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东沙渔港防波堤工程项目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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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洞头区东沙渔港防波堤工程项目海域使用权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1日起)。如对本公示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 0577-63360218 邮编: 325700 项目名称 用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拟用海期限 洞头区东沙渔港防波堤工程项目 温州市洞头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温州市北岙街道东沙渔港南侧海域 渔业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 3.3933公顷 19年 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3年12月21日 洞头区东沙渔港防波堤工程项目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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