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文件 济政字〔2021〕56号 关于加强企业培育力促升规纳统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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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文件 济政字〔2021〕56号 关于加强企业培育力促升规纳统的实施意见

2024-06-02 05:25: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企业培育力促升规纳统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加强企业扶持培育,推动企业升规纳统,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振经济发展后劲,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建立企业培育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市升规纳统工作,全面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以“做多增量、提升质量”为总目标,以“培育增量企业、孵化存量企业、摸排转化企业”为培育路径,以推动汶上升规纳统“六步工作法”为抓手,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培育、管纳统”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加快建立“政府领导、统计指导、行业主抓、县市区主管、镇街主办”的工作机制,科学推动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助推全市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监管网格。依据市场主体单位分布情况,按照经营所在地(建筑业按注册地)原则,依托综治网格,整合组建统计网格员和网格监管员队伍,实时动态监测辖区市场主体增减变化和成长发展,对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动态监测,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及时帮扶指导企业发展。

(二)信息发现甄别。建立多向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跨部门、多领域数据应用,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各相关部门要按时、按要求将部门最新资料共享,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挖掘部门数据信息价值,提炼归纳企业成长能力指标,完成待核实“幼苗”“种子”“准四上”和拟纳统企业名单初步筛选及核实工作。

(三)及时归类推送。统计部门将初步筛选的“幼苗”“种子”“准四上”和拟纳统企业名单及时推送本地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精准开展培育扶持、跟踪金融服务。各县(市、区)组织网格员深入企业实地走访,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企业数据采集,统计部门审核确认采集的企业数据后,最终形成“准四上”企业名录,推送至市升规纳统交换共享平台。

(四)精准培育扶持。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行业建立“四上”“准四上”“种子”“幼苗”四类企业库、企业培育台账,动态跟踪监测。每月月底完成对新增市场主体会商研判,评定单位等级和发展前景,对企业进行分类评估,实行“一企一策”培育扶持,明确全年任务目标,联合网格员、网格监管员建立常态化走访机制,跟进帮扶指导,确保企业良性发展。

(五)动态整改反馈。按照发现企业、培育企业、纳统企业等全流程企业成长情况,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问题反馈和及时化解机制,针对企业强化服务,利用网格化管理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培育对象运营及升规纳统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将问题归口反馈有关部门。

(六)快速升规纳统。对符合纳统标准的企业,要及时跟进指导,按照国家有关统计制度要求,及时纳入联网直报系统,同时做好联网直报相关培训以及奖励扶持政策协调兑现等工作。

三、责任分工

按照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管理要求,建立具体明确、运行高效、无缝衔接的责任分工制度,凝聚全市企业培育和纳统合力。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税务等部门按照信息月度交换机制按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资料;统计部门依据部门资料筛选“幼苗”“种子”“准四上”“四上”企业,归口反馈部门,开展动态监测;各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本行业企业进行核实监测、建档管理,制定梯次培育措施,确保达标企业统全统优统实。

(一)市、县(市、区):成立升规纳统领导小组,将升规纳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培育、升规纳统相关工作。

(二)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门、科技部门、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城乡水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体育部门、海关部门、气象部门、邮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其他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升规纳统工作;每月对接统计部门,协调解决企业升规纳统工作中的有关事宜),推进升规纳统工作。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工业企业的升规纳统工作;每月对接统计部门,协调解决企业升规纳统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四)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的升规纳统工作;每月对接统计部门,协调解决企业升规纳统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的升规纳统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等企业的升规纳统工作;每月对接统计部门,协调解决企业升规纳统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六)税务部门:负责每月25日前向统计部门提供达到“四上”“准四上”“种子”“幼苗”企业标准纳税企业营业收入等信息资料;负责指导企业依法纳税,落实企业优惠政策,做好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依法检查企业经营台账,对瞒报、漏报,通过不法手段逃税、漏税的,依法处理。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出台“个转企”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及时提供经营异常企业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八)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每月向统计部门提供注册在营单位及投资项目名录信息等资料;每季度负责向统计部门提供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名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做好个体户、产业转企业法人涉及的企业新建、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分立登记发证相关审批;针对个体户、规下和限下企业,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审批管理。

(九)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奖励资金、做好统计经费保障等工作。

(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针对行业主管部门摸排的确有融资需求的“幼苗”“种子”“准四上”“四上”企业,多形式向各金融机构推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十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汽车租赁(9座及以下车辆)、职业技能培训(驾驶员培训)、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企业的升规纳统工作。

(十二)统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月做好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资料的比对,整理汇总税务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准四上”“种子”“幼苗”企业,维护、共享“准四上”企业库,及时提供给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监测;负责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本系统做好申报“四上”企业的资料审核,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企业入库审核进展情况;督导在库“四上”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四上”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四上”企业标准的单位要及时清退;按月汇总各县(市、区)、各行业升规纳统进展情况,提报市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

四、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培育和升规纳统工作,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计部门业务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责、企业依法规范报表”的工作机制,主动对标找差距,积极对标抓落实,在工作中加速加压,切实把“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纳统工作作为全面如实反映全市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企业培育纳统工作专班,统筹推动企业培育、升规纳统工作。按照精简高效、人事相配的原则,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联络人员,具体负责升规纳统工作,并将专班成立情况报统计部门。

(二)政策激励,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专项扶持激励机制,给予纳统企业及“个转企”“产转法”专项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加大企业依法纳统宣传引导,激发企业、个体户、产业活动单位“升规”“转企”热情,倡树典型,坚决打击虚报、瞒报、漏报等违法行为。

(三)严督实考,狠抓工作实效。一是建立月度通报制度。市升规纳统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县(市、区)、行业部门企业培育和纳统情况进行排名,对落实有力、进展明显的县(市、区)、部门提出表扬,对问题突出、进展落后的进行通报。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等相关部门要按时共享相关数据,对不能按时共享数据的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成员会议,通报全市“准四上”企业运行监测情况、企业培育和升规纳统情况,研究存在困难及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建议。三是建立联合督导制度。市升规纳统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税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升规纳统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实施联合督导。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以市升规纳统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达督办单,被督导县(市、区)按照督办单要求限时整改,市升规纳统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踪督办单落实情况。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5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济宁市升规纳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四上”“准四上”“种子”和“幼苗”企业标准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济宁市升规纳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和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树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亚栋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  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公迁  市商务局局长

孟凡璋  市统计局局长

李向海  市税务局局长

成  员:韩传橹  市发展改革委三级调研员

伊立峰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苏  振  市科技局副局长

蒋金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  玲  市民政局副局长

许一新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任宪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玉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张广池  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

乔福州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李洪宝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  鹏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仲曙光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雪尽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胡国梁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薛为安  市体育局副局长

闫庆兰  市统计局高级统计师

蔡文建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

李  燕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三级高级主办

江玉强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秦法云  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一级调研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全市升规纳统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确定全市升规纳统指导意见,协调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工作联动和数据共享;研究分析全市经济运行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举措;协调解决企业培育、企业纳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孟凡璋兼任办公室主任,韩传橹、蒋金键、李洪宝、马玉善、闫庆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四上”“准四上”“种子”和“幼苗”

企 业 标 准

 

一、“四上”企业标准

“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具体标准为: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及以上的批发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以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3.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以及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4.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 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6.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二、“准四上”企业标准

包括两部分内容:

1. 达到“四上”企业标准,但尚没有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企业。

2. 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80%及以上的具备较好的成长性、未来一段时期能够成为“四上”企业的企业。

三、“种子”企业标准

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60%—80%的具备较好的成长性、未来一段时期能够成为“四上”企业的企业。

四、“幼苗”企业标准

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40%—60%且具备较好成长性的企业。

【文字版】济政字〔2021〕56号 关于加强企业培育力促升规纳统的实施意见.docx

【PDF版】济政字〔2021〕56号 关于加强企业培育力促升规纳统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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