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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划分执行噪声限值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1类、2类、3类、4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表2。 表2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三、区划适用范围 (一)本区划适用绍兴市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规划建成区)。绍兴市区规划主城区外建制镇由区人民政府适时划分,未划分的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对应功能区执行。乡村区域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中乡村声环境功能执行。 (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等标准中的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此区划执行。 (三)飞机噪声不适用于本区划,精功通航通用航空临时起降点和若航直升机游艇基地没有起降时段执行本区划。 (四)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是: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距离划定如下表: 表3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航道等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3)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若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表3。 四、其他说明 (一)本区划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Leq值有5~20dB(A)之差,为处理这一功能区的毗邻问题,规划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也应留足噪声防护距离,已有噪声源应加强噪声治理,确保达标。 (三)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四)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 (五)本区划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适时调整,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绍兴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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