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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和变更签证的问题

2024-06-17 00: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清单变更结算问题

湖北有一个结算审计问题,该工程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窗为塑钢窗,单位为“樘”,施工单位按“樘”报的综合单价,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增加部分套用现行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后取费,材料调差按当地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调整,变更减少部分按投标综合单价扣减,并扣减规费、税金等相关费用”。实际施工中,除了窗洞口尺寸变小及窗数量增加了外,窗的材质及施工工艺等均未改变,施工单位报结算时,将原投标时的窗全部按投标综合单价扣减,并扣减了规费、税金等相关费用,再将实际的塑钢窗总面积套用定额,调价差并取费,这样算来,实际塑钢窗总面积比原投标时的塑钢窗总面积要小,反而结算造价增减相抵后增加了,因为调价差时塑钢窗的信息价比投标时塑钢窗的材料报价高。这显然不合理。我认为,应该将实际塑钢窗总面积减去原投标时塑钢窗总面积,再用增减的工程量套用定额来计算塑钢窗变更增减造价,这样才合理,因为塑钢窗的材质、施工工艺等均为改变,仅是窗洞口尺寸及窗数量发生改变。盼请各位赐教!

签证和变更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吗

合同以外的工程量签证单,是否能视为是新要约和承诺,是否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它是否也是组成合同的部分。那么变更也是同样理解吗。 请各位老师指点

关于签证和预留金的抵消问题

依据暂列金额的解释:用于支付索赔费用、签证费用、设计变更等。 现在制作结算书,我的思路是这样的:暂列金额即预留金(如下图)不去动它,在分部分项费用里面属于签证或者变更部分,以负数计算(如下图) 这样最终的结果 就是 暂列金额 抵消部分 签证的金额 请问我做法是否正确?????

签证单的问题

合同中规定,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增减工程量超过5%时,其综合单价的基础上降低5%,增减幅度在5%以内,仍执行原综合单价; 1、比如内墙砖综合单价为78元/m2,因设计变更需增加内墙砖377m2(工程量未超过5%),因老板要求,重新组价,新综合单价为110元/m2,而做签证时,签证单写上了增加的工程量和新综合单价为110元/m2和增加的合计金额; 工程结算时,明知道新的综合单价有问题,但签证单上已经明确增加的金额,审计单位会认可吗?签证单能作为我们的依据和审计人员辩解吗?如何找到适合的理由才能说服对方?

关于现场签证的问题

如果签证单上只写明人工、材料及机械的消耗量量,未给单价,是否按定额里的单价给,然后取费得到此签证的费用?假如有单价,而且给的单价是市场价,这种情况在结算中还需要取费吗?

签证单的问题

你好,老师,请问下在算签证单的时候,比如说到挖沟槽多长多款等等,又说用人工多少个,机械台班多少个,那么我是该算这个沟槽呢?还是只算个人工费和机械费。 2.签证单上说到挖土石方多少方,用机械台班多少个,运距多少KM。最后又给了个土石方的综合单价,那么前面还要不要再计算机械台班和运输?还是直接把所有签证单上的土石方汇总起来乘个大家就行了。台班和机械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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