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洋:社会工作充权实践与专业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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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洋:社会工作充权实践与专业关系变革

2024-06-16 21:00: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权力是社会工作充权理论的核心概念

充权和“权力”及“无权”密切相关。1995年古铁雷斯(Gutiérrez)与迪洛伊斯(Delois)等人在《了解充权实务:以实践者的知识为基础》一文中指出:资源获得的机会不平等会阻碍社区中受压迫的个人、家庭和组织获得他们所需要的社会物品。这种不平等会造成无权感并使其长期存在的更大的社会制度反过来会迫使社区或家庭系统不能很好地发挥功能。这个循环只有通过改变权力分配才能够得到扭转。也就是说,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中存在着无权现象,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只能对权力重新再分配,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只能通过充权的途径[7]。因此,充权是一个增进服务对象系统自身的社会、经济与政治能力与权力的过程,也是一个改善服务对象系统相对于其他社会系统的经济、社会与政治能力与权力的过程。此一过程促成个人、家庭、组织或社区的能力增长,使其更有信心、勇气与机会采取行动改善自身的处境地位[9]。由此可以看出,权力是充权的核心概念。而其对权力的阐释与传统社会学的权力观不同,而是采用后现代的论述。后现代的权力观提供给弱势者一个和压迫结构协商和争取的空间[10]。

从后现代角度诠释,与传统社会学认为权力是一方有权一方无权的“零和关系”,或是一方优势一方劣势的“宰制关系”不同,而是认为权力是多重面向的,也是一个复杂的力量,可以从不同来源取得,也可以在互动过程中加以创造,所有参与社会交换的人都能形塑权力,因此权力的运作没有好或坏,也不一定有方向性[11]。更具体地说,如福柯指出,权力是一种复杂而又部分开放的关系,它并不真正属于任何人,它在运用中产生,也在运用中越来越多;权力不会因为某些人使用了某种权力,别人就失去了这种权力。权力不仅可以理解为掌权者对无权者的支配和控制,它同时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潜在的解放,即人们可以通过相互支持、知识共享与社会行动,挑战不合理的权力结构,从而获得更大的安全感以及政治与社会方面的平等[12]。

(三)社会工作充权实践的属性:关系中发展权力

社会工作的充权实践并非为“赋予”某种权力。事实上,协助服务对象充权本身就是一个误导,因为权力不是实体,不能拥有,也不能给予;社工可以通过协助服务对象发声、与服务对象共进退等服务策略协助服务对象促成充权。权力也无法由一个人给另外一个人,但社工可以协助服务对象发展能力,以增强其对生活环境的控制力。权力具有转化力,权力也可以被正面地运用。当处于弱势位置的人为自己争取权益时就改变了互动双方的权力关系。因此,权力是从互动关系中发展出来的,社会工作的充权实践也要在人我关系中发展。当社会工作者要检验服务对象是否达到充权的状况,必须检验他们所处的权力关系是如何影响着他们的行动;同时对有权者订定的规范与游戏规则,他们是将之合理化还是能做出反省和挑战[13]?社会工作的充权过程中社工则扮演同行者和协同探究者的角色,协同服务对象发展成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者。因此,无权群体需要的不仅仅是一堆社工服务方案,而是需要社工与众多无权者一起来想方法、找出路,并在此过程中生长出服务对象自己的能力。要让服务对象能长出能力,是社会工作充权实践的核心。但能力的长出必定要面对挑战,即社工不完全回应案主的需要;甚至会挑战、质疑服务对象的观点,要求服务对象停止弱化自身对内自责(怨怪、无力、自苦于做不到)的“惯习”,同时也要挑战其向外求助的期待。协助服务对象意识到要承认自己的力量、不那么需要别人帮助,尽管这样做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很多时候正是那些被社会挤压在弱势位置的人,其实是力量无穷的人,他们的一举一动、一颗眼泪、一刻的沉默,都是关系中发展权力的行动策略。

二、社会工作沦为“去权”实践的根源:不平等的专业权力关系

(一)社会工作专业关系是不平等的权力关系

在主流传统中“专业”所强调的特殊知识根植于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科学研究发展出来的理论和技术之中。专家们的地位、社会授权(social mandate)、专业自主及证书制度的要求和主张等,也都是基于科技理性的强大概念之上。传统专业关系中最典型的是医生和病人或者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这类关系里,专业工作者的地位、权威及自主性都是非常稳固的。在这种传统的专业关系里,专业工作者与当事人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在一组共享的规范下,约束着彼此互动的模式。依据这些规范专业工作者与当事人彼此知道他们能从对方得到什么。专业工作者尊重当事人的信任,不滥用专业所赋予的特殊权力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当事人服从专业、不挑战专业、不要求过多的专业解释[14]。一些次级专业如教师、社工等专业关系没有前者安全稳定,但也通常会以医生与病人或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为典范,极力仿效,现今社会工作学者与实务工作者极力争取此种稳固的专业关系。因此,社会工作者在公众和服务对象面前试图努力表演出解决问题的专家的样貌,以“社会医生”自诩,并以此建立安全稳定的专业关系。实践中,社工在远离服务对象以及生活场域的职业空间(办公室)里运用专业理论进行所谓的专业诊断,随后再以服务对象象征性参与的论述中,进行专业介入;最后由远方的督导或评估专家套用学术理论对社工的专业文书表述(而非实务现场)进行评估,以此作为是否专业和服务是否有效的判准。这种科技理性支配下的社工实践实际上是对丰富、多元和脉络化实践现场的践踏。同时也产生了专家与实务工作者权力关系不对等的后果,社会工作知识成为以专家为本位、去本土经验的知识;甚至知识不是为了改善工作,而是巩固专业权力和利益。实务工作者硬套用社工理论,实践的结果是不仅理论无效,还产生了去权社工与参与者的事实。经由此过程专家(督导)、实务工作者以及服务对象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被结构化。于是,行使权力成为专业人士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因为,专业与权力关系是不可分割的,相对于服务对象,专业是处于高高在上的位置,会要求服务对象相信他们的专业判断、跟从他们的专业介入方法,以及服从他们的专业权威[2]。因此,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身份本身制造了与服务对象间权力关系的不平等。在这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开展社会工作的充权实践,何以可能!

(二)社会工作不平等专业权力关系带来的“去权”后果

社会工作专业实质上运行着去权的行动逻辑。社会工作在实现专业化的过程中,深受科技理性的影响,强调科学化、标准化,以此建立专业地位;同时也生产和再生产着专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间不平等的专业权力关系。社工因具有特有的被社会认可的助人身份和专享的植根于研究机构的特殊知识,在助人关系中,与服务对象相比社工常处于权力高位。处于权力高位的社工为了维护社会工作专业的社会地位、社会授权、专业自主以及专业利益,又会反过来对服务对象的介入越来越坚持科学、客观性和标准化,以此发展和巩固稳定、安全、不平等的专业关系。这使得社会工作实践更多成为工具性实践(instrumental practice)。即社会工作的工具性实践强调怎么做而少关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个问题”,无视个人问题的社会根源,以至无力回应权力议题,把政治关怀排挤到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的边缘位置[15]。因此,导致社会工作越专业,就越远离其对权力议题的承诺和追求。在这种不平等的专业权力关系中,社工一方面缓解了服务对象的困难,但另一方面也削弱了服务对象对于社会体制结构不公义的觉察力。实践中,社工因忽视助人者与服务对象关系上的不平等,急于解决服务对象的困难,也常压抑其主体性,使得服务对象的主体性难有发展,服务对象的能力难增长。甚至导致服务对象自己面对和承担困境所能培养出的能耐也可能受到专业服务的介入因而减弱[9]。在上述社会工作实践逻辑下,社工愈确立了专业身份和地位,愈强调走向专业化,服务对象就会愈依赖社工的专业介入,会愈觉得社工是最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专业人士及会更服从社工的指导。这样会进一步强化服务对象低微及无能力的形象,令他们变得更被动,更加依赖社工[9]。

同时,在不平等的专业权力关系中,社工对社会控制的关切更甚于助人。社工也常将服务对象视为弱者而急于替他做决定,或在实践中社工不自觉会使用主流社会价值标准来诊断服务对象的问题并进行修正。更有甚者,社工现实中需获得政府的资源和认可,大多社工组织会积极向政府“争宠”,期待有机会帮助政府执行社会政策,社会工作沦为控制资源分配与进行社会控制的工具。也因此社会工作被视为一种专业的商品或者国家的延伸机器[2],甚至有社工会故意使用不平等的专业权力,去权服务对象,维护既有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或为了谋得专业或个人利益,无视个人问题的社会性根源,照搬西方治疗模式套路,发展成如同心理治疗方法的“商业炒作”,使得社会工作实践离社会工作的充权属性和社会正义的初衷越来越远[12]。

三、行动研究本质是充权实践

1986年,P.Lather提出“实践取向研究典范”,该典范来自行动研究方法与批判民族志方法,其中批判民族志来自于新马克思主义、批判民俗学、弗雷勒(Freire,P.)充权的参与研究和女性主义研究。夏林清教授在台湾基于自身三十多年的社会实践经验将实践取向研究典范发展成为“社会改变取径的行动研究”,即本文所指的行动研究。行动研究强调通过对行动者的充权实践反转不公的社会结构或权力关系,通过社会介入实现社会正义。“社会改变取径的行动研究”与批判民族志相比,最大的特色是其对行动理论与协调探究方法的运用。因此,社会改变取径的行动研究以反映对话(reflective conversation)为核心技术。“反映对话”是通过文本或言说行动,组织起自己对特定脉络之现实的描述,经由对话梳理、觉知视框(Frame)、视框分析(Frame Analyzing)①、再框定(Re-framing)、行动设计进行改变等一系列行动实验,是要针对人们往往经常将复杂的行动世界过于简化,甚至是情绪先行,或者是层次混淆。若我们不能细致地重视脉络的现实描述,就会经常发展出错误的响应。当然,这些都是建立在对人发展的善念之上,开放、包容、意愿与朝向共同发展的善念,是反映对话重要的基石[16]。因此,对话双方权力关系的平等自然是反映对话的前提条件。社会工作强调助人关系中工作者和当事人不是“为了”(for)和“给”(to)的关系,而是“一起”(with)的关系,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增加当事人掌握自己命运的能力和权力。如果社会工作者成为协同当事人进行反映对话的协同探究者,那么协同探究者的身份就会不断促进当事人对自己的问题的思考,充分挖掘当事人的主体性,站在当事人的情境和脉络中找到他可以改变的方法,并在彼此的协同行动中不断来回检验是否将充权理论、平等关系在工作过程中的细致处体现出来[17]。由此不难看出,行动研究的本质是通过反映对话的技术,与服务对象一起,在复杂和不确定的实践现场,在平等的、善意的和负责任的人我关系中发展彼此的实践能力和主体性,以此进入关系中的、人性化的人我对待,达至人与社会的改变。

(一)行动研究即反转权力关系的实践

行动研究是一种另类的知识典范,它是同时兼具研究、自主教育和推动社会正义的社会行动[18]。Lather所认定的实践取向的研究路线(行动研究)建立在下面两个假设之上:解放的社会科学可以协助我们不仅只是去了解社会权力与资源是如何分配的,它同时也要能协助人们为了创造一个更为公平的世界而去改变那些不公正的分配。实践取向一词厘清了此研究典范所持有的批判及充权的基本路线,它对现况批判审视的目的是想推进社会朝向更公正的方向变革[19]。根据Lather观点,研究即实践、研究者即实践者。行动研究是社会情境的研究,是以改善社会情境中行动质量的角度来进行研究的研究取向。行动研究是行动者的研究,在日常生活里每一个人都是行动者,每一人也都能做研究。但行动研究指涉的是一种行动者自我觉醒地对其自我、对自我的行动历程、对自己的行动在怎样的社会环境结构中、社会位置处境与社会关系脉络中进行的觉察,同时对自己的行动对他人及外部环境产生什么影响所进行的自主探究②。行动研究兼具技术和政治实践的意涵,朝向变革社会权力关系的社会行动方向。

行动研究关注权力关系,通过研究工作对象的权力感和力量感,承接了弗雷勒充权研究对象教育行动取向。因此从事助人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可以经由行动研究而改进其助人实践或增强自己与服务对象的权能。行动研究可以是社会工作者基于服务对象的需要或困境而开展的专业实践,并不必然要产出一般意义上的研究报告,但其中要有对社工自身行动以及对服务对象及外部环境产生的可能影响的觉察与自主探究,要对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改善有贡献。其中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都是行动研究者,二者的关系是协调探究的关系,由社工和服务对象一起参与的专业工作过程即是行动研究过程。行动研究发起于社工日常实际工作中所产生的去权事实,作为社会工作充权实践的行动研究可由关心不平等权力关系的社工和遭受不平等权力关系影响的服务对象协同开展研究。因此,行动研究是一种持续不断地改善实践和充权服务对象的行动,它协助社工“反映(reflection)”③地行动以便能发展属于实践者个体的行动知识,这种知识是否有效也将在充权行动中被检验。总之,行动研究是“一切参与行动的人的研究”,打破了以往研究者与行动者的两分以及行动研究也是学者进行研究的传统,强调研究中的协同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凸显了行动者在研究中的主体性、改变了研究中的权力关系[20]。因此,社会工作行动研究即发展行动者的主体性,反转不平等权力关系的社会实践。

(二)行动研究过程即关系中发展权力的过程

P.Lather提出研究过程即批判探究,是探究的民主化历程,其特征包括:协商、互动、充权。行动研究者通过研究,发现或建立的知识能增加人们对生活中隐含矛盾经验的觉察,有助于人们认识社会既定的现况是怎样在维持着它的运作机制而不易改变,从而启发人们去发现一个更公正的社会在当下的社会过程中发生转化的可能性,以及如何发生的社会转化过程。Lather称这种由实践研究所建立的知识为解放的知识,而解放探究与批判探究则是一对互可代用的,用来指称实践取向研究过程的概念。Lather用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关系中互动来往的需要,Argyris则以协同探究来指称一组共同投入的研究关系与过程概念。对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而言,他们之间关系的性质并不是资料收集者与资料被搜集者;而同时是研究对象经验到被了解与所学习的一个过程[4]。一个好的社会工作者,是要在工作过程中与服务对象进入人我影响的关系中,通过对话细致辨识彼此的社会差异,达成共识。故而,在行动研究中,社工作为行动研究者在改善实践的同时也发展着与“去权”的服务对象一起工作的实践知识。服务对象作为行动研究者在与社工一同开展行动研究的过程中也发展了主体性和实践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作为协同研究者,研究企图解决的困境是服务对象的。因此,在社工与服务对象的工作过程中,服务对象需要自己有机会和权力决定处理什么问题、设定目标并且主动参与资料的搜集工作与资料的解释,参与讨论推论导出研究结论,以及决定行动策略。而社会工作者从旁协助服务对象面对困境、选择要解决的问题,并且和服务对象共同合作承担研究中资料搜集和诠释等任务。服务对象是主要研究者,社会工作者是协同研究者[9]。上述过程即是在社工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中发展彼此的主体性和权力的过程。总之,在行动研究过程中,运用反映对话的方法,通过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间的一组社会关系的变化与发展,以增进服务对象在关系中的主体性和权力感,实现关系中发展服务对象权力的目的。

(三)行动研究者即充权实践者

P.Lather提出研究者即“热情学术的探究者”。Lather所谓的热情学术领域体现出五个特点:批判探究是针对被压迫人们的经验及状态进行研究的一种反应;批判探究激发及导引文化转化历程的发生,即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具有辩证与对话性质的相互教育的过程;批判探究注重那些存在受压迫人民日常活动与言行中的根本性的矛盾,因为矛盾可以帮助人们看清他们所接受的意识形态是不是符合他们生存条件的基础;有关批判探究研究结果的效度考验有一部分是依靠研究对象参与;批判分析与觉醒行动是不断延续的过程。因此,研究行动形式上的结束并不等于双方相互教育的过程或自我反映过程的结束[21]。在社会实践现场中,社会工作者通过行动研究的路径,面对真实不逃不躲,卯力投身不怕狼狈。当这样的践行之路走了数年,社会工作者会长出分辨与取舍“知识”务实的能力,追寻着与自身实践相呼应的认识与理解,从而亦能逐步掌握自己在实践路径中所确认与创造的实践智能[22]。经由上述路径社会工作者方可成为真正的充权的实践者。具体实践中,社工面临的是要勇于放弃专业权威、放弃与服务对象互动中的主导权;同时也意味着社工要放弃专业权威带来的酬赏、舒适感和满足感,真正开放自己,开展新的探索。当社工同样也是实践的探究者时,社工专业实践本身成了更新知识的重要来源。社工不再需要一味地自我防卫,社工的实践探究中的新发现会让社工找到满足感,进而真正解放自己,真正迈向充权实践者。

四、行动研究充权实践中的社会工作专业关系变革

充权实践的社会工作行动研究反映对话的过程,自然会引发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不平等的专业权力关系的变革,其中包括社会工作者专业位置、服务对象的专业位置以及二者间关系性质的深刻变革。

(一)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专业权力关系变革

社会工作者行动研究的反映对话中专业能力的认可建基于社工在与服务对象互动时所展现出的能力上。服务对象从对社工的不了解、不接纳开始,并伴随着有愿意持有怀疑的态度一起探究,才能让社会工作者展现出专业能力的同时建立起专业权威。在社工与服务对象一起工作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能理解服务对象并非马上接受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权威,而只是愿意去质疑、观察,并愿意与社工一起探究,同时会对社工的服务提出当面质疑和要求检验社工的服务效能。在上述实践中,社工应努力开放自己的专业知识、放下专业“身段”,与服务对象一起进行公开探究。由此工作过程方可摆脱传统的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社工才能直接对服务对象负责。此外,社会工作者通过行动研究过程增加服务对象对其生活中隐含的不平等的权力关系的觉察,伴随着行动研究的过程,社工陪伴服务对象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的互动中转化权力关系。因此,在行动研究的反映对话过程中,社工与服务对象在一个共同投入的研究关系与过程中,也建立了服务对象反转不平等权力关系的实践技能和实践知识。并经由行动研究过程在关系中发展服务对象的权力,实质变革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权力关系。

(二)专业权力关系中服务对象专业位置变革

社会工作者在反映对话的过程中,社工与服务对象是一种反映性实践④关系。“行动/实践中认识”是一种人们隐含在日常行动中或专业实践中的一种知识,人们可以通过“行动/实践中反映”来揭露与理解这种隐性知识,并对之进行批判与修正,从而形成新的行动策略,这个循环不断的行动/实践过程就叫反映性实践[18]。其中服务对象应在许多方面和社工一样,会被推动发展出一种与社工对话的能力,促使社会工作者反映其拥有的实践中的知识。在行动研究中,社会工作者应拒绝服务对象被动地接受服务,也不会完全认同其“受害者”的位置,当然也不会马上期待服务对象信任社工。而是充权服务对象,促使服务对象与社工一起了解和认识其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反映对话发展社工与服务对象的协调探究关系,以推动双方协作解决问题。工作过程中,社工不应太急于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需避免服务对象马上到达一个听从社工的指示的被动地接受服务的位置。同时,社工也不会让服务对象产生“只要听从社工的安排自己的一切就会好起来”的认知;而是促进服务对象发展成为“我对我所面对的情景能有些自主权,我不会完全依赖社工,社工也依赖于我提供信息以利于他开展工作”的人。社工也不会太期待服务对象对接受服务满意的评价,而是使服务对象发展为“我很满意的是,在我与社工接触的过程中,我能经验到自己对社工能力是有独立判断的。我乐于发现社工的知识、社工工作过程的情况及有关我自己的认识”的目的。因此,在社会工作的行动研究中服务对象是积极参与在共同探究过程中,经由服务对象在专业关系中位置的移动,促进服务对象与社工的权力关系在反映对话过程中发生转化,在这一社会互动过程中服务对象的权力得到发展,以达至平等的专业位置的目的。

(三)专业权力关系中社会工作者专业位置变革

在行动研究中的反映对话中,行动研究者是充权的实践者。其中值得人深究之处在于,助人需要看懂:什么是问题的本质、如何解决问题以及建立助人关系。社会工作者必须愿意开放性地在关系中探究,抱持多元观点,而不是执着于自己的认识视框,才能够真正与对方共有平等的关系。而且社会工作者更需要为受助者创造机会和条件,让受助者从既存的、不断复制强化的社会对待中解放出来。在这样的基础上,不断地在与服务对象的切磋中,挪移新的位置,并且准备把对于“弱势”“助人”的想象,慢慢从“慈善”的视框中解放出来,才能放回与服务对象的平等关系[17]。社工作为充权的行动研究者必须发生一系列转变[14]:首先,社工不能再继续坚持“不管服务对象问题如何复杂与不确定,我必须假定我都知道,而且也必须对外宣称我都知道”,转向“我假定我知道一些,但在特定的情境中,我并不是唯一能提供相关及重要知识的人。我的不确定也将是自己和服务对象学习的材料。”其次,社工必须放弃与当事人保持距离,并保持专家的角色的期望,也要摆脱温暖和同理心仅作为促进专业关系发展的“润滑剂”,达至使服务对象知觉到我的专业的目的,转向寻求与服务对象的想法与情感的联结,也同时转向“服务对象对我专业知识的尊敬是来自于他在情境中的真实发现产生的”。最后,摆脱寻求服务对象对社工专业角色的顺从及地位认同,转向寻求自由感及与服务对象间的真实联结,因此不再需要去维持社工专业面具的假象。

总之,经由行动研究的反映对话,推动社会工作专业权力关系变革,使服务对象遭受的不平等的权力关系经验及状态得到反思。以此社工与服务对象具有辩证与对话性质的相互教育的过程才可发生,觉醒行动得以不断延续,方可真正实现对服务对象的实质性充权。

注释:

①视框分析(frame-analysis):是指行动者(即研究者与实践者)是如何框定当事人和当事人与其系统环境之间的角色、作用和问题的方式。不论反观自己或协助他人增加觉识提高其介入能力,能辨识属于个人言行中的视框,并将之揭露反映出来是进行反映对话的基本要件。

②来自夏林清教授在2015年辅仁大学秋季博士班课程《叙说与实践:行动研究导论》的授课讲义。

③夏林清教授将reflection翻译成“反映”,意思是实践者像照镜子一样,通过它能看到自己在行动中的行为如何影响行动或研究结果的。

④Schon在《反映的实践者——专业工作者如何在行动中思考》中指出,反映性实践模式、科技理性模式、激进批判主义是三种对专业的不同理解。科技理性模式认为专业所强调的特殊知识植根于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所发展出来的理论与技术中,强调专家地位、社会授权、专业自主及证书制度。激进批判主义指出专业所强调的特别知识被视为是“神秘化”的知识。神秘性的专业知识被视为一种社会精英对社会中弱势人群进行社会控制的工具,是为了进行社会控制而先发制人取得社会合法性的工具。据此观点,当前高校和实务界对社会工作专业性社会授权(social mandate)、专业自主及证书制度的诉求,其实质也是为自己争夺社会福利资源,制造更大的社会不平等。而反映性实践模式不同于科技理性模式、激进批判主义,它强调批判性的自我反映(critical self-reflection),认为尽管激进批判主义具有批判性反思性,但激进批判并不能代替专业工作者的批判性自我反映。因为不具反映性的实践者,不论他们站在拥护专业还是反对专业的立场,都同样有其限制和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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