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疫情期间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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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企业: 为缓解企业因疫情影响出现的经营困难,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企业帮扶政策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知》(镇公积金�z2020�{4号),现将我市企业业务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理对象 全市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延迟复工或生产经营出现效益下降的企业。 二、业务办理材料 1.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应对疫情企业缓缴申请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表格下载地址(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提供材料:企业降比申请、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降低缴存比例决议。 三、申请办理途径 1.绿色通道。单位网厅注册用户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疫情防控缓缴降比”模块,根据本单位需要申请的业务项目上传材料。非单位网厅注册用户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首页面 “疫情防控缓缴降比”模块,根据提示操作,上传材料。 2.普通通道。企业除通过绿色通道上传材料外,还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相关要件材料。其中,申请缓缴的企业按所属地区,将材料邮寄至属地公积金承办部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将材料统一邮寄至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 3.预约通道。企业可通过12329客服热线预约办理,办理时需携带相应业务的申请材料。 四、缓缴时限 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自申请审批通过当月开始计算,缓缴期最长至2020年6月30日。 12下一页末页共2页本文地址: http://www.spicezee.com/zhishi/18356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 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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