,配套管控要求;

2)当出现多重使用功能时,应突出主导功能,选择更有利于实现规划意图的规划分区类型;

3)如县域内存在本指南未列出的特殊政策管控要求,可在规划分区建议的基础上,叠加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防控等管控区域,形成复合控制区。

2.2分区类型

规划分区分为一级规划分区和二级规划分区。一级规划分区包括以下6类: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细分为23个二级规划分区,各地可结合实际补充二级规划分区类型。规划分区类型和具体含义见表2.1。

表2.1规划分区建议

一级规划

分区

二级规划分区

含义

生态保护区

 

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地自然区域,以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区域为主

自然保护地核心

控制区

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范围

自然保护地一般

控制区

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范围

其他红线区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之外的其他区域

生态控制区

 

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地自然区域

森林生态控制区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公益林、天然林重点区域、古树名木集中分布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

水体和湿地生态

控制区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廊道

其他生态控制区

生态保护红线外除森林、水体和湿地生态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农田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的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集中连片且大于1公顷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城镇发展区

 

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

城镇集中建设区

居住生活区

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综合服务区

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综合商业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商业商务区

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工业发展区

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物流仓储区

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绿地休闲区

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交通枢纽区

以机场、港口、铁路客货运站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战略预留区

在城镇集中建设区中,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

城镇弹性发展区

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区域

特别用途区

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管理需划入开发边界内的重点地区,主要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

乡村发展区

 

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

村庄建设区

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重点发展的村庄用地区域

一般农业区

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林业发展区

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牧业发展区

以草原畜牧业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矿产能源发展区

 

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

 

附录3 规划指标体系表

编号

指标项

指标属性

指标层级

一、空间底线与安全

 

 

1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约束性

全域

2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约束性

全域

3

耕地保有量(平方公里)

约束性

全域

4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平方公里)

约束性

全域

5

建设用地总面积(平方公里)

约束性

全域

6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平方公里)

约束性

全域

7

林地保有量(平方公里)

约束性

全域

8

湿地面积(平方公里)

约束性

全域

9

新增生态修复面积(平方公里)

预期性

全域

10

自然和文化遗产(处)

预期性

全域

11

年平均地面沉降量(毫米)

建议性

全域

12

防洪堤坝达标率(%)

建议性

全域

二、空间结构与效率

 

 

13

常住人口数量(万人)

预期性

全域、中心城区

14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预期性

全域

15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约束性

全域、中心城区

16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

预期性

中心城区

17

道路网密度(千米/平方公里)

约束性

中心城区

18

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预期性

全域

19

存量土地供应比例(%)

预期性

全域

20

每万元GDP地耗(平方米)

预期性

全域

21

每万元GDP水耗(立方米)

预期性

全域

22

每万元GDP能耗(吨标煤)

预期性

全域

23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

预期性

全域

24

旅游人数(万人次/年)

建议性

全域

三、空间品质

 

 

25

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步行5分钟覆盖率(%)

约束性

中心城区

26

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预期性

中心城区

27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

预期性

全域

28

人均体育用地面积(平方米)

预期性

中心城区

29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预期性

中心城区

30

绿色交通出行比例(%)

预期性

中心城区

31

工作日平均通勤时间(分钟)

预期性

中心城区

32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预期性

全域

33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

预期性

全域

34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预期性

中心城区

35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预期性

全域

36

降雨就地消纳率(%)

预期性

中心城区

37

历史文化街区面积(平方公里)

建议性

全域

注:各地结合实际,约束性指标为必选指标,预期性指标可部分选取或自行增加,建议性指标供参考增加。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将部分预期性指标调整为约束性指标。

3.1指标分类

按指标性质分为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和建议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建议性指标是指可根据地方实际选取的规划指标。

3.2指标涵义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指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用水总量:全年各类用水量的总和,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等。

耕地保有量:指区域内的耕地总面积。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实施特殊保护的耕地面积。

建设用地总面积:指区域内的建设用地面积。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城市、建制镇、村庄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总面积。

林地保有量:指行政辖区内的林地面积,包括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面积,含迹地。详细分类应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的林地保持一致。

湿地面积:指红树林地,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滩涂等面积。

新增生态修复面积:指年内水土流失、沙化治理、国土综合整治、矿山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石漠化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累计面积,重叠区域不重复计算。

自然和文化遗产:由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认定公布、依法实施保护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数量。一般包括:世界遗产及预备名录、国家文化公园、风景名胜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地下文物埋藏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国家工业遗产、各级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经过行政认定公布的遗产类型。

年平均地面沉降量:指年内地壳表面标高较上一年度平均降低的高度。

防洪堤坝达标率:指防洪堤防达到相关规划防洪标准要求的长度与现状堤防总长度的比例。

常住人口数量:指实际经常居住半年及以上的人口数量。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指城镇常住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例。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指城市、建制镇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与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指按照避难人数为70%的常住人口计算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面积。

道路网密度:指快速路及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总里程数与中心城区面积的比值。

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与乡村户籍人口规模的比值。

存量土地供应比例:指存量建设用地供应面积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比例。其中,存量建设用地是指报告期内变更调查数据中为建设用地或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再盘活利用无须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土地,包括闲置土地、空闲土地、批而未供土地以及低效用地等。

每万元GDP地耗:指每万元GDP消耗的建设用地面积。

每万元GDP水耗:指每万元 GDP 产出消耗的水资源数量。

每万元GDP能耗:指每万元GDP产出所消耗的能源。能耗即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指每万元GDP产出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相比上年的降低比例。

旅游人数:包括国内旅游人数和入境旅游人数,指全年在本区域内观光旅游、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国内(大陆居民)及入境(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人数。

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步行5分钟覆盖率:指 400 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周边 5 分钟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所有居住用地面积的比例。

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周边 15 分钟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例(分项计算)。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指城镇住房建筑总面积与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的比值。

人均体育用地面积:指常住人口人均拥有的体育场地。体育场地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年末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其中,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绿色交通出行比例:指采用步行、非机动车、常规公交、轨道交通等健康无污染的方式出行量占所有方式出行总量的比例。

工作日平均通行时间:指工作日居民通勤出行时间的平均值。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指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指每千名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床位数。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指经生物、物理、化学转化后作为二次原料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

降雨就地消纳率:通过减少硬化面积,增加渗水、蓄水、滞水空间,使多年平均降雨量的70%实现下渗、储存、净化、回用的城市建成区占总建成区的比例,是反映海绵城市建设水平的指标。

历史文化街区面积:指各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根据住建部2016年《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开展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的面积 

附录4 规划文本附表

表4.1 规划指标表

指标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指标属性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平方公里)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耕地保有量(平方公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平方公里)

 

 

 

 

建设用地总面积

(平方公里)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公里)

 

 

 

 

林地保有量(平方公里)

 

 

 

 

湿地面积(平方公里)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道路网密度

(千米/平方公里)

 

 

 

 

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步行5分钟覆盖率(%)

 

 

 

 

……

 

 

 

 

 

 

 

 

 

表4.2县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单位:平方公里、%

用地类型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湿地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村庄用地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陆地水域

 

 

 

 

其他土地

 

 

 

 

  注:1.城乡建设用地中的城镇、村庄是指城镇、村庄范围的建设用地,规划基期年数据采用  “三调”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数据。

      2.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3.其他建设用地是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主要包括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

 

 

表4.3 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

单位:%、平方公里

序号

用地类型

比例

面积

1

居住用地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

商业服务业用地

 

 

4

工业用地

 

 

5

仓储用地

 

 

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7

公用设施用地

 

 

8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9

留白用地

 

 

10

空闲地

 

 

 

合计

 

 

  注: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表4.4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指标分解表

单位:平方公里

行政区

基期年耕地面积

耕地保有量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XX

 

 

 

 

XX

 

 

 

 

……

 

 

 

 

合计

 

 

 

 

 

表4.5 林地保有量指标分解表

单位:平方公里

行政区

基期年林地面积

林地保有量

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XX

 

 

 

XX

 

 

 

……

 

 

 

合计

 

 

 

 

表4.6 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平方公里、平方米

行政区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建设用地

总规模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总规模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

建设用地

XX

 

 

 

 

 

 

XX

 

 

 

 

 

 

……

 

 

 

 

 

 

合计

 

 

 

 

 

 

 

表4.7 其他底线管控指标分解表

单位:平方公里、亿立方米

行政区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用水总量

湿地面积

XX

 

 

 

XX

 

 

 

……

 

 

 

合计

 

 

 

  注: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补其他指标。

 

表4.8 自然保护地一览表

单位:平方公里

序号

名称

保护地范围所在行政区

总面积

保护地类型

级别

1

XX

 

 

国家公园

国家级/省级

2

XX

 

 

自然保护区

 

3

XX

 

 

自然公园

 

……

 

 

 

 

 

 

表4.9 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行政辖区

级别

类别

备注

1

XX

 

国家级/省级

 

 

2

 

 

 

 

 

3

 

 

 

 

 

……

 

 

 

 

 

 

 

表4.10 村庄分类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特色保护类

城郊融合类

搬迁撤并类

聚集提升类

其他类

1

XX乡镇

村庄数量

 

 

 

 

 

村庄名称

 

 

 

 

 

2

XX乡镇

村庄数量

 

 

 

 

 

村庄名称

 

 

 

 

 

……

……

 

 

 

 

 

合计

 

 

 

 

 

注:按行政村统计。

 

 

表4.11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单位:平方公里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

所在地区

1

XX类

XX项目

新建/改扩建

 

 

 

 

2

 

 

 

 

 

 

 

3

 

 

 

 

 

 

 

······

 

 

 

 

 

 

 

注:1.重点建设项目性质应标明新建、改建、扩建等;

    2.项目类型分为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环保、旅游等。

    3.“所在地区”一栏填写至乡镇单元名称。

 

 

表4.12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安排表

单位:平方公里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重点任务

实施区域

建设规模

主要技术指标

建设时序

1

XX重大工程

 

 

 

 

 

 

2

 

 

 

 

 

 

 

3

 

 

 

 

 

 

 

······

 

 

 

 

 

 

 

注:1.工程类型: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其他整治和修复等;

    2.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建设内容和目标等;

    3.实施区域:重大工程实施涉及的乡镇;

    4.建设规模:重大工程涉及的建设区域总面积;

    5.建设时序:预计重大工程实施的年限。

附录5 量化标准指引表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等量化标准指引

序号

指引项

指引内容

1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

宅基地面积

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2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高度

新建农房原则上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一般不超过12米。

3

中心城区住宅类建筑高度

县城新建住宅原则上不超过6层;与设区市主城区连为一体的县城、镇,以及规划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县城、镇,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

4

中心城区绿地和开敞空间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大于8平方米/人,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步行 5 分钟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80%,人均综合公园面积和人均社区公园面积均应大于3平方米/人。

5

城市建成区道路网密度

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网密度原则上不低于8千米/平方公里。

 

 

 

附录图件编制规范

6.1一般规定

6.1.1空间参照系统和比例尺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分带采用“国家标准分带”。

县域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10万—1:20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根据辖区范围和形状适当调整,选择出图比例,确保制图区域内容全部表达在图幅内。

中心城区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1万—1:2.5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图件比例尺可缩小至1:5万。

6.1.2图件种类

县级规划图件分为基础分析图件和规划成果图件。

6.1.3图件的合并与拆分

同种专业或不同专业内容的基础与现状分析图件和规划图件,在不影响内容识别的前提下,可合并绘制。

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图件,可按不同专业内容拆分绘制。

6.1.4基础地理要素

行政界线。制图区域内行政界线,表达到乡(镇)界;制图区域外行政界线,表达到省、市界。

政府驻地。制图区域内政府驻地,表达到县级政府驻地。

重要地物。包括制图区域内的主要山地、水体等,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表达其他重要地物。

高程特征点。包括制图区域内重要的山脉、山峰、山隘等,宜标注名称和高程值。

等高线和等深线。高程、高差对国土空间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可添加等高线,水底地势对国土空间有影响的地区可添加等深线。

其他地物。根据区域情况可选择表达水系等其他重要地物。

6.1.5注记

本规范涉及的所有图件应包括以下注记:

主要注记内容:

1)县级、乡镇级政府驻地名称。

2)铁路站场、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公路与铁路(及其不同方向的通达地名)名称。

3)重大水利设施名称。

4)河流、湖泊、水库、干渠的名称。

5)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名称。

6)其他重要地物的名称。

同一图形文件内注记文字种类以不超过四种为宜:

1)汉字:优先采用宋体,可选用黑体、楷体、仿宋、隶书。

2)英文和数字:优先采用Times New Roman,可选用Arial Black。

不同图形文件内同类型注记的字体、大小应保持一致。

底图要素中的注记文字宜以灰色、白色为主,并应与主要内容的注记文字在颜色、大小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6.1.6图幅配置

县级规划图件的图幅配置内容包括:图名、图廓、指北针与风玫瑰图、比例尺、图例、署名和制图日期。

1)图名。图名宜位于图廓外上方,包括规划名称、主题名称,汉字采用黑体,英文和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

2)图廓。图廓由外图廓和内图廓构成,外图廓用粗实线绘制,内图廓用细实线绘制。

3)指北针与风玫瑰图。

4)比例尺。

5)署名和制图日期。

6)直接使用标准地图时需要标注审图号。图件成果涉及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均应遵守《地图管理条例》。

6.2图件内容

县级规划图件应包括基础分析图件和规划成果图件,图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图件。

 

 

类型

图件名称

表达内容

基础分析图件

县域区位分析图(可选)

表达在重要发展区域内的空间位置、主要社会经济联系、与周边区域的关系等。

县域地形地貌图(可选)

表达县域内高程、坡度、走向等要素。

县域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必选)

表达县域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陆地水域、其他土地等用地现状分布。可选要素:1.根据实际情况,可结合专项细化调查进一步细化用地分类;可细化表达至符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的二级类或三级类;2.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本指南中表4.2 县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将城镇和村庄范围内的有关用地归并表达为城镇和村庄用地。

县域自然保护地分布图(必选)

表达县域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体系现状分布。

县域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可选)

表达县域内历史文化遗存分布情况,包括世界遗产、国家文化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应分级表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应分级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他等要素。

县域综合交通现状图(可选)

表达县域内综合交通发展的现状情况。

县域基础设施现状分布图(可选)

表达县域内基础设施现状分布情况。

县域自然灾害风险分布图(可选)

根据实际情况,标明本地常发自然灾害类型分布点或分区,如地震、地面塌陷、山体崩塌等。各地也也可根据本地常见自然灾害,提出覆盖制图区域全域的自然灾害风险等级综合评估分区,如低风险区、中风险区、高风险区。

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必选)

表达中心城区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陆地水域、其他土地等用地现状分布。可选要素:1.根据实际情况,可结合专项细化调查进一步细化用地分类;可细化表达至符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的二级类或三级类。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相关图件(可选)

表达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结果、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结果、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内开发利用地类分布、种植业生产不适宜区内耕地分布、城镇建设不适宜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分布、耕地空间潜力分析、城镇建设空间潜力分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分布、生态脆弱性分布、多年平均降水量分布、人均可用水资源总量分布、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地下水超采与地面沉降分布等图件。

规划成果图件

县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图(必选)

表达县域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格局。

县域主体功能分区图(可选)

表达县域内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分区,包括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必选)

表达县域内不同等级城镇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

县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必选)

表达县域内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

县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必选)

表达县域内生态系统保护分布,包括县级及以上等级公园、生态保护红线、主干河道、生态廊道、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重要湖泊、湿地其他生态重要和敏感地区等分布。

县域农(牧)业空间规划图(必选)

表达县域内农业生产的总体布局,包括优质集中耕地、优质集中草地等布局。

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必选)

表达县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包括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等分区。

县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可选)

表达县域内世界遗产、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已探明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等的保护范围或控制范围。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图(必选)

表达县域内综合交通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快速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铁路枢纽、公路枢纽等布局。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图(必选)

表达县域内基础设施布局,包括重要高压输电干线、天然气高压干线等能源通道、重大水利工程、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给排水设施、燃气设施、环卫设施等布局。

县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必选)

表达县域内地震、地质、气象、水旱等灾害风险较大区域,明确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等内容。

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图(必选)

表达县域内村庄规划布点情况和村庄分类发展指引等内容。

县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规划图(必选)

表达县域内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森林生态修复重点区、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湿地生态修复重点区、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重点区等重点生态修复区域,明确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等内容。

县域矿产资源规划图(可选)

表达县域内矿产资源分布,明确禁止开采区、允许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等分布。

规划成果图件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图(必选)

对中心城区进行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留白用地、陆地水域、其他土地等用地布局分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分至符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的二级类。

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必选)

对中心城区进行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城市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等功能分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和补充二级分区。

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必选)

表达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应根据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指标综合分析,划定不同等级的开发强度分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中心地标控制区、生态景观控制区、高度分区、视线通廊等要素。

中心城区控制线规划图(必选)

表达中心城区内黄、绿、蓝、紫线布局。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规划图(必选)

表达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布局,包括公园、开敞空间用地、绿道等布局。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可选)

表达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线的主要管控内容:世界遗产位置及遗产区、缓冲区范围;国家级、省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置及大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范围;水下文物保护区范围;历史城区范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传统村落位置。因要素较为密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在图纸上无法清晰体现的内容,需要在数据库予以体现。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必选)

表达中心城区内交通布局,包括铁路及铁路枢纽;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普通省道、县道;轨道线网、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机场;港口码头等。

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必选)

表达中心城区内基础设施布局,包括电力、给排水、燃气、环卫、热力、通信设施等。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图(必选)

表达中心城区内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包括文化、体育、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必选)

表达中心城区内消防站、应急避难场所、防灾指挥中心、主要疏散通道、洪涝风险控制线、灾害风险分区等。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规划图(可选)

表达中心城区内地下空间布局,包括重点地下空间、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布局。

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图(必选)

表达中心城区内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的规划范围、规划条件等。

6.3图件色彩表达引导

提出图件配色原则,对色彩种类、色彩配比、色彩运用等方面提出要求,主要如下:

1.地理底图色彩种类不宜过杂,应采用饱和度较低、亮度较高的颜色。底图上包含地形元素时,使用不同灰度的绿色进行表达。

2.涉及用地现状图、用地布局规划图中用地分类应采用对比度较高的颜色,用地分类配色指引参考表6.3.1。在县域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图中,表达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的二级分类时,可使用相同颜色叠加符号进行区别。其他图纸底图涉及上述用地要素表达时,可参照执行。

3.涉及规划分区图中规划分区配色指引参考表6.3.2。

4.整体色彩配比采取“淡雅低饱和度基色色系+近似色大色块+高饱和度小色块”的配色组合方案,参照图6.3.3。

5.要素占图面面积越小、重要性越高,其色彩与底图的饱和度、亮度、色度差距应越大。

6.4各类控制性和符号引导

县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中心城区控制线规划图中的各类控制线配色及表达指引参照表6.4.1,其他符号表达指引参照表6.4.2。

表6.3.1用地分类配色表

用地分类

表达图示

颜色

RGB

耕地

 

RGB(245,248,220)

园地

 

RGB(191,233,170)

林地

 

RGB(104,177,103)

草地

 

RGB(205,245,122)

湿地

 

RGB(101,205,170)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RGB(216,215,159)

城镇住宅用地/城镇居住用地

 

RGB(255,255,45)

农村宅基地/农村居住用地

 

RGB(255,211,128)

机关团体用地

 

RGB(255,0,255)

文化用地

 

RGB(255,127,0)

教育用地

 

RGB(255,133,201)

科研用地

 

RGB(230,0,92)

体育用地

 

RGB(0,165,124)

医疗卫生用地

 

RGB(255,127,126)

社会福利用地

 

RGB(255,159,127)

商业服务业用地

 

RGB(255,0,0)

工业用地

 

GB(187,150,116)

采矿用地

 

RGB(158,108,84)

盐田用地

 

RGB(0,0,255)

仓储用地

 

RGB(135,97,211)

储备库用地

 

GB(153,153,255)

交通运输用地

 

RGB(183,183,183)

公路用地

 

RGB(173,173,173)

城镇道路用地

 

RGB(163,163,163)

管道运输用地

 

RGB(153,153,153)

公用设施用地

 

RGB(0,99,128)

公园绿地

 

RGB(0,255,0)

防护绿地

 

RGB(20,141,74)

广场用地

 

RGB(172,255,207)

特殊用地

 

RGB(133,145,86)

留白用地

 

RGB(255,255,255)

陆地水域

 

RGB(51,142,192)

其他土地

 

RGB(238,238,238)

 

表6.3.2规划分区配色表

规划分区类型

表达图示

一级规划分区

二级规划分区

颜色

RGB

生态保护区

 

 

RGB(77,151,87)

生态控制区

 

 

RGB(130,197,174)

农田保护区

 

 

RGB(255,255,195)

城镇发展区

 

 

RGB(228,139,139)

居住生活区

 

RGB(254,221,120)

综合服务区

 

RGB(254,133,200)

商业商务区

 

RGB(199,66,57)

工业发展区

 

RGB(174,141,109)

物流仓储区

 

RGB(139,93,215)

绿地休闲区

 

RGB(13,123,62)

交通枢纽区

 

RGB(108,109,109)

战略预留区

 

RGB(255,255,255)

城镇弹性发展区

 

RGB(230,230,230)

特别用途区

 

RGB(141,204,110)

乡村发展区

 

 

RGB(244,177,192)

村庄建设区

 

RGB(244,177,192)

一般农业区

 

RGB(241,239,190)

林业发展区

 

RGB(189,232,178)

牧业发展区

 

RGB(197,232,211)

矿产能源发展区

 

 

RGB(125,102,79)

图6.3.3  配色组合方案示意图

 

表6.4.1 各类控制线配色及表达指引表

表6.4.2 其他符号

表1综合交通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2电力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3给排水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4燃气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5环卫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6热力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7通信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8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9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10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参考符号

 

附录规划强制性内容

县级规划中涉及的安全底线、空间结构等方面内容,应作为规划强制性内容,并在图纸上有准确标明或在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述,同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县级规划中强制性内容应包括:

(1)约束性指标落实及分解情况,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用水总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

(2)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自然保护地体系;

(3)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4)涵盖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线及空间形态控制指标和要求;

(5)中心城区范围内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

(6)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

(7)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重点地区地下空间、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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