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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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類型多國協約條文野生動物保護簽署日1979年11月6日 (1979-23-06)簽署地點德國波恩生效日1983年11月1日 (1983-11-01)締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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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Migratory Species of Wild Animals Convention on Migratory Species;縮寫:CMS),又稱'《波恩公約》、《波昂公約》、《迁徙物种公约》,是一個旨在保護遷徙的野生動物(包含各種陸生、海生動物及鳥類)的國際公約,公约秘书处设在德国波恩, 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管理[1]。该公约认定各成员国是该国分布或通过其领土迁徙、洄游物种的保护主体。 1979年,該公約簽署於德國波恩,1983年正式生效。該公約每三年舉行一次大會,常務委員會則每隔一年舉辦一次,日常行政事務由秘書處處理。 公约有两个附录:附录一列出了需要缔约方保护的濒危迁徙物种,附录二列出了需要国际合作保护的迁徙物种。 參考文獻[编辑] ^ "Amendments, done at Bergen on 25 November 2011,to Appendices I and II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Migratory Species of Wild Animals (Bonn, 23 June 1979) - ATS 10 of 201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ustralasian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Australian Treaties Library. Retrieved on 18 April 2017. 外部連接[编辑] 公约官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约中文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onn Convention – Appendices I and II Ratification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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