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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申请

2024-06-17 07: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招生选拔机制,拓宽生源选拔渠道,吸引优秀创新人才,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下发》《重庆医科大学2024 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的文件精神。具体的我院博士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专业名额(4个指标)

二、考核相关要求

(一)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学术水平评分

1.报名对象:报名参加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选拔的考生。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两批次开展。两批次申请人仅学术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不同,其余评分标准一致。第一批次申请人学术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4日,第二批次学术成果统计时间范围截止到第二批次报名前。第一批次根据《重庆医科大学二〇二四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发布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第二批次将根据国家下达学校的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直博生、硕博连读、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实际录取情况、生源情况、导师招生资格情况等,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 考生须在我校“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zsksxt.cqmu.edu.cn/)报名。请考生充分考虑后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一旦提交,不能修改。报名时间结束,不再接受报名。

3.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也请提交一份至我院工作邮箱75696399[at]qq[dot]com。

第一类材料:请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一)”(文件大小100M以内)。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往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应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证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表中“本人思想政治表现自述”签名栏及以后的栏目均需手写);

(4)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往届生: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英语水平证明材料(下述材料之一即可):CET-6成绩单、新托福(IBT)成绩单、雅思(IELTS)成绩单、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证书、WSK(PETS4或PETS5)成绩合格证书、新GRE成绩单。考研英语成绩请提供硕士录取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或者相关单位出具的考研英语成绩证明原件,录取登记表和成绩证明均须在单位落款处盖章(若因准备材料时间紧张,可先提供参加研考时所在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考研成绩查询界面,在学院规定时间补充上述成绩证明材料);

(7)发表科研论著(SCI收录的论文须由大学图书馆或其他专门机构出具收录证明)、获权专利批文、学科竞赛获奖证书、主持科研项目批文或立项任务书、科研成果奖证书等;

(8)申请专业相关领域2位正高级专家推荐书(附件2)(签名处需专家亲笔签名);

(9)《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附件3)(我校在职职工可用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盖章版的“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代替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

(10)申请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11)《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生诚信考核承诺书》(附件4,签名处须手写签名);

(12)《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导师知情同意书》(附件5,签名处须手写签名)。若与申请导师联系存在困难,请与我院科教部联系023-67167736。

第二类材料:填写并上传《2024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学术成果清单》(附件6),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二)”。此清单填报内容应与第一类材料(7)对应。

第三类材料:往届生上传硕士学位论文全文(PDF文档),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三)”。应届硕士生勿需上传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聘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校制定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附件7)进行排序,审核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5.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进入考核。入学后学校将严格审查所有考核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缴纳复试费

1.缴费对象:进入学院公布考核名单的考生。

2.缴费方式:2024年博士生报名全部采用网上缴纳报名费,不接受现场缴费。因此,请考生务必仔细审核个人报考信息后再进行缴费。按照我校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如因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恕不退还。网上缴费时请注意:如手机有扣费提示,系统刷新可能因滞后造成网页尚未显示时,不要再次重复缴费!

3.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13]310号)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博士生复试考核费标准为50元/生。请考生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自助缴纳2024年博士生复试考核费的通知》(见后续通知)规定的流程交费,请勿向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转账,谨防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核

1、科教部组织3位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小组成员为副高职称以上专家),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考生提交材料时比对审查考生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上的照片是否与考核系统照片一致。

2、完整和规范。审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上的考核单位与考生报名是填报的档案信息或工作单位一致,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按照《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及我院制定的招生条件进行审核。

4、科教部按照《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附件1)统一标准评分,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人员名单。经科教部复审后,报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通过我院官网进行统一公示,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5、进入综合考核阶段名单按照二级学科(内、外科按照三级学科)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类排序。

6、若申请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学科,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均可进入综合考核。各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人数为:博士生招生计划数<5的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招生计划与进入考核人数的比例为1:3。

五、行程安排

1、日程安排

六、考核阶段工作流程

(1)候考

院系将提前公布考核安排,按时间段分批次让考生到达指定候考室,由工作人员查验考生身份(身份证),在对应考核面试秘书处拷取汇报PPT。考生考核顺序将随机生成,发放考号牌,查验并存放考生的手机及各类电子产品,保障考场内的考纪管理。

(2)考核

由工作人员带领各考室第一位考生进入考场,技术秘书再次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考生从前门进入考室,随机抽选考题进行作答,作答完毕后考生从离开考室,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等候室等候考核面试成绩。第二位考生由工作人员带领从前门按要求进入考室,以此类推。考生面试结束后可领取个人材料与电子设备,离开。

(3)专业内调整导师

若出现报考某一导师的拟录取考生数大于该导师招生计划数,导师须按照拟录取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认。未被导师确认的拟录取考生需在本专业(方向)内调整导师。不服从学院安排导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专业(方向)拟录取。

(4)公布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我院将在24小时内在院系官网公布考核结果与拟录取名单。

(5)收集考生的确认拟录取信息

(6)上报阶段性拟录取信息及缺额

七、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水平、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每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一)英语水平考核(20分)

英语水平考核主要考察考生英语交流能力和专业英语水平。

(二)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40分)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要求:学术学位主要考察科研实验能力,专业学位主要考察临床运用能力。

(三)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40分)10分钟内

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研究思维、创新性思维与能力、临床思维与能力、仪表举止、实践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等进行考核。

要求:考生须用PPT形式全英文汇报科研项目计划书,接受专家的提问。

八、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按规定申请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考核”制,进入考核阶段未被申请专业拟录取的考生;

2.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3.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院系规定的申请条件;

4.同一院系、同一一级学科内优先调剂。

(二)调剂程序

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向调剂院系提出调剂申请,原则上仅能申请一个调剂志愿。具体要求与流程见后续调剂通知。

九、拟录取要求

(一)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学术不端、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5.不服从学校对考生拟录取院系、专业及导师调剂者;

6.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英语水平考核成绩+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我院在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范围内将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科研业绩标准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科研业绩标准分也相同,则根据英语水平证明折算分由高到低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报考某一导师的拟录取考生数大于该导师的招生计划数,导师须按照拟录取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认。未被报考导师确认的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专业(方向)内调整导师,考生若不服从学院对其导师的调整,则视为自动放弃该专业的拟录取。

拟录取考生须在《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生拟录取确认书》(附件8),填写后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并在规定时间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确认拟录取非常重要,若因此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招生工作纪律

招生工作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教育考试院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凡在招生工作中不按规定进行,私下与考生达成协议,或为自己、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监督和复议

我院纪委对考核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对我院研究生考核拟录取工作有疑问,考生可通过科教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审计部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捷尔医院)科教部电话:023—67455197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捷尔医院)纪检审计部电话:023—60353008

通讯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双湖支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门诊6楼科教部)

十二、其他

关于报考条件、学习年限、录取、导师、就业、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注意事项以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四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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