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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和纪律处分影响期、影响后果的区别

2023-07-10 07: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日常应用较多的两部法律条规,政务处分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随着《政务处分法》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我们对比《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处分影响期、影响后果的相关规定,便于学习应用。

一、影响期不同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1.警告,六个月;2.记过,十二个月;3.记大过,十八个月;4.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纪律处分对影响期为:1.警告,一年;2.严重警告,一年半;3.撤销党内职务,二年;4.留察,二年。

二、影响后果不同

1.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的,对于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留党察看处分的,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收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收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职务对党外职务。另外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对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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