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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政策:“一户一宅”面积标准!

2023-06-05 01: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这个方式和按照人口给予固定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还是有所区别的,这种方式是根据人口数量一定范围内,划定固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下面一起看看部分地区的一户一宅面积标准:

湖南:山地、丘陵不超过230平米,湖区、平原不超过200平米,城郊不超过160平米。

广西:严格用地标准,农村宅基地面积应符合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的上限。

山西: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的,每户不能超过133平米;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平原上不超过每户两百平米;山区不超过每户266平米。

河南:根据河南省近日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户一宅,原则上宅基地上面的房子不能超过3层。由于河南省农业大省,所以对于宅基地面积以各县为单位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标准:

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广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

新批准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分建筑高度≤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14米。

新批准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分建筑高度≤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14米。

农村一户一宅超出面积怎么办?

宅基地面积一般指的是建筑所占面积和院子里的空置面积(包括院墙所占面积)之和。目前很多农村地区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而导致出现了宅基地面积超出标准以及一户多宅的情况,对于合法情况下导致的一户多宅情况,国家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收回多余的宅基地,而对于合法情况下超出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已经建了房子的,可以有偿租用超出部分的宅基地。

现在很多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总的来说就是按照宅基地超出部分面积大小进行阶梯式收费,比如1-50m2之间的,按照每平10元一年收费;超出50-100m2之间的,按照每平15元一年收费;超出100-150m2的,按照每平20元一年收费;而超出150m2以上的,每增加50m2,则每平方收取费用提高50元/年。但具体是个怎么收费标准,还是要以当地的实际政策为准,因为每个地区的发展水平不一样。这些收费标准都是针对合法情况下导致的超出面积,对于违法情况下的超出面积,会进行限期拆除。

这几年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审批、分户等方面的管理是越来越严格了,其实这样做也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规范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说到底还是为了保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在这里还想提醒一下在城市工作的农村朋友,如果你老家正在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你还是抽空回来一趟比较好,毕竟宅基地确权登记关乎着你今后的合法利益,且有的特殊情况下的“一户多宅”也是可以进行确权工作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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