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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

2024-04-14 16: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园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弦与被执行人天夏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公司”或“债务人”)劳动仲裁纠纷一案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黄弦同意,园区法院于2019年8月27日决定将天夏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2019年9月3日,园区法院对天夏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19年9月30日出具(2019)苏0591破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黄弦对被申请人天夏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于2019年9月30日出具(2019)苏0591破23号《决定书》,指定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天夏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18年12月18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召开天夏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对管理人制作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获高票通过。管理人依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应收账款处置方案》对天夏公司资产进行处置,截至本报告日,已全部处置完毕。2021年4月8日,园区法院裁定宣告天夏公司破产,并于2021年4月1日,裁定确认天夏公司无异议债权。管理人就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实施方案作如下说明:

一、本次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管理人共收到16家债权申报人的债权申报材料,申报金额18,690,707.28元,审查认定了15家债权,审查认定金额合计18,526,582.28元,不予认定债权金额164,125.00元,均为普通债权,审查后确认的20名职工债权金额总计为782,146.09元(一债会后未有变动),以上债权认定金额总计19,308,728.37元(含职工债权)。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管理人收到的资金总额为1,005,017.96元,具体如下:

1、对外债权拍卖款420,000.00元,买受人胡兆敏于2021年3月9日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物:天夏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享有的对外应收款(账面反映应收款项余额合计约为102,695,242.76元),成交价格420,000.00元。

2、天夏公司名下账户存款576.61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对天夏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账户内银行存款94.54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账户内银行存款482.07元的扣划工作。

3、利息收入491.35元,该金额为截至本次会议召开前,此后如仍有产生的利息,管理人将用于后续分配。

4、继续履行合同回款583,700.00元。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中第五点“继续履行合同”:

(1)苏州和融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融公司”)已完成SZZC2018-N-G-010“枫桥街道智慧社区技术支撑体系”项目的建设工作,并与管理人一起向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桥街道办事处提交验收资料,并顺利通过终验。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桥街道办事处已于2020年1月7日支付给管理人账户569700元,根据天夏公司与和融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需要支付该项目第二阶段45%款项455760元。2020年1月13日和融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付款申请,并提交了项目验收的全部资料,要求天夏公司支付455760元。2020年2月17日,管理人向其支付了455760元。

(2)苏州泽汇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汇公司”)已完成枫桥街道富民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工作,并与管理人一起向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中心提交验收资料,并顺利完成尾保。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桥街道办事处已于2020年10月10日支付给管理人账户14000元,根据天夏公司与泽汇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需要支付该项目尾款7780元。泽汇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付款申请,并提交了项目验收的全部资料,要求天夏公司支付7780元。2020年10月28日,管理人向其支付了7780元。

对于以上破产财产及后续发现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完成处置并取得变现/回收价值的,将作后续分配。

5、拍卖保证金罚没款250元,管理人根据一债会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对天夏公司名下专利和实物资产进行处置,第三次拍卖时买家苏培添悔拍,未缴纳尾款,没收其保证金250元。管理人重新启动第三次拍卖仍流拍,该资产不再处置。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

截至2021年3月13日,本案发生的破产费用总计30864元,具体明细如下:

1、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费用6923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法院应当收取本案的破产案件受理费6923元。

2、破产财产管理费用21270元

(1)审计费用8000元

(2)日常报税及注销费用10000元

(3)刻章费用270元

(4)案件代理费3000元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2671元

(1)债权人会议资料印刷费640元

(2)邮寄费用1351元

(3)企业网银、金税盘年费等手续费680元

(二)管理人报酬

管理人报酬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计算收取。管理人在向苏州工业园人民法院递交的《天夏公司破产清算方案》中明确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标准上限进行计算。本案中,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约为508,613.96元(债务人破产财产总额-已发生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预留费用),按照上述标准管理人报酬约为61,033.38元。如后续园区法院对管理人报酬金额进行调减,调减后剩余部分将作为预留费用,用于后续分配。

(三)共益债务

《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截止2021年4月12日,发生共益债务总计463540元,具体明细如下:

1、2018年10月19日天夏公司与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桥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新区枫桥街道智慧社区技术支撑体系项目,现已完成初步验收,还有终验和尾保没有完成,其中终验涉及金额569700元,尾保至2020年9月,涉及金额63300元,二者合计633000元。为履行上述合同,完成终验和尾保,管理人根据一债会方案与苏州和融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融公司”)继续履行2018年12月27日签订的采购合同,需支付合同价款506400元。和融公司已完成SZZC2018-N-G-010“枫桥街道智慧社区技术支撑体系”项目的建设工作,并与管理人一起向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桥街道办事处提交验收资料,并顺利通过终验。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桥街道办事处已于2020年1月7日支付给管理人账户569700元,根据天夏公司与和融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需要支付该项目第二阶段45%款项455760元。2020年1月13日和融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付款申请,并提交了项目验收的全部资料,2020年2月17日管理人向和融公司支付455760元。

2、2018年8月8日天夏公司与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中心签订的枫桥街道富民信息化项目,现已完成验收,尾保期至2020年7月,尾保期满可开票请求付款,金额14000.00元。为履行上述合同,完成尾保,管理人根据一债会方案与苏州泽汇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汇公司”)继续履行2018年8月签订的采购合同,需支付合同价款7780元。泽汇公司已完成枫桥街道富民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工作,并与管理人一起向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中心提交验收资料,并顺利完成尾保。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桥街道办事处已于2020年10月10日支付给管理人账户14000元,根据天夏公司与泽汇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需要支付该项目尾款7780元。泽汇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付款申请,并提交了项目验收的全部资料,2020年10月28日,管理人向泽汇公司支付7780元。

(四)预留费用

管理人决定预留费用2000元,用于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公告、通知、档案保管费等等执行管理人职务所需。若在注销天夏公司工商、税务登记并处理完天夏公司其他事务后仍有结余的,管理人将用于后续分配。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

上述天夏公司财产1,005,017.96元在扣除已发生破产费用30,864.00元、共益债务463,540.00元、预留费用2,000.00元及管理人报酬61,033.68元后,本次可分配给债权人的金额为447,580.28元。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第一顺序:职工债权782,146.09元,清偿率为57.2246%。

(二)第二顺序:普通债权共计18,526,582.28元,清偿率为0%。

五、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1、采用货币形式分配;

2、本分配方案经全体债权人核查和法院裁定认可后,新产生的逾期依法申报的债权对已分配的破产财产不再享有分配权。

(二)分配时间

自本方案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后十五日内,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帐号转账支付。若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变动的,应在分配前向管理人书面提交新的受偿账户信息。

(三)分配提存

债权人逾期未受领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将放弃受领的分配提存并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如果财产数额不足以分配的,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再追加分配,由法院上交国库。

(四)后续分配原则

对于后续分配的,管理人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方式予以分配,不再另行制定分配方案。具体为:

1、后续分配时的管理人报酬,以下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扣除预留费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的金额为基数,按照12%的比例计算收取;

2、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将由管理人实时清偿,清偿比例为100%;

3、后续普通债权分配比例=[后续处置取得的财产+新发现的财产(如有)-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相关费用]/法院最终确认的普通债权总额。

六、其他

如对上述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请在2021年4月2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异议事项及相关证据资料。如债权人未在2021年4月22日前提交异议的,视为对该方案无异议。

 

天夏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天夏公司分配明细表》

编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元)

债权种类

分配金额(元)

1

周海嘉

254,075.30

职工债权

145,393.28

2

夏繁

195,171.40

职工债权

111,686.00

3

支洁

48,194.25

职工债权

27,579.00

4

祁新星

58,682.35

职工债权

33,581.00

5

刘金良

4,474.25

职工债权

2,560.00

6

陆雪莲

7,798.21

职工债权

4,463.00

7

黄弦

57,768.06

职工债权

33,058.00

8

王带弟

10,873.83

职工债权

6,223.00

9

周欢生

15,114.16

职工债权

8,649.00

10

朱芳芳

34,293.04

职工债权

19,624.00

11

黄惠

4,728.74

职工债权

2,706.00

12

樊逸秋

5,380.21

职工债权

3,079.00

13

吴燕红

12,516.07

职工债权

7,162.00

14

杨云翔

16,270.00

职工债权

9,310.00

15

陈灵军

10,236.45

职工债权

5,858.00

16

郭小攀

3,502.30

职工债权

2,004.00

17

黄丽敏

9,049.93

职工债权

5,179.00

18

李娜

8,789.73

职工债权

5,030.00

19

马建峰

11,224.81

职工债权

6,423.00

20

张龙

14,003.00

职工债权

8,013.00

2401

李继刚

901,659.86

普通债权

0

2402

周欢生

300.00

普通债权

0

2403

朱芳芳

3,230.38

普通债权

0

2404

樊逸秋

1,351.24

普通债权

0

2405

陆雪莲

18,667.30

普通债权

0

2406

周海嘉

8,212.50

普通债权

0

2407

王带弟

4,337.91

普通债权

0

2408

吴耀辉

4,893.85

普通债权

0

2409

夏繁

125,019.84

普通债权

0

2410

杨云翔

4,312.77

普通债权

0

2411

陆颖

2,454.78

普通债权

0

2412

黄弦

46,306.15

普通债权

0

2413

广州佳杰科技有限公司

10,232,832.52

普通债权

0

2414

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7,098,003.18

普通债权

0

2415

苏州泽汇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5,000.00

普通债权

0

合计

19,308,728.37

 

44,75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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