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出生证明办理指南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弃婴怎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太原市出生证明办理指南 |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向助产机构为新生儿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以下简称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换发是指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原签发机构为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原签发机构已注销或停止签发职能的,可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请换发。 补发是指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领与原证内容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在审验相关材料无误后予以补发。 |
今日新闻 |
点击排行 |
|
推荐新闻 |
图片新闻 |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win10的实时保护怎么永久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