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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6-03 08: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渠河中路663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223571

职能职责

第 一 条 为规范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 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  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关于调整设立遂宁市委网信办等事项的批复》(川编办发〔2023〕1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 二 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遂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 正处级。加挂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遂宁市海绵和公园城市建设办公室牌子。

第 三 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

第 四 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 设、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 领导。

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 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有关城市管理 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 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 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 度改革,拟订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 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标准工作,草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 市管理地方标准,并依法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 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 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 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 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 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管理。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综合 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 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 行,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拟 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 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建筑工程质 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 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管理建筑材料、制品。

(六)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 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  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 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  责组织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指导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七)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

 

(八)指导城镇建设管理。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城镇排水、城镇燃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 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和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乡 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收集与处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燃气、市容和环境卫生等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指导城市防汛排涝。

(九)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 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 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

(十)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海绵和公园城市建设。

(十一)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 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 减排。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转 化推广。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工 作标准、考核细则以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协调开展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项创建工作,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的意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重大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

 

(十三)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领域综 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执法协调、指导、监督、 考核、评比。负责跨系统、跨部门之间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四)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 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 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固定场所的无照运 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五)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摊点、非机动车辆(含互联 网租赁自行车)占道停放的行政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店招(牌)审批后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建设、运行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指挥协调和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 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 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十八)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执业资格管理和 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 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负责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负责  规划审批项目的行政检查和规划核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  管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调查工  作,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

2.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社会生活噪声和建 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市生态环境局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 执法局)的委托,开展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检查测 评,提供噪声超标的证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负 责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证据,依法对当事人实施相应的行政 处罚。(2)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方面:市生态环境局受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的委托,开展油烟排放的现场检测,提供油 烟排放超标的证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证据,依法对当事人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3.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市公安局负责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车辆超载、超高、超宽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车辆泄漏遗撒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2)交通管理方面: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市场准入。市公安局负责对非机动车辆(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行为的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行政处罚。(3)犬只管理方面:市公安局负责犬只登记,查处违法养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封闭性公共场所等行为。(4)燃放烟花爆  竹管理方面:市公安局负责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环境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5)社会生活噪声方面:市公安局负 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 招揽顾客的行为,以及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产生的偶发性噪 声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的行政处罚。

4.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固 定经营场所内应由本部门核发证照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行政处 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邓勇:主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市人防办主任黄洪波:主持市人防办全面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信息保障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其他相关工作。联系射洪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静:负责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管理、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筑企业减负、住建系统“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相关领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抓好分管科室(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其他相关工作。

分管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质安站、市造价站(招标办);联系安居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庆: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分类、城乡垃圾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运维、组织人事、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计划财务、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住建系统生态环保工作。牵头负责住建系统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相关领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抓好分管科室(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其他相关工作。

分管人事培训科、计划财务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市环卫事务中心;联系河东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蒲岸:主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对市纪委监委负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川:负责海绵和公园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管理、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中心镇培育、乡村建筑风貌提升、政策法规、法治建设、信访维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各类热线投诉的办理回复、代建中心等工作。牵头推进“生态公园名城”建设。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相关领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抓好分管科室(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其他相关工作。

分管生态园林科、村镇建设科、政策法规科;联系市代建中心;联系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李建: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作风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群团、关心下一代、机关纪委、建设行业工会、供水排水、城市节约用水、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运维、应急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相关领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抓好分管科室(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其他相关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供排水管理科、局安办;联系蓬溪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总工程师姜军:负责行政后勤、住建系统重要活动、重要事项、重要会议的统筹、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物业管理、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和房地产领域乱象治理、对外合作等工作。牵头推进“西部水都”建设、屋顶综合改造。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相关领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抓好分管科室(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其他相关工作。

分管办公室、房地产业管理科、市城建档案馆;联系市房管局;联系大英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总经济师向京: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城市协同创建、城市防汛排涝、勘察设计、消防设计审验、城市体检、建筑节能、住建系统科技创新等工作。牵头推进“城市能级全面提升”对标竞进行动、“外联内畅”道路建设、城市有机更新。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相关领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抓好分管科室(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其他相关工作。

分管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验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联系船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市房管局局长林波:主持市房管局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市代建中心主任敬云川:主持市代建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联系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市人防办副主任冷强军:协助黄洪波同志抓好市人防办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市人防办副主任陈敏(兼):协助黄洪波同志抓好市人防办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一级调研员姜国全:协助邓勇同志负责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敬茂军:协助张庆同志负责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黄小文:协助李建同志负责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县级领导干部王明华:协助唐静同志负责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市人防办正县级领导干部陈祯友:协助黄洪波同志抓好市人防办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市人防办三级调研员唐绍华:协助黄洪波同志抓好市人防办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市人防办副县级领导干部李玉君:协助黄洪波同志抓好市人防办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机要、安全、保 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史志编纂、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 责对外联络接待、政府信息公开、重要会议、目标管理。负责机关 固定资产、物业管理。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 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工作。牵头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并负责落实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建设行业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  研究,组织起草法治综合性文稿。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  同、执法案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  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 查。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法律知识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和普法宣传教育。负责信访维稳、法律服务、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三)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排水管 网、城镇燃气和城市照明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排水管网、城镇燃气、城市照明等市 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监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工作。

(四)供排水管理科(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全市城市 公共供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市城区计划用水、节约 用水、排水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统筹协调市城区公共供水、生 活污水突发事件处置,监督指导各辖区公共供水及城镇生活污水 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规范化运行的管理。监督、指导、管理城 镇排水行为。负责组织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工作。

(五)生态园林科。拟订海绵城市、公园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 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 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海绵城 市、公园城市、园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古树名木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 范性文件。监督、指导、管理全市村镇建设、小城镇建设、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村镇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地区 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 报批、指导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古村落、古民居和乡土建筑 保护利用。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建制镇排水管网建设管理工作。

(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 卫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 筹、协调、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和 处置,以及城市建筑垃圾收集与处理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工作。

(八)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计价定额、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含农村 房屋)、工程装饰装修、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 制品、建筑类企业(单位)资质。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负责 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输出 与合作。监督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企业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九)房地产业管理科。拟订全市住房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 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管理。组织拟  订全市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征收、 房产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  防治等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既有建筑 抗震设防、改造和加固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发展信息收集和定期分析。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十)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验科。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 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 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 施。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 筑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建设行业科技成果 转化、产品认证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行业和 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监督、指导、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 技术标准。指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抗 震设防及抗震加固。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全市建设工 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和权限范围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一)市容和环境执法管理科。负责对市容市貌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内涉及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务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行政执法 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相 应的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负责临时占 用城市道路设置摊点等行政管理的业务指导。负责各类重大创建 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相应执法业务数据的日常统计、综合分析和报告。

(十二)规划和建设执法管理科。负责对城市规划、住房保障、 工程建设、建筑业和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 测绘、造价咨询业、招标代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城镇燃气、 建筑工地扬尘、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和备案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应的  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负责违法建设防  控治理的组织工作。负责相应执法业务数据的日常统计、综合分析和报告。

(十三)安全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工作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拟订行业安全管理制 度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 工作要点,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城市管理综合督导科。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 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组织对各辖区、市直有关部门的督查督办、考核评比。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督查。负责全市重大活 动期间城管执法力量的统筹调配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信息化建设科。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 化建设标准规范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 工作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评。负责市级城市运行(综合)管 理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升级改造。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运 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负责网络安全、网 络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重大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及相关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

(十六)行政审批科。拟订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 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 施建设类企业资质审核(审批)。负责推进部门审批服务便民化工 作。承担市本级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权力和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十七)计划财务科。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资金收支和政府采 购预算。综合管理城乡建设专项资金。协调、指导住房城乡建设 领域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编制并 组织实施执法装备需求计划。综合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组织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

(十八)人事培训科。负责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 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指导和协调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  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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