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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与原住民关系

2024-06-03 09: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国家公园为保护国家特有自然风景、野生物及历史遗迹并供人们游憩及生态保育研究。从世界保育联盟的定义可发现,国家公园的土地面积规定有放宽的现象,对于园区内的人类行为有了更详细且严格的规定与限制,并且在游憩方面有条件和范围的限制与开放,有期望达到生态保育与游憩体验平衡的观念与目的。

根据以上论述,将各定义者及机构组织针对国家公园所下的定义分为七个层面,来检验其差异性,分别为法律保护、土地陎积、资源开采限制、经营管理、生态保育、游憩、研究整理成表:

伦敦会议( 1933) 法律保护、资源开采限制、生态保育、研究。 华盛顿泛美会议( 1942) 法律保护、资源开采限制、生态保育、娱乐、研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1965) 法律保护、土地面积、资源开采限制、实际的经营管理、生态保育。 世界自然保育联盟( 1974) 法律保护、土地面积、资源开采限制、实际的经营管理、生态保育、游憩、研究。

根据表可以发现,七个层面当中「法律保护」及「生态保育」是所有定义者或组织普遍都会提到的,也就是提到国家公园会联想到「生态保育」,这也是国家公园最重要的目标与目的,而「法律保护」是确保能达成「生态保育」目标的基础,这两个层面被提到各五次;其次是「资源开采限制」及「研究」层面,由于国家公园内含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过度的开采可能会对生态资源造成破坏。为避免重要的资源被破坏,国家公园必顸对园内的人类活动进行限制与控制,而「研究」一方面因丰富的资源有利于科学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国家公园的可持续经营也有帮助,因此国际组织在定义国家公园时将这两个层面纳入各被提到四次;再者是「娱乐」层面,国家公园在重视生态保育之余,也逐渐重视国民的游憩与教育,期望借此传达保育的观念,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目地,其被提到三次;最后是「土地面积」和「实际经营管理」的层面,分别提到两次。

国家公园的定义在1930年时,主要将焦点放在法律保护,资源开采限制,生态保育及研究上; 1940年时,除了上述四个层面外,又增加了娱乐层面;到了1960年时,开始有较具体的标准与措施,如土地面积,资源开采限制,实际的经营管理这些层面的出现,然而在字面上没有提及娱乐和研究层面;直到1970年后,国家公园的定义逐渐完备,世界自然保育联盟在法律保护,土地面积,资源开采限制,经营管理,生态保育,游憩,研究这七个层面都有提到,而此后国际上的国家公园大都以此来设定定义与标准。

国家公园粗略的定义为:具有一定的土地面积范围,拥有全国性特殊的生态,自然景观的地区;受到法律的保护由政府单位经营管理,并配置适当的专业人员及预算经费,以确保全民及后代子孙享用的权益;管理单位必须确保达成该地区保育,教育,游憩及研究目标。

国家公园的目标与功能

国家公园在目标方面大致上有三个,包括:保育,游憩及研究;而功能方面有四项,包括:提供保护性生态环境,保存遗传基因物质,提供游憩及繁荣地方经济,促进学术研究及环境教育,通过目标的达成来发挥其功能。

国家公园的设立系保护特有的自然风景,野生物及历史遗迹并提供游憩及研究使用的区域,因此具备保育,游憩,研究三大主要目标;三大目标的意义详述,保育是保存园区内自然生态,野生物种,自然景观,地形地质及人文历史遗迹,以供人们及后世子孙共享,并增进国土安全与水土涵养,确保生活环境品质;游憩是在不违反保育目标下,提供自然教育及观景游憩活动,以培养国民欣赏自然,爱护自然情操,进而建立环境伦理;研究是国家公园具有最丰富生态资源,宛如户外自然博物馆,可提供自然科学研究及环境教育,可增进人们对自然与人文资源了解。

根据以上的描述可发现,国家公园的游憩目标必须在不违反保育目标下,才可提供自然教育及观景游憩活动。因此,国家公园在目标设置上保育的目标似乎高于游憩目标;世界自然保育联盟对国家公园的定义:关于在一定范围内准许游客在特别情况下进入园区,可看出保育的目标在游憩目标之上;但是保育的目的在于让更多人能通过游憩体验认识自然生态及了解保育的知识与观念,以达到可持续经营的最终目标,因而产生国家公园在经营管理上的冲突与矛盾。

从国家公园设立的目的中不难看出,国家公园功能是多样性的,国家公园本身的特色也是显示功能最好的指标。依照国家公园的资源特色与管理方式,列举其四项功能:

第一,提供保护性生态环境,国家公园地区具有成熟的生态体系,常存在有终极生物群落,品类繁复,稳定性高,对缺少生物机能都市体系及以追求生产量为目地的农业生态体系可以产生中和功用;

第二,保存遗传基因物质,自然生态体系中,每一阶段的每一生物均是经过长时间的演替作用而遗存者,无论是动物或植物,现在不能利用的在未来不一定没有利用价值;

第三,提供游憩及繁荣地方经济,在今日都市经济快速发展及繁忙之余居民对户外游憩的需求更为迫切,以求健康及心理上的平衡,同时借此给予区外或周边服务事业发展机会,进而繁荣地方经济;

第四,促进学术研究及环境教育,可提供接触自然及了解生态体系的最直接机会,更可作为特殊地形地质,动植物等科学研究最佳户外实验室。

国家公园与原住民互动关系

美国在设立国家公园是以「生态保育」与「满足国人需求」原则成立,未与当地住民进行沟通下设立,加上设置的范围与原住民传统生活空间重叠,原先居住于此的地的原住民因而不能维持过往的日常生活,经济生产活动以及传统习惯,必然影响了地方居民,国家公园的经营设立理念与原住民对土地,自然资源利用方式的认知差异,并且在设立之前未有足够的沟通对话的空间平台,双方的冲突就因此埋下了根源。

全世界早期开始设置国家公园的概念,是采用「黄石模式」,也就是对人采取排斥策略,以无人国家公园管理模式设立与经营,除了排斥境内的原住民于此地,并以由上而下以国家或中央集权强势方式的手段制定规划,包含在创建过程,法律制度,土地取得及原住民相关政策等,其过程都未与当地居民沟通,因国家强制设立国家公园的方式,引发许多生活于此地的原住民的不满与反对。

美国国家公园成立以来,发生许多国家公园与原住民的冲突事件,从1945年以后对国家公园与原住民关系课题展开研究,对双方间主要冲突的症结及成因有以下几点:

(一)国家公园与原住民间的立场有着相当大的认知差异,对土地的使用与管理,以及自然资源等在认知与价值观都是不同的,双方的互动关系也不良。

(二)国家公园以「强制」,「单向」,「由上而下」的手段成立国家公园,也以强势姿势处理境内一切业务,如土地征收、拨用、境内禁狩、采集,忽视及侵犯境内原住民的经济,文化及生存权。

(三)国家公园的双重标准,「制度性歧视」方式对待原住民,国家公园对原住民采全面的「禁止主义」,却以能源需要公然从事违背国家公园宗旨与精神,在境内开采矿产,道路隧道修建等,原住民保留地遭受平地资本与国家公园侵占。

(四)不合时宜的国家公园法及其经营制度与法令,除了全盘执行国家公园「无人公园」的形式外,国家公园法的审查过程未有原住民参与其中,条文内也未将原住民人文及文化纳入考察,以及法令的制定影响原住民经济活动,使得原住民对国家公园的不满。

印第安原住民文化受国家公园冲击,双方冲突的根源涵盖五个层面:

(一)不合理及不公平的政策理念与制定;

(二)制度设计与法律规章缺失;

(三)国家公园法对当地原住民经济生活上的冲击;

(四)国家公园管理技术的不成熟及态度失当;

(五)国家公园生态与自然保育概念对原住民文化保存造成冲击。

国家公园与原住民的冲突并非单一法规层面与单一因素所形成的,双方冲突原因复杂,在现实环境中的每个层面都是冲突的来源。美国国家公园与原住民关系,强调改善国家公园与原住民族的互动关系,关键不在于法律基础,而是事在人为;也非沟通技术,而是对不同文化与土地伦理的尊重,国家公园法中的法规条例与原住民生存权利有所抵触,甚至突显法律法规的不周全,回到双方的立场,国家公园基于生态保育的立场,原住民的生存逻辑,双方坚持自我立场不退让,加上缺乏互信与善意的情况下只有选择了对立。

国家公园与原住民的互动以负向的情形居多,而在现代社会的转变,原住民参与政治空间权力变大,大众传播媒体的影响,现代知识的启蒙以及许多其他社会运动的影响,原住民自主意识的抬头致使双方的互动关系出现微妙的变化。过去国家公园以威权体制下完成设立,引发原住民一连串的抵制与抗争,过程中原住民族正式活动空间的扩大,自我意识的觉醒,开始采以有计划,有组织的行动策略,这便开启原住民自主意识的抬头。除了显示原住民的自主意识影响了国家公园的设置与否,也建立一个原住民可参与国家公园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执行与检讨的机制,而这种参与机制,除了提供原住民建立由下而上的决策逻辑,使其有决策的主导权,不仅助于双方相互信赖,彼此合作,强化政府与民间的关系,在国家公园经营管理中瓦解过去双方的不信任,重新建立新的互新与合作过程。

从2000年后,美国加拿大国家公园开始举办许多与邻近原住民提升互动关系的相关活动,大致分成三个其转变的面向:

(一)对当地原住民独特文化的重视进而举办增进对当地原住民了解的活动;

(二)为当地原住民进行基础培力,举办原住民解说员培训,以储备国家公园相关解说人才;

(三)重视与原住民的沟通,筹设国家公园与当地原住民沟通机制。

从以上国家公园与原住民的互动关系中,国家公园管理局开始重视当地社群参与,通过举办多项活动增加双方的良性互动,以突破过往的冲突关系,迈向与原住民参与合作的方向,尤其冰川国家公园率先试图将原住民力量带进国家公园当中,在2000年由国家公园管理局,当地原住民以及学者所组成的「国家公园原住民文化咨询委员会」,对国家公园的经营管理上,原住民已参与相当程度的决策与影响,这不仅是国家公园当局面对原住民事务的大突破,更是双方互动关系上的一大进步。

传统的互动关系

原住民在过去由于生活方式简单,大都仰赖当地自然资源为生,与所居住周边环境多能保持和谐的关系,不至于去破坏当地生态,保留了人类最原始,最珍贵的文化资产。全球第一个成立的美国黄石公园,当初整个创设的理念便是「排除人类影响」,似乎未考虑到当地原住民千百年来在该地持续活动的事实;其原住民的政策也影响了全球有关「无人公园」的理念,直到1980年才开始改变。例如,加拿大原住民于 1960年晚期后相继发生两件司法案件,再加上1982年的制宪,使国家公园管理局开始关注当地原住民权益;美国在1970年后,国家公园当局才主动与当地原住民正式展开互动。

Calder司法案件:在 1967年, Nisga’ a在卑诗(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法院按铃申告,要求法院证明其族人保有传统土地的所有权,不应被联邦的法律所废止,但遭败诉,后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明载:「法院承认原住民于殖民时期具有土地所有权,了解其历史文化与土地渊源,但现在仍必须受联邦法管辖」,这是法院首次承认原住民的权益。

Sparrow司法案件:在 1984年原住民 Ronald Edward Sparrow使用不符规定的鱼网捕鱼,被政府控告触犯渔业法,地方法院裁决Sparrow败诉,后上诉至卑诗省高等法院翻案成功,认可其具原住民捕鱼权力,地方法院不服遂引发争议,1987年诉讼到国家最高法院,在持证据不足的理由下,宣判无法判定Sparrow有罪或无罪,审判书明载:「原住民在1982年制宪以前的权益继续存在,但不包括已被联邦宪法所明确废止者。卑诗省政府可以在观点上与原住民不同,但并无权废其权力,而其他法令视同」;此外,最高法院认为现有法令中的「生态保育」与「资源管理」不利于原住民权益,建议政府在履行生态保育与资源管理时牵涉到原住民权益时,必须先与协商。

原住民对国家公园管理抗争的理由,大部分是为了争取其生存权益有关,大致上包括:传统宗教文化的维护,土地的拥有与开垦,狩猎等等有关其生存空间的被剥夺。抗争的理由是以土地权益与经济活动为主,其次为宗教文化活动,在1993年以前的抗争理由主要是以争取土地权益为抗争重点;在 1993年以后到 1999年的抗争理由除了争取土地权益以外,还增加经济活动的权益。

美国从国家公园设置以来,开始依据国家公园法,国家公园计划,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取缔狩猎、滥垦、滥伐、违建等行为,对原住民的经济、文化、政治、空间造成危机。国家公园虽然感知地方社会力的兴起,一方面要执行国家游憩利益的政策,一方面又要肆应地方社会日正凌厉的自主意识;地方资本常化身为地方社会的弱势族群,一再向国家公园索求逾越经营建设权责的要求,使得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只能采取依法行政手段,被动应对的态度。

国家公园与原住民的互动上似乎处于较紧张的关系,原住民感知生存权益受损而向国家公园相关机构抗议;国家公园在既有法规的考量下,暂时没有做出相关的响应与承诺,在对原住民的政策上较被动。

地方原住民参与生态保育

在了解国家公园与地方原住民的关系后,传统关系处于较紧张的状态,因此有抗争事件发生,原住民的权益逐渐的受到重视。国家公园对地方原住民的事务的处理态度与做法开始有了转变,以推动许多改善彼此关系的活动;而在回顾彼此冲突的原因之后,国家公园与在地原住民的冲突,「法律规章」是影响原住民而产生冲突的较大的原因;「经济活动」是原住民被影响而产生冲突的较大的原因。

国家公园通过法律规章规定地方原住民的部分生活方式,目标在于生态保育;原住民传统的生产方式却是其经济收入的来源。然而,究竟要如何解决此两难的问题?大部份的研究者提到:以社区结合生态保育推动「生态旅游」是可行的方式,通过地方原住民担任解说员,引导游客体验原住民的文化资源,可兼顾生态保育、自然教育与原住民生计目标的达成。

现阶段在国家公园的政策方面,虽将部分地区当作生态旅游地,但没有具体的生态旅游政策方针与社区的连动;地方原住民在认知方面仍缺乏生态旅游在实行时应有所规范的观念;对居民而言,发展生态旅游最重要的益处在于改善经济,其次是自然与文化的保育;原住民对其保留地提供生态旅游的这种产业发展,需要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在观念上与管理上辅导。因此,社区发展结合生态保育的生态旅游,国家公园与地方原住民无论在政策与认知上,都有持续努力的空间。

在地方原住民参与生态保育中,国家公园也逐步朝生态旅游的理念迈进,参与生态旅游的规划与倍增;除了具有共同参与的理念也达成保育的目的。国家公园从过去到现在陆续举办相关的活动与事务,让原住民参与或了解生态保育的观念。原住民参与有关生态保育的活动与业务如下表:

住民参与层级与程度表

参与程度 类别与方式 由上而下,外来经营 1. 允许居住2.允许在特定区域或经营制的资源使用。 咨询(非正式) 1. 经营者与居民互动2.经营者与地方偶尔会谈 3.地方居民偶尔会议。 咨询(正式) 1. 咨询委员会的成立2.社区居民定期集会与讨论会3.居民参与经营书讨论。4.规划。 共同管理 1. 居民参与个别野生生物,森林,畜牧的管理委员会 2.居民参与整体经营委员会3.居民就任高级主管职务。 原住民经营 1. 地方居民自行经营。

国家公园与当地居民的互动关系从一开始的由上而下,政府以强制性的经营方式,到咨询协商以及国家公园与当地居民共同管理,甚至由当地住民自行经营,共分五个层级与程度;其运作的方式从基础的允许当地居民居住与生活,到管理当局与地方居民的接触与互动,再到成立正式的会议共同协商与交流意见,再上一层级到让地方居民参与国家公园的经营管理,拥有实际的参与决策的权益,最后甚至达到让地方居民自治的情形。从国家公园运作的情形来看,与地方原住民有直接接触的三个国家公园:冰川湾国家公园、洛基山国家公园、兰格尔-圣伊莱亚斯 国家公园, 从原住民参与层级与程度到非正式的咨询阶段。

原住民长期居住在国家公园内或周边,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或观念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国家公园的生态保育策略与宗旨,所以他们应该被视为重要的目标政策对象。国家公园与原住民的关系为相当重要的诉求基础,可能影响到生态保育的过程能否获得支持及顺利的执行,甚至能共同合作达到生态保育的目标。

(编者申明:以上图文仅供学习与分享,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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