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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法蛋 来源:律脉(ID:lvmailawyer) 劳动争议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实践流程: 劳 动 争 议 一 审 诉 讼 流 程 诉 前 准 备 工 作 起诉 期限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原则上15日内提起诉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法院决定 管辖 法院 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 请求 对于劳动仲裁的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应当与仲裁请求相一致,即使只对部分裁决不服,诉讼请求仍应与仲裁请求一致;对于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可仅就仲裁裁决中的不服不服提起诉讼 立案 材料 1、起诉状;2、劳动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决定、通知;3、证明原告收到劳动仲裁文书时间的相关证据材料;4、当事人身份证明;5、提交法院管辖的相关证据;6、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7、管辖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立案 期限 法院收到立案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原告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 期限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情况特殊,可延长6个月。 不计入一审审理期限: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管辖争议期间 费用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诉讼费 诉前 财产 保全 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在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前 证据 保全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先予 执行 劳动者因情况紧急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但应符合如下条件:1、法院已经受理起诉;2、范围限于追索医疗费用、劳动报酬或者其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形 一审 审判 流程 答辩 状的 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诉中 财产 保全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3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审理 方式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院另有规定的以为,应当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审判 组织 合议庭或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开庭 通知 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 庭审 顺序 1、当事人陈述;2、证人出庭;3、举证、质证;4、宣读鉴定意见;5、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7、当事人最后陈述;8、法庭调解;9、签署法庭笔录 延期 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中止 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终结 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小额 诉讼 程序 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宣判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生效及执行 当事人双方在上诉期内均为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15日后生效。一审调解结案的,调解书于当事人双方签署调解书之日起生效。一方限期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 动 争 议 二 审 诉 讼 流 程 劳动争议二 审诉讼流程 上诉 期限 不服一审判决 15日内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通过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不服一审裁定 10日内 受理 期限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审理 方式 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原则上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开庭审理。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开庭 程序 除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之外,适用第一审程序 原审法院未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一审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的,不纳入二审的审理范围,当事人可另行起诉。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可以一并裁判 第二审法院认为上诉案件依法不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裁定撤销原裁判,并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 二审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审判决视为撤销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二审法院裁定 二审 的新 证据 二审提交一审时未提交法院的证据,应当符合如下情形: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心证据,二审法院不予采纳,但如果不采纳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二审法院可以视其为新的证据予以采纳 审理 期限 判决的上诉案件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裁定的上诉案件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生效 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或者送达,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劳 动 争 议 再 审 诉 讼 流 程 申请再审基本条件 启动再审主体 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 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 应予 再审 条件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 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事由之日起6日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再审 申请 材料 1、再审申请书(注:阐述理由时应将再审申请事由一次性穷尽提出,否则一次再审被驳回后再以其他理由申请再审将不会被受理);2、身份证明;3、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4、相关证据材料 再审受理 法院应自收到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等材料。注:再审的受理并不意味着决定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1)、(2)项,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再审申请的审查 审查 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合并审查 审查再审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再审申请人,对其砸死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是否 询问 人民法院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询问当事人 申请 撤回 后果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终结 审查 (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四)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的; (五)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六)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七)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八)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审查 结论 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中止 执行 经审查决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决定再审后的管辖法院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因人数众多而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院、高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决定再审后的审理程序 庭审 程序 另行组成合议庭;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系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若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则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系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审理 流程 1、再审申请人陈述请求及理由;2、被申请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3、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4、被申请人及其他原审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再审条件的,一并审理 审理 结果 对判决、裁定的再审处理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原判;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 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对调解书的再审处理 调解书符合自愿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主张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原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再审处理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提出的再审条件,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做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 小额诉讼再审处理 对小额诉讼案件申请再审,符合条件,裁定再审,应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以不应当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申请再审,符合条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再审诉讼费 一般情况下,再审无需缴纳诉讼费,但下列情形例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诉讼费数额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 展开全文更多资讯,敬请关注“律蜻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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