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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任教师《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要求

2024-06-05 07: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新聘任教师《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要求 关于测试要求 关于2023/24学年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学位程度)(2024年7月)申请资格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学位程度)(2024年7月)申请方法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非学位程度)(2024年6月)测试资讯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学位程度)(2024年4月)测试资讯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学位程度)(2023年12月)测试资讯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非学位程度)(2023年10月)测试资讯 关于2022/23学年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要求 由2023/24学年起,所有公营学校、直接资助计划学校及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的新聘教师,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方可获考虑聘用。 详情请参阅教育局通告第 13/2022号、教育局通函第 169/2023号、常见问题以及教育局就呈交2023/24学年新聘教师资料的安排致学校的信函。

教育局通告第13/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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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函第 169/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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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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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校的信函(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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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电子化服务入门网站呈交新聘任教师《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 》测试资料用户指引

(学校行政用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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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电子化服务入门网站呈交新聘任教师《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 》测试资料用户指引

(教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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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4学年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教育局于2023/24学年为教师举办五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分别供学位程度和非学位程度人士参加,暂定测试日期见下表。有意参加测试的教师宜预早规划,按时报名。

测试程度对象暂定测试日期学位程度持有学士学位或会在2023/24学年或2024/25学年获取学士学位,并有意入职或转职担任中小学或幼稚园学位教师职位的人士2023年12月3日(星期日)2024年4月6日(星期六)2024年7月20日(星期六)非学位程度未持有学士学位而有意入职或转职担任中小学或幼稚园教师职位的人士2023年10月28日(星期六)2024年6月16日(星期日)

第一至三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已分别在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2月3日及2024年4月6日举行。第四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非学位程度)及第五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程度)将分别于2024年6月16日及2024年7月20日举行。有关第一轮至第五轮测试的详情,请参阅此网页下方。

如教师于学位程度的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日后将不需再次应考同等或更低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如教师于非学位程度的测试取得及格成绩而日后在取得学位资历后转职学位教席,则须应考学位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

教育局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内容及形式参照公务员事务局《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的安排,以笔试形式考核教师对《基本法》(包括所有附件、文件及夹附的资料)及《香港国安法》的认识,设有中英文版本。

持有由公务员事务局或招聘部门/职系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及格成绩会被视为已符合相关要求,无须再次参加由教育局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有关公务员事务局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的详情,可浏览公务员事务局网页(https://sc.csb.gov.hk/gate/gb/www.csb.gov.hk/tc_chi/recruit/cre/949.html)。 公务员事务局于2023年7月28日公布,由该日起展开招聘的公务员职位,求职人士可以参加公务员事务局、教育局或各招聘部门/职系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及格成绩将可互通,用作申请相关公务员职位,及公帑资助学校或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教席。互通安排适用于所有由公务员事务局、教育局或招聘部门/职系所发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及格成绩,无论测试在新措施实施前或后进行。详情请参阅相关新闻公报(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7/28/P2023072700431.htm?fontSize=2)。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学位程度)(2024年7月)申请资格

是次测试的申请人必须已持有学士学位或将在2023/24学年或2024/25学年内获取学士学位。未持有学士学位(或同等资历)或不会在2023/24学年或2024/25学年获取学士学位的人士并不符合是次测试的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

是现职教师及已获取学士学位,并拟转职到另一所公营学校、直接资助计划学校或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担任教师;或将于2023/24学年或2024/25学年获取学士学位,并拟入职公营学校、直接资助计划学校或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担任教师;或已获取学士学位,并非现职教师,但拟入职公营学校、直接资助计划学校或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担任教师。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学位程度)(2024年7月)申请方法

测试日期:

2024年7月20日(星期六)

截止申请日期:

2024年6月13日下午5:00

申请方法:

申请人必须在截止申请日期前透过网上申请系统(https://eform.cefs.gov.hk/form/edb039-EaNk8C38/sc/) 或扫描下方的二维码递交《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的申请。 

注意事项:

(a) 测试名额有限,教育局会以先到先得的形式处理申请,并会在2024年7月11日或之前以电邮通知申请人有关申请结果及测试详情。教育局亦会以手机短讯提醒申请人留意有关电邮。任何更改测试日期/时间/试场的要求将不获处理。

 

(b)测试成绩会于测试后的一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发出。

 

(c) 倘若出现未能预见的情况而导致测试安排有所改动,本局会于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sc/blnst 公布。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前,请先细阅适用于教育局《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程度)的「申请人须知」及「申请常见问题」。

申请人须知 (学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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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常见问题 (学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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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非学位程度) (2024年6月)测试资讯第四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非学位程度)已在2024年5月9日下午5时截止申请。教育局会在2024年6月5日或之前以电邮通知申请人有关申请结果及测试详情。教育局亦会以手机短讯提醒申请人留意有关电邮。申请人如在2024年6月5日仍未收到上述电邮,请致电 2892 5709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与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特别职务小组联络。考生应细阅适用于第四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非学位程度)的「申请人须知(非学位程度)」、「申请常见问题(非学位程度)」及 「考生须知(非学位程度)」。

申请人须知 (非学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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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常见问题 (非学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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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非学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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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学位程度)(2024年4月)测试资讯

第三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程度)已在2024年4月6日举行。测试的成绩通知书已透过邮递方式发放予考生。考生如仍未收到成绩通知书,请致电 2892 5709 或以电邮方式([email protected])与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特别职务小组联络。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学位程度)(2023年12月)测试资讯

第二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程度)已在2023年12月3日举行。测试的成绩通知书已透过邮递方式发放予考生。考生如仍未收到成绩通知书,请致电 2892 5709 或以电邮方式([email protected])与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特别职务小组联络。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非学位程度)(2023年10月)测试资讯

第一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非学位程度)已在2023年10月28日举行。测试的成绩通知书已透过邮递方式发放予考生。考生如仍未收到成绩通知书,请致电 2892 5709 或以电邮方式([email protected])与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特别职务小组联络。

2022/23学年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教育局于2022/23学年为教师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已分别于2022年12月3日、2023年1月7日、2月11日、4月16日、6月18日及7月15日举行。于2022/23学年举办的测试的成绩通知书已透过邮递方式发放予考生。考生如仍未收到成绩通知书,请致电 2892 5709 或以电邮方式([email protected])与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特别职务小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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