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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406:2015』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应用技术规程

2024-06-02 03: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应用技术规程 CECS 406:2015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应用技术规程 CECS 406:20151 总 则2 术 语3 材 料3.1 一般规定3.2 泡沫混凝土3.3 纤维增强水泥板3.4 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3.5 固定件及连接件3.6 密封材料3.7 其他材料4 设 计4.1 一般规定4.2 泡沫混凝土4.3 纤维增强水泥板4.4 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5 施 工5.1 一般规定5.2 施工流程5.3 施工准备5.4 轻钢龙骨安装5.5 纤维增强水泥板安装5.6 泡沫混凝土浇筑5.7 养 护6 质量验收6.1 一般规定6.2 轻钢龙骨安装6.3 纤维增强水泥板安装6.4 泡沫混凝土浇筑附录A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附录B 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1 总 则2 术 语3 材 料3.1 一般规定3.2 泡沫混凝土3.3 纤维增强水泥板3.4 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3.5 固定件及连接件3.6 密封材料3.7 其他材料4 设 计4.1 一般规定4.2 泡沫混凝土4.3 纤维增强水泥板4.4 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5 施 工5.1 一般规定5.2 施工流程5.3 施工准备5.4 轻钢龙骨安装5.5 纤维增强水泥板安装5.6 泡沫混凝土浇筑5.7 养 护6 质量验收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composite wall of cast-in-place foamed concrete with light steel keel

CECS 406:2015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优耐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5年10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208号

关于发布《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12]12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优耐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应用技术规程》,经本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406: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12]127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分为6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材料、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5号楼7层,邮政编码:10004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优耐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地产武汉开发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异格建筑节能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汉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鲁泰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广慧精研泡沫混凝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郝伟 沈仲文 周可璋 张萍 江立 赵德存 穆秀君 顾灏 张君 王威 冯玲章 王谦 张深 叩殿强 李雪丰 沈仲谋 闫振甲 韩光平 徐松 王凯 宋婕 王旭     主要审查人:涂平涛 刘继峰 张增寿 谢明哲 张卫 宋耿友 陆世英 徐伦军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在建筑工程应用上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作为民用建筑与一般工业建筑中自承重内隔墙、自保温或复合保温外墙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1.0.4 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 composite wall of cast-in-place foamed concrete with light steel keel     以轻钢龙骨为支撑,以固定在轻钢龙骨上的纤维增强水泥板为面板,中间现浇泡沫混凝土的新型复合墙体,简称为复合墙体。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可用于建筑外墙和建筑隔墙,分别简称为复合外墙和复合隔墙。

2.0.2 泡沫混凝土 foamed concrete     用物理方法将泡沫剂制备成泡沫,再将泡沫加入到由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等制成的浆料中,经混合搅拌、浇注成型、养护而成的轻质微孔混凝土。

2.0.3 纤维增强水泥板 fiber-reinforced-cement board     以非石棉的无机矿物纤维、有机合成纤维或纤维素纤维(不包括玻璃纤维)单独或混合作为增强材料,以水泥或在水泥中掺入硅质、钙质材料为基材制成的板材。

2.0.4 轻钢龙骨 light steel keel     以连续热镀锌钢板(带)或以连续热镀锌钢板(带)为基材的彩色涂层钢板(带)作原材料,采用冷弯工艺生产的薄壁型钢。

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复合墙体应采用节能、利废、性能稳定、无放射性,以及对环境无污染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1.2 复合墙体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的有关规定。

3.1.3 复合墙体用纤维增强水泥板、密封材料、保温材料、固定件等的化学性质应相容。

3.1.4 复合墙体用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和《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 24267的有关规定。

3.1.5 复合墙体用材料的核素限量不得超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中A类的规定。

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复合墙体应采用节能、利废、性能稳定、无放射性,以及对环境无污染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1.2 复合墙体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的有关规定。

3.1.3 复合墙体用纤维增强水泥板、密封材料、保温材料、固定件等的化学性质应相容。

3.1.4 复合墙体用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和《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 24267的有关规定。

3.1.5 复合墙体用材料的核素限量不得超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中A类的规定。

3.2 泡沫混凝土

3.2.1 复合墙体中的泡沫混凝土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3.2.2 泡沫混凝土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JC/T 409、《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JC/T 622、《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有关规定。

3.2.3 泡沫混凝土用的原材料与发泡剂、泡沫稳定剂、混凝土外加剂的化学性质应相容。

3.2.4 泡沫混凝土应采用物理发泡。

3.2.5 泡沫混凝土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凝土的干密度和导热系数不应大于表3.2.5-1中的规定,其容许误差应为+5%;

表3.2.5-1 泡沫混凝土干密度和导热系数

干密度等级 A04 A05 A06 A07 A08 A09 A10 干密度(kg/m3)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导热系数[W/(m·k)] 0.10 0.12 0.14 0.18 0.21 0.24 0.27

    2 泡沫混凝土每组立方体试件的强度平均值和单块强度最小值不应小于表3.2.5-2的规定;

表3.2.5-2 泡沫混凝土强度等级(MPa)

强度等级 C0.3 C0.5 C1 C2 C3 C4 C5 C7.5 C10 强度 每组平均值 0.30 0.50 1.00 2.00 3.00 4.00 5.00 7.50 10.00 单块最小值 0.225 0.425 0.850 1.700 2.550 3.400 4.250 6.375 8.500

    3 泡沫混凝土的吸水率不应大于表3.2.5-3的规定;

表3.2.5-3 泡沫混凝土吸水率(%)

吸水率等级 W5 W10 W15 W20 W25 吸水率 5 10 15 20 25

    4 泡沫混凝土为不燃烧材料,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 泡沫混凝土在不同使用环境的抗冻性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341的有关规定。

3.2.6 泡沫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JG/T 266、《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341的有关规定进行。

3.3 纤维增强水泥板

3.3.1 复合外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尺寸允许偏差、物理性能及力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外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正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不应有裂纹、分层、脱皮、起鼓等缺陷;     2 复合外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规格尺寸宜符合表3.3.1-1的规定;

表3.3.1-1 复合外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规格尺寸(mm)

项目 公称尺寸 长度 600~3600 宽度 150~1250 厚度 10~20

    注:本表只给出了产品的规格范围,实际产品规格可在此范围内按建筑模数的要求进行选择。     3 复合外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1-2的规定;

表3.3.1-2 复合外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尺寸允许偏差

    4 复合外墙室外侧面板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物理性能及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用非承重纤维增强水泥板》JG/T 396的有关规定;     5 复合外墙室内侧面板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物理性能及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水泥平板 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 412.1的规定。

3.3.2 复合外墙室外侧面板用纤维增强水泥板应进行六面防水处理。

3.3.3 复合隔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尺寸允许偏差、物理性能及力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隔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正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不应有裂纹、分层、脱皮、起鼓等缺陷;     2 复合隔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规格尺寸宜符合表3.3.3-1的规定;

表3.3.3-1 复合隔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规格尺寸(mm)

项目 公称尺寸 长度 600~3600 宽度 150~1250 厚度 6~20

    注:本表只给出了产品的规格范围,实际产品规格可在此范围内按建筑模数的要求进行选择。     3 复合隔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2的规定;

表3.3.3-2 复合隔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尺寸允许偏差

    4 复合隔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物理性能及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水泥平板 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 412.1的有关规定。

3.4 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

3.4.1 复合墙体用轻钢龙骨外观、尺寸及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的有关规定。

3.4.2 复合外墙用轻钢龙骨壁厚不应小于0.7mm,复合隔墙用龙骨壁厚不应小于0.6mm。

3.4.3 复合外墙用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的耐盐雾性能不应小于1000h。

3.4.4 复合墙体用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的双面镀锌量和双面镀层厚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表3.4.4 轻钢龙骨镀锌量

3.5 固定件及连接件

3.5.1 复合外墙用固定件及连接件的材质均应为不锈钢材质,或采用等效防腐蚀措施。

3.5.2 复合隔墙用固定件及连接件应进行热镀锌等有效防腐蚀措施。

3.6 密封材料

3.6.1 复合墙体用密封材料的粘结性能和耐久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有与所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报告。

3.6.2 复合外墙用填缝、密封材料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的有关规定。

3.6.3 复合隔墙用密封材料可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聚硫建筑密封胶、聚氨酯建筑密封胶或柔性水泥胶粘剂,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硅酮建筑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的有关规定;     2 聚硫建筑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硫建筑密封胶》JC/T 483的有关规定;     3 聚氨酯建筑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 482的有关规定;     4 柔性水泥胶粘剂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6.3的规定。

表3.6.3 柔性水泥胶粘剂的物理力学性能

3.7 其他材料

3.7.1 复合外墙中选用复合保温外墙形式时,外墙外保温的保温材料及其系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泡聚氨酯板及其系统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420的有关规定;     2 挤塑聚苯板及其系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T 30595的有关规定;     3 模塑聚苯板及其系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T 29906的有关规定;     4 岩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 25975的有关规定;     5 保温装饰板及其系统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287的有关规定。

3.7.2 复合外墙中选用复合保温外墙形式时,外墙内保温材料及其系统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 261的有关规定。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复合墙体安装前,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复合墙体的设计技术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复合墙体的轴线分布、复合墙体的厚度、门窗位置和洞口尺寸;     2 复合墙体的防火、隔声、防水、保温等技术性能要求;     3 复合墙体的抗震性能要求和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     4 复合墙体的吊挂重物要求和相应的加固措施;     5 复合墙体耐撞击性能要求和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4.1.2 复合墙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有关规定,复合墙体尺寸应标准化和模数化。

4.1.3 复合墙体的厚度,应根据使用部位、环境气候条件、主体结构承载力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厚度宜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复合墙体的厚度选用(mm)

复合墙体厚度 面板厚度 轻钢龙骨宽度 91、100、120 6、8、10、12 50、75、80、100 150~450 8~20 50~75(双排按装)

130、180(单排按装)

4.1.4 复合墙体应进行承载力及稳定性计算,复合外墙在风荷载作用下应进行变形验算。

4.1.5 复合墙体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的有关规定。

4.1.6 在寒冷和严寒地区,复合外墙宜选用复合保温外墙形式,增设保温构造,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 261的有关规定。

4.1.7 复合墙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1.8 当复合外墙采用复合保温外墙形式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应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的有关规定。

4.1.9 复合墙体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4.1.10 复合墙体的选用宜符合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复合墙体的选用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复合墙体安装前,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复合墙体的设计技术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复合墙体的轴线分布、复合墙体的厚度、门窗位置和洞口尺寸;     2 复合墙体的防火、隔声、防水、保温等技术性能要求;     3 复合墙体的抗震性能要求和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     4 复合墙体的吊挂重物要求和相应的加固措施;     5 复合墙体耐撞击性能要求和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4.1.2 复合墙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有关规定,复合墙体尺寸应标准化和模数化。

4.1.3 复合墙体的厚度,应根据使用部位、环境气候条件、主体结构承载力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厚度宜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复合墙体的厚度选用(mm)

复合墙体厚度 面板厚度 轻钢龙骨宽度 91、100、120 6、8、10、12 50、75、80、100 150~450 8~20 50~75(双排按装)

130、180(单排按装)

4.1.4 复合墙体应进行承载力及稳定性计算,复合外墙在风荷载作用下应进行变形验算。

4.1.5 复合墙体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的有关规定。

4.1.6 在寒冷和严寒地区,复合外墙宜选用复合保温外墙形式,增设保温构造,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 261的有关规定。

4.1.7 复合墙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1.8 当复合外墙采用复合保温外墙形式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应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的有关规定。

4.1.9 复合墙体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4.1.10 复合墙体的选用宜符合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复合墙体的选用

4.2 泡沫混凝土

4.2.1 复合外墙中泡沫混凝土的干密度等级不应低于A06,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14W/(m·K);抗压强度不应低于1.6MPa,吸水率不应大于20%。

4.2.2 复合隔墙的分户墙、楼梯间墙、卫生间隔墙及管道井墙体中泡沫混凝土的干密度等级不应低于A05,导热系数不宜大于0.12W/(m·K);抗压强度不应低于1.0MPa。

4.2.3 复合隔墙的分室墙、隔断中泡沫混凝土的密度等级不应低于A04;抗压强度不应低于0.8MPa。

4.3 纤维增强水泥板

4.3.1 复合外墙室内侧面板及复合隔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当复合墙体厚度不小于150mm时应选用中密度或高密度纤维增强水泥板,板厚应符合本规程表4.1.10的有关规定。

4.3.2 复合墙体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排列与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列与铺设应与轻钢龙骨的布置相适应;     2 平面复合墙体用纤维增强水泥板应竖向排列与铺设;     3 曲面复合墙体用纤维增强水泥板宜横向排列与铺设。

4.3.3 纤维增强水泥板的接缝与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墙体中的纤维增强水泥板间应留有3mm~5mm缝隙,且应为坡口与坡口相接;     2 复合墙体两端的纤维增强水泥板与相邻的建筑主体结构间应留有3mm缝隙;     3 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四边均应与轻钢龙骨固定,同一轻钢龙骨两侧的纤维增强水泥板应错缝拼接;     4 纤维增强水泥板应采用沉头自攻螺钉固定,板中部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50mm,板边部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00mm,固定点距离纤维增强水泥端部距离应为10mm~15mm,固定拧紧后的沉头自攻螺钉顶面应微凹入纤维增强水泥板表面下0.5mm~1mm;     5 门、窗洞口等部位的纤维增强水泥板端部应与轻钢龙骨平齐;     6 复合隔墙用于防火墙时,纤维增强水泥板应在增设的横龙骨处增加固定。

4.3.4 在寒冷及严寒地区或高层建筑中,复合外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Ⅲ级。

4.3.5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时,复合隔墙宜选用中密度或高密度纤维增强水泥板。

4.3.6 复合隔墙的分户墙及悬挂水箱或采暖器等重物的分室墙应采用中密度或高密度纤维增强水泥板,且强度等级宜为Ⅳ级或Ⅴ级。

4.4 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

4.4.1 复合墙体用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的布置和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外墙的轻钢龙骨与建筑主体结构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不得使用射钉固定;复合隔墙的轻钢龙骨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采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     2 复合外墙的上、下横龙骨与建筑主体结构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400mm,复合隔墙的上、下横龙骨与建筑主体结构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600mm;     3 上、下横龙骨与建筑主体结构的固定点距离龙骨端部不应大于100mm;上、下横龙骨在门窗洞口处需要截断时,固定点距离龙骨端部不应大于50mm;     4 上、下横龙骨的两端与建筑主体结构的间隙不应小于10mm;上、下横龙骨需要接长时,接长处两龙骨的间隙不宜小于10mm;     5 上横龙骨固定在钢结构基层上时,应在上横龙骨和钢结构基层之间增设一层橡胶垫板,垫板宽度与上横龙骨同宽,厚度不宜小于3mm;     6 当复合墙体的龙骨高度大于选用的纤维增强水泥板尺寸时,应在纤维增强水泥板最大高度处增设横龙骨;     7 竖龙骨的间距布置不应大于600mm;     8 竖龙骨顶部与上横龙骨顶部底面应预留10mm间距;     9 边竖龙骨与建筑主体结构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700mm;     10 竖龙骨需要接长时,宜采用内衬轻钢龙骨进行对接连接;对接处内衬的轻钢龙骨在接缝两侧应等长设置,内衬的轻钢龙骨总长度不应小于300mm;内衬的轻钢龙骨与竖龙骨应采用拉铆钉或龙骨钳固定;     11 门窗洞口及水、电箱柜等开洞处,轻钢龙骨应设置加强措施,复合外墙的门窗洞口两侧应采用双排75mm轻钢龙骨或20#槽钢的安装形式,复合墙体的轻钢龙骨或槽钢的开口不应朝向洞内;     12 复合墙体厚度大于150mm时,宜采用双排轻钢龙骨;双排轻钢龙骨之间应进行拉结,可采用纤维增强水泥的中密度板条进行拉结;当采用中密度纤维增强水泥板条拉结时,双排轻钢龙骨和拉结板条的尺寸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 双排轻钢龙骨和拉结板条的尺寸(mm)

    13 复合隔墙用于防火墙时,应采用双排轻钢龙骨;双排轻钢龙骨间距不应小于30mm;每一排轻钢龙骨均应增设不少于2根横龙骨。

4.4.2 复合外墙的门窗洞口两侧安装完轻钢龙骨后,应在轻钢龙骨的两侧用水泥板封闭,浇筑C20以上混凝土作为构造柱。

4.4.3 复合外墙的窗台部位应做防水返台,防水返台高度不能低于200mm,窗台顶部应做细石混凝土压点处理,压点高度不能低于100mm。

4.4.4 复合外墙与建筑主体结构相接时,复合墙体侧边应采用增设植筋的方式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拉结钢筋数量、长度和直径应通过计算确定,且应沿复合外墙高度方向每隔700mm配置2根直径不小于6mm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伸入复合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300mm。拉结钢筋应与轻钢龙骨可靠连接,并应做有效的防腐蚀处理。

4.4.5 复合墙体内预埋水、电线管时应预先设计,水、电线管和线盒应与轻钢龙骨连接牢固。

4.4.6 当复合墙体上预设的门窗处、预埋的水(电)箱(柜)等开洞处与竖龙骨位置冲突时,应对轻钢龙骨的布置进行调整。

4.4.7 轻钢龙骨在悬挂水箱或采暖器等处,应设置轻钢龙骨加强措施。

4.4.8 当复合墙体高度超过4.5m时,应在复合墙体半高处设置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且沿复合墙体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现浇带。现浇带应与复合墙体同宽,现浇带截面高度宜为200mm,水平方向应配置4根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筋,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4.4.9 复合墙体长度超过6m或长度超过宽度3倍时,应采取防止复合墙体变形的构造措施。

5 施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复合墙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1.2 现浇泡沫混凝土拌和物浇筑施工前,应按规定留样复检。

5.1.3 复合墙体工程施工时,应在上一道施工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1.4 泡沫混凝土不得在日平均温度5℃以下进行建筑工程现场浇筑施工;5级以上大风天施工时应有防止泡沫混凝土拌和物水分散失过快的措施。

5.1.5 复合墙体工程在雨期、高温天气和冬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季和降雨期间应按雨期施工要求采取措施,严禁在下雨而无任何避雨等防护措施下进行现浇泡沫混凝土施工;     2 当日平均气温达到30℃及以上时,应按高温天气施工要求采取措施;     3 冬期施工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有关规定进行;当气温骤降至0℃以下时,应按冬期施工的要求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泡沫混凝土在越冬期间,应采取维护保温措施。

5.1.6 泡沫混凝土养护期件不得进行振动性较大的其他施工。

5.1.7 施工单位应建立复合墙体工程现场施工安装质量保证体系,设专人对各工序进行验收和保存验收记录,并应按施工程序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和保存施工及验收记录。

5.1.8 在施工安装时,应根据材料特性,采取保证复合墙体完整、安装质量和生产安全的措施,施工安装完成后的复合墙体应做好成品保护措施。

5.1.9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5.1.10 施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对相关生产设备进行检查、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应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的相关安全保护及维护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 应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校准;     4 施工前应配备设备相关易损部件,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5 设备检修应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未经培训不得进行设备的检修工作;     6 设备操作应安排专人进行,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5.1.11 施工安装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5.1.12 施工安装现场使用建筑机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的有关规定。

5 施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复合墙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1.2 现浇泡沫混凝土拌和物浇筑施工前,应按规定留样复检。

5.1.3 复合墙体工程施工时,应在上一道施工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1.4 泡沫混凝土不得在日平均温度5℃以下进行建筑工程现场浇筑施工;5级以上大风天施工时应有防止泡沫混凝土拌和物水分散失过快的措施。

5.1.5 复合墙体工程在雨期、高温天气和冬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季和降雨期间应按雨期施工要求采取措施,严禁在下雨而无任何避雨等防护措施下进行现浇泡沫混凝土施工;     2 当日平均气温达到30℃及以上时,应按高温天气施工要求采取措施;     3 冬期施工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有关规定进行;当气温骤降至0℃以下时,应按冬期施工的要求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泡沫混凝土在越冬期间,应采取维护保温措施。

5.1.6 泡沫混凝土养护期件不得进行振动性较大的其他施工。

5.1.7 施工单位应建立复合墙体工程现场施工安装质量保证体系,设专人对各工序进行验收和保存验收记录,并应按施工程序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和保存施工及验收记录。

5.1.8 在施工安装时,应根据材料特性,采取保证复合墙体完整、安装质量和生产安全的措施,施工安装完成后的复合墙体应做好成品保护措施。

5.1.9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5.1.10 施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对相关生产设备进行检查、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应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的相关安全保护及维护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 应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校准;     4 施工前应配备设备相关易损部件,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5 设备检修应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未经培训不得进行设备的检修工作;     6 设备操作应安排专人进行,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5.1.11 施工安装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5.1.12 施工安装现场使用建筑机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的有关规定。

5.2 施工流程

5.2.1 复合墙体施工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5.2.2 轻钢龙骨安装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5.3 施工准备

5.3.1 复合墙体工程在施工安装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安装复合墙体的部位已具备施工条件;     2 应清扫楼、地面浮灰;天气干燥时,应先将基层润湿,但不得有积水;     3 室内应弹出标高控制线,并根据复合墙体施工图进行平面放线;     4 熟悉图纸,并向作业班组做详细的技术交底。

5.3.2 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5.3.3 原材料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分类堆放,堆放地点应有防潮、避雨措施。

5.3.4 板锯、电动切割机、电动剪、电动自攻钻、电动无齿锯、手电钻、射钉枪、直流电焊机、刮刀、线坠、靠尺等主要施工机具应准备就绪。

5.3.5 水泥料浆输送泵、泡沫发泡机、水泥料浆搅拌机、水泥上料机、输送管道、蓄水袋、水泵等灌浆专用机械应准备就绪。

5.4 轻钢龙骨安装

5.4.1 上、下横龙骨应按平面控制线固定于顶面和地面。混凝土基层射钉射入深度应为23mm±1mm,实心砖墙应为30mm±1mm,空心砖墙应为50mm±1mm,膨胀螺栓的锚固深度和拉拔力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 竖龙骨安装时,应先安装边竖龙骨,再安装中竖龙骨。

5.4.3 竖龙骨应根据施工图规定的尺寸要求进行裁切,安装时翼缘应朝向板面方向推入横龙骨内。竖龙骨需要接长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5.4.4 轻钢龙骨的布置和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条件与复合墙体施工图不符时,轻钢龙骨的改动应由设计单位确认后实施。

5.4.5 不得在已安装好的轻钢龙骨上剔凿线槽。

5.5 纤维增强水泥板安装

5.5.1 安装门窗附框、水(电)线管、电气设备的隐蔽工程应在封板前进行。

5.5.2 纤维增强水泥板安装应在轻钢龙骨安装及复合墙体内预埋线管敷设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进行;也可在一侧纤维增强水泥板安装的同时,配合安装复合墙体内预埋的水(电)线管和配套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再安装另一侧纤维增强水泥板。

5.5.3 纤维增强水泥板的排列、铺设、接缝与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5.5.4 纤维增强水泥板应从预留洞口处开始安装,并应自下而上、逐块逐排安装;当需对接时,应紧靠,但不得强压就位。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四边均应落在轻钢龙骨的中线上。

5.5.5 安装纤维增强水泥板时,螺钉应先从板中部固定,再向四周扩展,螺钉顶面略沉入板内,固定后应补刷防锈漆。

5.5.6 纤维增强水泥板接缝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墙体中部的纤维增强水泥板接缝处,应先清除接缝处的浮土,再用小刮刀或小抹子把接缝密封材料嵌入板缝,板缝应嵌满、嵌实,并与坡口刮平。板面不得残留多余的密封材料;     2 复合墙体两端的纤维增强水泥板与相邻的建筑主体结构接缝处,应先在接缝处涂抹密封材料,然后铺板,挤压密封材料使纤维增强水泥板和相邻的建筑主体结构表面通过密封材料接触;     3 待密封材料固化后,应在接缝处涂刷聚醋酸乙烯胶粘剂,并迅速将防开裂用网格布贴牢、压实;     4 阴角处的接缝处理方式应与复合墙体中部的接缝处理方法相同,并用防开裂网格布做加强处理;     5 阳角处的接缝处理方式应与复合墙体中部的接缝处理方法相同,做加强处理的防开裂网格布应粘贴两层,并向两侧翻包,翻包长度不应小于50mm。

5.5.7 纤维增强水泥板安装完成后,应在复合墙体一侧的纤维增强水泥板上方开设灌浆孔。灌浆孔应靠近上横龙骨下边缘,灌浆孔直径宜为60mm~80mm,并应在适当位置开设排气孔。

5.6 泡沫混凝土浇筑

5.6.1 泡沫混凝土浇筑前应按设计及工艺要求确定泡沫混凝土的配合比。泡沫混凝土的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5.6.2 泡沫混凝土的配合比确定后,当需要更改泡沫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原材料时,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确认后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配合比,不得擅自变动泡沫混凝土的原材料。

5.6.3 泡沫混凝土的配料及生产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料和生产过程的工艺参数,应能满足复合墙体的设计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2 应有可靠的计量手段和控制措施,制备设备应有物理量指示装置。

5.6.4 泡沫混凝土浇筑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泵送浇筑;其他类型的搅拌与输送,应符合设计和生产要求。

5.6.5 泡沫混凝土配合比应准确,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min。

5.6.6 泡沫混凝土浇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电)线管及预埋件应验收合格;     2 泡沫混凝土浇筑应在轻钢龙骨和纤维增强水泥板安装验收合格后进行;     3 泡沫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应破坏复合墙体内预埋的水(电)线管,不得使预埋的箱、柜、盒等产生变形移位,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泡沫混凝土浆体不流入预埋的箱、柜、盒中;     4 泡沫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每层浇筑高度应控制在800mm以下;待前次浇筑面达到初凝后才能再次浇筑;     5 泡沫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出料口离浇筑面垂直距离不宜超过3000mm;     6 泡沫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得采取机械振捣方式密实,可采用橡皮锤随时轻击纤维增强水泥板表面进行外部振动;     7 泡沫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用木抹子抹平灌浆孔,与纤维增强水泥板的高度差不大于0.5mm,并及时将板面和接缝处清理干净。

5.7 养 护

5.7.1 泡沫混凝土养护期间,不得在复合墙体上进行钉、凿、剔等施工,不得撞击墙体。

5.7.2 泡沫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日平均温度低于5℃时,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1d。

6 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复合墙体应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A、附录B做好记录。

6.1.2 复合墙体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复合墙体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相关设计文件;     2 材料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6.1.3 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轻钢龙骨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2 墙体中水(电)线管、设备的敷设节点。

6.1.4 复合墙体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复合外墙工程应以每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按一个检验批计;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复合隔墙工程每3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间按一个检验批计。

6.1.5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外墙工程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复合隔墙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个自然间进行全数检验。

6.1.6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安装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6 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复合墙体应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A、附录B做好记录。

6.1.2 复合墙体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复合墙体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相关设计文件;     2 材料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6.1.3 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轻钢龙骨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2 墙体中水(电)线管、设备的敷设节点。

6.1.4 复合墙体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复合外墙工程应以每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按一个检验批计;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复合隔墙工程每3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间按一个检验批计。

6.1.5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外墙工程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复合隔墙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个自然间进行全数检验。

6.1.6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安装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6.2 轻钢龙骨安装

Ⅰ 主控项目

6.2.1 轻钢龙骨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及复验报告。

6.2.2 轻钢龙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2.3 轻钢龙骨水平度及垂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4mm,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线坠检查。

6.2.4 轻钢龙骨固定点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射钉外露9mm±1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3 纤维增强水泥板安装

Ⅰ 主控项目

6.3.1 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6.3.2 安装纤维增强水泥板所需固定件的位置、数量、固定方法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6.3.3 纤维增强水泥板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Ⅱ 一般项目

6.3.4 嵌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

6.3.5 纤维增强水泥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 纤维增强水泥板安装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立面垂直度 4 表面平整度 4 阴阳角方正 4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4 泡沫混凝土浇筑

Ⅰ 主控项目

6.4.1 泡沫混凝土的容重、强度、导热系数、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新拌混凝土的留样记录。

6.4.2 泡沫混凝土的容重应均匀。     检验方法:分别在墙面的上、中、下部钻芯取样,容重的偏差不应大于5%。

6.4.3 泡沫混凝土中水泥、粉煤灰及水的质量计量允许偏差应为±0.5%,骨料的质量计量允许偏差应为±2%。泡沫混凝土密度均匀性偏差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新拌混凝土的留样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4.4 泡沫混凝土浇筑应密实,空鼓面积每处不得超过100mm×100mm,且每面墙不得多于3处。     检验方法:用橡皮锤敲击。

附录A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表A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附录B 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B 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     《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     《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 24267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 25975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T 29906     《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T 30595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     《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 261     《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     《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341     《泡沫混凝土》JG/T 266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287     《外墙用非承重纤维增强水泥板》JG/T 396     《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420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JC/T 409     《纤维水泥平板 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 412.1     《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 482     《聚硫建筑密封胶》JC/T 483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JC/T 622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应用技术规程

CECS 406:2015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近些年来我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迅速,其中以轻钢龙骨为支撑,以固定在轻钢龙骨上的面板(纤维增强水泥板)为覆盖层,中间浇筑泡沫混凝土保温芯材的新型复合墙体的生产和应用规模也在逐年扩大。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是在聚苯颗粒泡沫混凝土灌浆墙体的基础上改进完善而发展起来的。     近年来,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已开始规模化推广应用,先后在北京、呼和浩特、大连、张家口等地施工并建成了几十万平米建筑面积的工程,受到了各界的广泛欢迎和良好评价。为了提高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在设计、施工与验收的技术水平,规范应用技术,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项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1.0.2 本条明确了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的适用范围,对屏蔽、绝缘和防止特殊射线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建筑外墙和内部特殊区域的隔墙均有特殊的构造措施,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这些特殊建筑。

1.0.3 国家有关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是保证建筑正常使用,使用者人身安全的强制要求,尤其当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用于建筑外墙时更为严格。

1.0.4 本规程应与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配套使用。

2 术 语

2.0.1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是以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作为民用建筑与一般工业建筑中自承重内隔墙和自保温或复合保温外墙,由于“用于自承重内隔墙的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和“用于自保温或复合保温外墙的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的名词较为复杂,因此在本规程中规定了这两种适用情况的简称。

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条规定要求复合墙体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节能、节材、环保的产业政策。原材料不仅要求性能稳定,对人体无害,而且对环境不能造成污染,并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企业、设计单位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材料和制品,如黏土、石棉及含石棉制品,含有辐射超标的各类工业废渣等。

3.1.2 目前复合墙体所用到的组成材料,多数均已有各自的产品标准,标准中对材料性能及其原材料都有严格的规定。复合墙体所用材料无论有无各自的产品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对建筑工程中墙体材料的统一要求。当复合墙体所用材料产品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不一致时,应以此标准为准。

3.1.3 复合墙体所用的组成材料,在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各种材料之间应具有一致的亲和性、稳定性和耐久性。

3.1.5 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中,将装饰装修材料根据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三类:A类、B类、C类。其中,A类装饰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装饰装修材料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Ⅱ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内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的外饰面;C类装饰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考虑到复合外墙在建筑工程中没有基层墙体,复合隔墙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复合墙体所用材料的放射性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室内环境,所以对其放射性水平规定为应符合A类要求。

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条规定要求复合墙体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节能、节材、环保的产业政策。原材料不仅要求性能稳定,对人体无害,而且对环境不能造成污染,并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企业、设计单位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材料和制品,如黏土、石棉及含石棉制品,含有辐射超标的各类工业废渣等。

3.1.2 目前复合墙体所用到的组成材料,多数均已有各自的产品标准,标准中对材料性能及其原材料都有严格的规定。复合墙体所用材料无论有无各自的产品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对建筑工程中墙体材料的统一要求。当复合墙体所用材料产品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不一致时,应以此标准为准。

3.1.3 复合墙体所用的组成材料,在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各种材料之间应具有一致的亲和性、稳定性和耐久性。

3.1.5 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中,将装饰装修材料根据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三类:A类、B类、C类。其中,A类装饰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装饰装修材料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Ⅱ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内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的外饰面;C类装饰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考虑到复合外墙在建筑工程中没有基层墙体,复合隔墙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复合墙体所用材料的放射性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室内环境,所以对其放射性水平规定为应符合A类要求。

3.2 泡沫混凝土

3.2.1 由于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的硬化较慢,早期强度较低,而在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施工时,泡沫混凝土是分层浇筑的(每层浇筑高度应控制在800mm以下,待前一次浇筑面达到初凝后方可再次浇筑),因此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可使泡沫混凝土的强度产生,从而避免泡沫混凝土沉降、塌陷。     有些企业为使泡沫混凝土强度尽早发挥,使用硫铝酸盐水泥,但这种水泥碱度较低,可能造成对龙骨的腐蚀。

3.2.2 复合墙体中泡沫混凝土采用的原材料,其性能指标直接影响到泡沫混凝土的黏聚性、保水性、流动性、输送距离、泵送高度等施工特性,同时考虑到复合墙体在建筑工程中的具体使用部位,这里规定的原材料要求与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JG/T 266中的要求略有不同。     2 在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JG/T 266中要求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规定,而根据复合墙体中泡沫混凝土的特性,粉煤应灰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JC/T 409更为适用。     3 在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JG/T 266中要求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 14684的规定,范围较大,本规程限定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JC/T 622的规定。

3.2.3 为保证泡沫混凝土在现浇固化后能达到规定的干密度、导热系数和强度等级,且干密度和热阻均匀,这就要求泡沫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与发泡剂、泡沫稳定剂、混凝土外加剂等材料之间应具有一致的亲和性、稳定性和耐久性。

3.2.4 试验结果表明,采用物理发泡的泡沫混凝土,气泡细小,大小均匀,且气泡间的连通率较低,可保证泡沫混凝土具有相对较低的吸水率。

3.2.5 本条中泡沫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是根据目前在北京、呼和浩特、大连、张家口等地的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复合墙体中泡沫混凝土的实际经验确定的,具体指标值与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JG/T 266中的性能指标一致。     1 干密度等级为A03的泡沫混凝土使用在建筑工程中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中对墙体的要求,不应在复合墙体中采用;在实际建筑工程施工中,干密度等级为A12、A14、A16的泡沫混凝土基本很少采用。     2 泡沫混凝土中泡沫用量越多,其干密度等级越小,抗压强度越低;反之越大。复合墙体属于自承重轻质墙体,强度等级为C15、C20的泡沫混凝土对应的干密度等级较大,接近普通混凝土的干密度,本规程不推荐使用。泡沫混凝土的干密度等级与强度的关系见表1。

表1 泡沫混凝土干密度等级与强度的关系(MPa)

干密度等级 A04 A05 A06 A07 A08 A09 A10 强度 0.5~1.0 0.8~1.2 1.0~1.5 1.2~2.0 1.8~3.0 2.5~4.0 3.5~5.0

    3 泡沫混凝土的吸水率多大,直接影响到复合墙体的抗冻融性能和耐久性能,所以本规程规定的泡沫混凝土的吸水率不应大于25%,吸水率等级最高为W25。

3.2.6 虽然在本规程3.2.2条中对泡沫混凝土的原材料标准要求与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JG/T 266不一致,但泡沫混凝土的性能试验方法仍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JG/T 266、《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341的相关规定执行,测得的干密度、导热系数、强度等级、吸水率、耐火极限、抗冻性等数据,其判定规则也相同。

3.3 纤维增强水泥板

3.3.1 复合外墙室外侧面板用纤维增强水泥板,使用环境较室内相比温度、湿度、日照环境变化大,变化速度快;复合外墙室内侧面板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相对处于恒温、恒湿的环境,变化速度慢。所以对复合外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物理性能及力学性能以室外侧面板和室内侧面板进行区分规定,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尺寸允许偏差要求相同。

3.3.2 为使复合外墙室外侧面板用纤维增强水泥板适用于可能接受太阳、雨水或雪直接作用的区域,如高海拔地区、长江中下游等多雨地区以及东北等严寒地区,对纤维增强水泥板进行六面防水处理,可为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外墙的耐久性提供有效保障。

3.3.3 复合隔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相对处于恒温、恒湿的环境,变化速度慢,所以对复合隔墙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物理性能及力学性能与复合外墙室内侧面板用纤维增强水泥板的要求相同。

3.4 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

3.4.3 为提高复合外墙的耐久性能,增加对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的耐盐雾性能要求,在1000h试验后,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应无起泡、生锈等现象。

3.4.4 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中,对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的双面镀锌量和双面镀层厚度的要求较低,为防止复合墙体中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发生锈蚀,影响复合墙体的整体稳定性与耐久性,确保复合墙体在规定年限内的正常使用,本规程提高了复合墙体中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的双面镀锌量和双面镀层厚度的要求,并对复合外墙和复合隔墙的双面镀锌量和双面镀层厚度分别进行了规定。

3.5 固定件及连接件

3.5.1 为保证复合外墙体系的耐久性能,满足在正常使用年限内的整体稳定性,固定件及连接件的材质均应为不锈钢材质;若采用其他防腐蚀措施,应通过试验验证措施的防腐有效性和与不锈钢材质防腐性能的等效性。

3.6 密封材料

3.6.1 复合墙体所采用的硅酮类密封胶、聚硫类密封胶等都应具有与接触材料相适应的粘结性能和耐久性,并具有在主体结构有微小振动变形时相适应的能力。这些密封胶在建筑上已被广泛采用,而且已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     复合墙体面板与建筑密封胶接触部位,密封胶中的小分子如增塑剂等非反应性物质从胶中渗出,渗入到面板孔隙中,使面板表面油污和沾灰,因此,使用前,应进行耐污染试验,证实无污染后,才能使用。     建筑密封胶是化学活性材料,经过长期存放,会出现粘结强度降低、耐候性能和伸缩性能下降等问题,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6.3 复合隔墙用柔性水泥胶粘剂,是复合隔墙的专用材料,与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和易性较好。

3.7 其他材料

3.7.1、3.7.2 仅用于规定在复合外墙选用复合保温外墙形式时所用外墙外保温材料及其系统材料、外墙内保温材料及其系统材料的要求;在采用复合外墙自保温形式时,复合外墙不涉及外墙保温材料及其系统材料。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规定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对复合墙体的建筑功能、使用功能提出主要指标要求及构造要求,使复合墙体能满足建筑工程设计要求。

4.1.2 积极推广并有效地实施建筑工业化,是我国建筑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推进房屋建筑工业化,必须以实现建筑或部件的尺寸和安装的标准化为前提,这就要求我们严格执行建筑模数协调的原则。通过建筑模数协调,可以使复合墙体实现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等活动的互相协调;能够对复合墙体尺寸进行分割,确定复合墙体的尺寸和边界条件;优选复合墙体的标准化方式,使得标准化的复合墙体的种类最优;有利于复合墙体组成材料的互换性;有利于复合墙体的定位和安装,协调复合墙体与功能空间之间的尺寸关系。

4.1.3 复合墙体的厚度应以满足建筑工程设计要求为前提,合理选择复合墙体厚度,并优化面板厚度与轻钢龙骨厚度的组合模式,表4.1.3为推荐采用的厚度组合形式。

4.1.4 承载力及稳定性计算是确保复合墙体在建筑工程所在气候地区、使用功能要求、抗震设防要求等综合因素下满足耐久性和使用年限要求的重要依据;风荷载作用下的变形验算,也是复合外墙安全性的设计验证条件。尤其在重要的建筑工程中,应严格审查计算书。

4.1.6 在我国寒冷地区或严寒地区,复合外墙的保温性能为满足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的相关要求,采用外墙自保温形式往往墙体厚度较大,建筑工程的经济性不高,宜采用复合外墙加外墙保温的复合保温外墙形式,以降低外墙厚度,减轻建筑自重,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性。当采用复合保温外墙形式时,保温材料厚度应满足建筑工程所在地区对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要求。

4.1.8 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应在每层水平设置,其高度不应小于300mm。

4.1.10 表4.1.10是在结合国内建筑工程中使用复合墙体的实际工程项目的基础之上,结合试验验证总结出来的数据,工程设计人员可根据建筑工程项目中复合墙体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选择。设计方案低于表中规定的,应进行相关计算并通过试验验证后方可采用。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规定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对复合墙体的建筑功能、使用功能提出主要指标要求及构造要求,使复合墙体能满足建筑工程设计要求。

4.1.2 积极推广并有效地实施建筑工业化,是我国建筑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推进房屋建筑工业化,必须以实现建筑或部件的尺寸和安装的标准化为前提,这就要求我们严格执行建筑模数协调的原则。通过建筑模数协调,可以使复合墙体实现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等活动的互相协调;能够对复合墙体尺寸进行分割,确定复合墙体的尺寸和边界条件;优选复合墙体的标准化方式,使得标准化的复合墙体的种类最优;有利于复合墙体组成材料的互换性;有利于复合墙体的定位和安装,协调复合墙体与功能空间之间的尺寸关系。

4.1.3 复合墙体的厚度应以满足建筑工程设计要求为前提,合理选择复合墙体厚度,并优化面板厚度与轻钢龙骨厚度的组合模式,表4.1.3为推荐采用的厚度组合形式。

4.1.4 承载力及稳定性计算是确保复合墙体在建筑工程所在气候地区、使用功能要求、抗震设防要求等综合因素下满足耐久性和使用年限要求的重要依据;风荷载作用下的变形验算,也是复合外墙安全性的设计验证条件。尤其在重要的建筑工程中,应严格审查计算书。

4.1.6 在我国寒冷地区或严寒地区,复合外墙的保温性能为满足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的相关要求,采用外墙自保温形式往往墙体厚度较大,建筑工程的经济性不高,宜采用复合外墙加外墙保温的复合保温外墙形式,以降低外墙厚度,减轻建筑自重,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性。当采用复合保温外墙形式时,保温材料厚度应满足建筑工程所在地区对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要求。

4.1.8 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应在每层水平设置,其高度不应小于300mm。

4.1.10 表4.1.10是在结合国内建筑工程中使用复合墙体的实际工程项目的基础之上,结合试验验证总结出来的数据,工程设计人员可根据建筑工程项目中复合墙体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选择。设计方案低于表中规定的,应进行相关计算并通过试验验证后方可采用。

4.2 泡沫混凝土

4.2.1 复合外墙的使用环境较室内相比温度、湿度、日照环境变化大,变化速度快,提高复合外墙中泡沫混凝土的干密度等级,同时降低吸水率,可有效地保证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

4.2.2 分户墙、卫生间隔墙及管道井部位的墙体,常安装有入户门,或者需吊挂重物。在实际工程中,当泡沫混凝土的密度等级低于A05时,很难保证室内门的安装强度及重物吊挂的可靠性。

4.2.3 分室墙部位安装的室内门质量较小,同时仅吊挂质量较小的装饰画等,所以对泡沫混凝土的密度等级要求比分户墙、楼梯间墙、卫生间隔墙及管道井部位的墙体较低。

4.3 纤维增强水泥板

4.3.1 当复合墙体厚度大于或等于150mm时,纤维增强水泥板的性能对复合墙体的整体性能影响较大,中密度或高密度纤维增强水泥板在吸水率、不透水性、抗冻融性方面性能较好,同时在实际建筑工程施工中,中密度或高密度纤维增强水泥板对厚度大于或等于150mm的复合墙体在现浇泡沫混凝土时,板材的变形较小,尺寸稳定。

4.3.3 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固定方式和固定点的设置,直接影响到复合墙体的整体力学性能,同时也与泡沫混凝土的浇筑、复合墙体饰面处理等息息相关。     1、2 导致纤维增强水泥板变形的因素主要有:温度应力作用下纤维增强水泥板及轻钢龙骨的热胀冷缩;风压、地震力等作用下建筑主体结构会产生轻微变形;在建筑正常使用时有时也会因撞击、装饰装修施工等情况使复合墙体或建筑主体结构产生轻微振动。为保证在上述情况下纤维增强水泥板的板面平整且边部不产生裂纹、翘曲、变形,复合墙体中的纤维增强水泥板间及复合墙体两端的纤维增强水泥板与相邻的建筑主体结构间均应预留缝隙,并通过密封材料使缝隙两侧柔性相接。     3 复合墙体两侧的纤维增强水泥板接缝不能同时位于一根轻钢龙骨两侧,否则对复合墙体的整体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同一轻钢龙骨两侧的纤维增强水泥板的拼接缝应错开300mm以上,竖向错缝范围可为300mm~500mm,横向错缝范围应根据轻钢龙骨布置尺寸与选用的纤维增强水泥板尺寸确定。     4 根据纤维增强水泥板在复合墙体上的受力状态,板边部是薄弱区域,应对固定点间距加密设置。固定点与板端部距离应大于10mm,保证复合墙体在撞击力作用下,固定点不会导致板面端部开裂;同时固定点与板端部距离又不能过大,太大会导致固定点处的轻钢龙骨翼缘端部距离太小甚至超出轻钢龙骨的翼缘端部,造成安全隐患。固定拧紧后的沉头自攻螺钉顶面微凹入纤维增强水泥板表面下,方便后期对复合墙体表面的装饰施工。     6 考虑到防火墙在遇火后,遇火面的纤维增强水泥板会发生脱落现象,在增设的横龙骨处增加固定点可有效避免纤维增强水泥板的脱落、碎裂。

4.3.4 在高层建筑中,复合外墙承受的风压较大,提高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强度等级,有利于保证复合外墙的安全性能。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强度等级与表观密度基本呈现正比关系,在一般情况下,表观密度越大,强度等级随之提高,吸水率随之降低,抗冻融性能越好;表观密度越小,强度等级随之降低,吸水率随之提高,抗冻融性能越差。提高对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强度等级要求,也有利于引导建筑工程和市场中对纤维增强水泥板的物理和力学性能水平。

4.3.5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时,对板材的物理和力学性能会产生不利影响,选用中密度或高密度纤维增强水泥板,可提高复合隔墙的耐久性能和使用年限。

4.3.6 在复合隔墙的分室墙上悬挂水箱或采暖器等重物时,无论轻钢龙骨是否做加强处理,以及是否提高泡沫混凝土的干密度等级,在悬挂点处对纤维增强水泥板均有较大的压力,所以对板材的抗压强度要求较高。

4.4 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

4.4.1 复合墙体用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的布置和固定,直接影响到复合墙体在现浇施工前的整体稳定性与安全性,以及现浇施工过程中对面板、浇筑工艺的质量控制等。     1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在建筑轻微振动、连接固定点存在疲劳荷载、金属材料与混凝土材料的温度线膨胀系数不同、吸水材料吸水后会发生软化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射钉固定点处的射钉拉拔力变化较大,故外墙用材料、构件严禁使用射钉连接固定。所以本条明确要求复合外墙的轻钢龙骨与建筑主体结构的固定不得使用射钉,复合隔墙由于安全隐患较小,可采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     3 规定上、下横龙骨与建筑主体结构的固定点距离龙骨端部的要求,是为了防止复合墙体出现悬挑端;门窗洞口处由于门窗的经常开启与关闭,振动较多,对上、下横龙骨的端距要求更为严格。     5 考虑到建筑主体结构为钢结构时,钢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与混凝土结构相比较大,钢结构构件本身的变形量与混凝土结构相比也较大,故应在上横龙骨和钢结构基层之间增设一层橡胶垫板,起到吸收变形应力的作用。     6 在纤维增强水泥板最大高度处增设的横龙骨包括2根:一根是从轻钢龙骨的下龙骨向上至纤维增强水泥板最大长度的位置,另一根是从轻钢龙骨的上龙骨向下至纤维增强水泥板最大长度的位置。     12 为实现建筑工业化的建造目的,提高复合墙体的标准化程度,在建筑工程中应避免出现过多规格、过多构造形式的复合墙体,所以在复合墙体设计时,为满足楼梯间墙、分室墙、外墙等墙体厚度大于或等于150mm的要求,推荐采用双排轻钢龙骨的构造形式,提高建筑的经济型指标。双排轻钢龙骨之间的拉结可采用多种构造形式,本规程推荐采用纤维增强水泥的中密度板条进行拉结,可有效地降低复合墙体的整体造价,并方便现场施工。     13 若采用单排轻钢龙骨,防火墙在一面遇火后,复合隔墙竖龙骨由于位于隔墙厚度方向前后贯通,会加速热量的传导,降低防火墙的耐火性能;采用双排轻钢龙骨,并使双排轻钢龙骨之间不直接接触,可有效地保证防火墙的耐火性能达到设计要求。考虑到防火墙在遇火后,遇火面的轻钢龙骨会失去原有的稳定性,增设横龙骨可防止遇火后复合墙体在受到撞击力后碎裂与倒塌。

4.4.4 复合外墙在考虑整体稳定性的基础上,同时要考虑作为外围护墙体的抗震性能、抗风压性能、安全性等,复合外墙应在复合墙体轻钢龙骨布置和固定的基础上增设植筋的方式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保证复合外墙的结构安全稳定性。拉结钢筋的设置(包括拉结钢筋数量、长度和直径等)必须通过计算确定,同时还不能低于本条规定的最低要求。拉结钢筋应采用绑扎等可靠连接方式,在建筑工程现场浇筑泡沫混凝土前应做有效的防腐蚀处理。

4.4.6 当复合墙体上预设的门窗处、预埋的水(电)箱(柜)等开洞处与竖龙骨位置冲突时,应调整轻钢龙骨的布置,不能剔凿复合墙体进行预埋,不能任意开洞设置门窗、水(电)箱(柜),更不能随意截断轻钢龙骨进行埋设。

4.4.9 防止复合墙体变形的构造措施可采用多种构造形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在复合墙体中间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应与复合墙体同厚,截面高度不宜小于200mm,构造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纵向应设置4根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筋,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构造柱与复合墙体应采用拉结钢筋连接,具体要求可参见本规程第4.4.2条的相关规定。

5 施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采用复合墙体的工程,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有关复合墙体的针对性内容,反映对复合墙体工程施工的特殊要求。

5.1.4 在日平均温度5℃以下时进行建筑工程现场浇筑施工,直接影响到泡沫混凝土的水化反应,会对现浇泡沫混凝土的稳泡产生不利影响,造成干密度等级、导热系数、强度等级、吸水率等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泡沫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5级以上大风天不仅会对现浇泡沫混凝土的稳泡产生不利影响,还会影响到泡沫混凝土表面的湿度微环境,加速泡沫混凝土中水分的散失,水化反应不充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分过快散失。

5.1.5 本条对复合墙体工程在雨期、高温天气和冬期施工做了规定。     1 “雨期”并不完全是指气象概念上的雨季,而是指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浇筑泡沫混凝土施工质量的下雨时间段。本规程所指雨期包括雨季和雨天两种情况。     2 高温条件下拌和、浇筑和养护的普通混凝土比低温度下施工养护的普通混凝土早期强度高,但28d强度和后期强度通常要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规定高温施工温度为日平均气温达到30℃。本规程综合考虑我国气候特点和施工技术水平,以及泡沫混凝土的特殊性,高温施工温度定义为日平均气温达到30℃。为避免复合墙体中现浇泡沫混凝土的强度下降,应采取措施进行高温天气下的现场浇筑施工。     3 复合墙体工程施工过程中,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安装、纤维增强水泥板安装属于干作业的范畴,冬期施工基本可正常进行,现场浇筑泡沫混凝土受气温的影响较大。日平均温度5℃以上时,可解除冬期施工措施,现场浇筑泡沫混凝土可正常进行;日平均温度5℃以下时,严禁现场浇筑泡沫混凝土。我国的气候属于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在秋末冬初和冬末春初时节,常有寒流突袭,气温骤降5℃的现象经常发生,此时会有一两天之内最低气温突然降至0℃以下,寒流过后气温又恢复正常。因此,为防止短期内的寒流袭击造成新浇筑的泡沫混凝土发生冻结损伤,特规定当气温骤降至0℃以下时,泡沫混凝土应按冬期施工要求采取应急防护措施。

5.1.6 泡沫混凝土在养护期间,较大的振动会导致出现消泡现象。为了防止泡沫混凝土消泡并且保证浇筑的泡沫混凝土充分进行水化反应,严禁在养护期间进行振动性较大的其他施工。

5.1.7 施工安装单位应建立完善、有效的复合墙体工程现场施工安装质量保证体系,能够全过程控制复合墙体施工安装的各工序工程质量。要求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各工序均设专人验收并保存记录,特别是对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提出了相关要求。

5.1.8 施工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已安装和正在安装的复合墙体进行保护,可采取设置警戒线,以及包、裹、盖、遮等有效措施。

5.1.9 本条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对复合墙体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环保问题提出的相关要求。

5 施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采用复合墙体的工程,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有关复合墙体的针对性内容,反映对复合墙体工程施工的特殊要求。

5.1.4 在日平均温度5℃以下时进行建筑工程现场浇筑施工,直接影响到泡沫混凝土的水化反应,会对现浇泡沫混凝土的稳泡产生不利影响,造成干密度等级、导热系数、强度等级、吸水率等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泡沫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5级以上大风天不仅会对现浇泡沫混凝土的稳泡产生不利影响,还会影响到泡沫混凝土表面的湿度微环境,加速泡沫混凝土中水分的散失,水化反应不充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分过快散失。

5.1.5 本条对复合墙体工程在雨期、高温天气和冬期施工做了规定。     1 “雨期”并不完全是指气象概念上的雨季,而是指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浇筑泡沫混凝土施工质量的下雨时间段。本规程所指雨期包括雨季和雨天两种情况。     2 高温条件下拌和、浇筑和养护的普通混凝土比低温度下施工养护的普通混凝土早期强度高,但28d强度和后期强度通常要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规定高温施工温度为日平均气温达到30℃。本规程综合考虑我国气候特点和施工技术水平,以及泡沫混凝土的特殊性,高温施工温度定义为日平均气温达到30℃。为避免复合墙体中现浇泡沫混凝土的强度下降,应采取措施进行高温天气下的现场浇筑施工。     3 复合墙体工程施工过程中,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安装、纤维增强水泥板安装属于干作业的范畴,冬期施工基本可正常进行,现场浇筑泡沫混凝土受气温的影响较大。日平均温度5℃以上时,可解除冬期施工措施,现场浇筑泡沫混凝土可正常进行;日平均温度5℃以下时,严禁现场浇筑泡沫混凝土。我国的气候属于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在秋末冬初和冬末春初时节,常有寒流突袭,气温骤降5℃的现象经常发生,此时会有一两天之内最低气温突然降至0℃以下,寒流过后气温又恢复正常。因此,为防止短期内的寒流袭击造成新浇筑的泡沫混凝土发生冻结损伤,特规定当气温骤降至0℃以下时,泡沫混凝土应按冬期施工要求采取应急防护措施。

5.1.6 泡沫混凝土在养护期间,较大的振动会导致出现消泡现象。为了防止泡沫混凝土消泡并且保证浇筑的泡沫混凝土充分进行水化反应,严禁在养护期间进行振动性较大的其他施工。

5.1.7 施工安装单位应建立完善、有效的复合墙体工程现场施工安装质量保证体系,能够全过程控制复合墙体施工安装的各工序工程质量。要求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各工序均设专人验收并保存记录,特别是对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提出了相关要求。

5.1.8 施工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已安装和正在安装的复合墙体进行保护,可采取设置警戒线,以及包、裹、盖、遮等有效措施。

5.1.9 本条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对复合墙体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环保问题提出的相关要求。

5.2 施工流程

5.2.2 竖龙骨的安装在实际建筑工程中又分为边竖龙骨安装和中竖龙骨安装,特殊部位龙骨指的是预设的门窗处、预埋的水(电)箱(柜)处、预留的重型水(电)线管处等部位的龙骨。

5.3 施工准备

5.3.2 复合墙体工程严禁使用未经检测的原材料,如发现不合格原材料,应及时清退并更换。

5.3.3 现场分类堆放的原材料应做到随用随取,并做好材料取用记录;纤维增强水泥板应在堆放点设置有效防潮、避雨措施,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等金属材料,应覆盖防雨布等有效避雨措施;堆放点应做好排水工作。

5.3.4 主要机具设备应定期检验与维护,杜绝施工过程中的使用安全隐患。

5.4 轻钢龙骨安装

5.4.1 膨胀螺栓的使用应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严禁违反产品的正常操作流程。

5.4.4 我国施工现场情况相对复杂,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如需调整轻钢龙骨的布置和固定,应由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不得私自改动轻钢龙骨及龙骨组件的设置。

5.5 纤维增强水泥板安装

5.5.2 纤维增强水泥板的两种安装流程,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当选择先安装一侧纤维增强水泥板时,应在安装纤维增强水泥板之前进行轻钢龙骨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一侧纤维增强水泥板安装。

5.5.4 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四边处于悬挑状态没有落在轻钢龙骨的中线上时,在现浇泡沫混凝土后会产生翘曲、变形等质量问题,施工完毕的复合墙体表面平整度很难符合设计要求。

5.5.7 开设的灌浆孔上边缘不能高于上龙骨下边缘,同时也不能开设在竖龙骨位置,以免破坏轻钢龙骨。

5.6 泡沫混凝土浇筑

5.6.1 由于复合墙体在建筑工程中的具体使用部位不同,性能要求也不同,所以这里不规定具体的配合比。配合比的设计应满足复合墙体的性能要求,符合泡沫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干密度、和易性以及保温、防火性能的要求,并以合理使用材料为原则,同时还应符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要求。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综合确定。

5.6.2 配合比是泡沫混凝土的关键技术参数,同时原材料的厂家、产地、品种、规格也是直接影响到泡沫混凝土性能的重要指标,在建筑工程中,针对具体情况,复合墙体设计临时变更、工程施工环境改变、产品供应状态更改时,应及时调整泡沫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原材料构成,但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5.6.3 泡沫混凝土的配料及生产过程,直接影响到泡沫混凝土的性能。     1 工艺参数的设定,应由施工单位确定,包括上料时间、上料数量、搅拌时间、设备转速、出料时间等。     2 实际调查发现,目前国内成套现浇机组多采用连续加料方式,水泥净浆配比、泡沫混合比例及泡沫料浆湿密度等仍靠人工凭经验来调,无法做到精确计量,浆体密度难以控制,是造成泡沫混凝土质量波动很大的主要原因。     拥有先进的配合比不能保证高质量泡沫混凝土,如何做到实际生产中各种材料用量准确,还需要保证搅拌现场各种计量工具的准确性。泡沫混凝土是一种混合材料,只有各种材料按照正确比例配合,才能拌制出符合要求的泡沫混凝土,任何材料多一点、少一点都会对泡沫混凝土的性能造成不利的影响。要想生产出符合配合比要求的泡沫混凝土必须有可靠的计量手段和控制措施。泡沫混凝土配料及生产过程中以下三个方面的计量必须严格控制:         (1)混泡搅拌时间。泡沫混凝土生产的特殊性在于将气泡引入料浆,使气泡均匀分布在料浆中,才能获得有良好性能的泡沫混凝土。而这一混泡的过程需要通过搅拌设备完成。在混泡的过程中控制搅拌时间是非常必要的。搅拌时间长了,容易使气泡破裂,影响泡沫混凝土性能;搅拌时间短了,混泡不均匀,同样影响泡沫混凝土的性能,因此,在泡沫混凝土搅拌设备上必须要有可靠的定时装置和指示装置,方便操作。         (2)水和泡沫计量。大量的试验证明,例如:其他参数不变,在800kg/m3密度的泡沫混凝土中每增加10kg水,可降低泡沫混凝土28d强度1.9MPa左右。据调查,工程中泡沫混凝土大量出现粉化、塌陷的主要原因是添加了过量的泡沫所致,这严重影响了泡沫混凝土的各项性能。因此,现场拌制泡沫混凝土应严格控制用水量和泡沫用量。         (3)外加剂的计量。泡沫混凝土外加剂,对改善泡沫混凝土的性能作用很大,其掺量少了达不到预期目的,掺量多了会起反作用,所以现场搅拌必须采用专用计量工具。     因此,避免上述现象发生的有效措施是必须采用可靠的专用计量工具,安装指示装置并且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5.6.4 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均匀,泵送浇筑过程稳定,两者受人工及外界因素影响较小,可有效地保证泡沫混凝土的性能。

5.6.5 泡沫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准确执行,在搅拌时,搅拌时间过短,会使泡沫与浆料混合不均,均会影响泡沫混凝土性能;同时搅拌时间也不能太长,若搅拌时间过长,会大量损失泡沫。

5.6.6 本条规定了泡沫混凝土浇筑施工时的相关规定。     3 当复合墙体中预埋箱、柜、盒时,为避免堵塞预埋的箱、柜、盒,减少施工后的修补工作量,应对预埋的箱、柜、盒进行有效保护。     4~6 为避免消泡,每次浇筑的高度、出料口距离浇筑面的垂直距离、振动方式均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5.7 养 护

5.7.1 养护期间,在复合墙体上进行钉、凿、剔等施工均会造成较大的振动,从而导致出现消泡现象。为了防止泡沫混凝土消泡并且保证浇筑的泡沫混凝土充分进行水化反应,不得在复合墙体上进行钉、凿、剔等施工。

5.7.2 温度低于5℃时,对泡沫混凝土的固化有一定影响,应增加养护时间,保证泡沫混凝土充分进行水化反应。

6 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2 复合墙体的工程质量验收分为资料验收和工程现场验收。本条规定了复合墙体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交的基本验收资料范围。

6.1.3 复合墙体完工之后,有不少部位或节点被墙体或装饰材料隐蔽,在工程验收时无法观察、检测,而这些部位或节点的施工质量又至关紧要,甚至与墙体的安全性能直接有关,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工程验收时,仅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审核、检查。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并及时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应马上返工,自检合格,应会同监理和当地质监站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记录,参加检验的人员,应在隐蔽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6.1.4 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6.2 轻钢龙骨安装

6.2.4 轻钢龙骨固定的两种方式中,这里仅规定射钉的要求,对膨胀螺栓的要求,应以相关标准和产品手册为准。

6.3 纤维增强水泥板安装

6.3.5 对复合墙体安装完成后仅能看到纤维增强水泥板,所以对复合墙体整体的安装允许偏差验收,主要检查纤维增强水泥板的安装允许偏差。

6.4 泡沫混凝土浇筑

6.4.4 对泡沫混凝土浇筑的质量验收,是在泡沫混凝土规定的养护时间结束后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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