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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2024-04-13 16: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卫生宣传       1、用人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用人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单位级教育培训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单位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用人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用人单位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5)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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