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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法院强制执行5.66亿,大股东曝巨额亏损,衡水银行刚扭亏又陷入困境?

2023-12-29 17: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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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凤鸣 本报记者 李娜 北京报道

据企查查消息,近日,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衡水银行")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2.26亿元,案号为(2020)吉01执恢96号。

所谓"执恢"是指恢复执行,资料显示,衡水银行此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或与2015年衡水银行站前支行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的一桩合同纠纷案件有关。案情显示,衡水银行一支行行长越权与长春农商行签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远期转让协议》,委托资金本金总计2.2亿元。违约后二者闹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衡水银行方面向长春农商行支付2.26亿元及违约金。2018年3月,衡水银行及其站前支行被首次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衡水银行今年第二次被列为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今年4月24日,衡水银行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达3.4亿元。

就上述两份被执行信息以及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记者电话咨询了衡水银行。综合办公司相关人士回应称,已关注到这一信息,但是表示"披露的数据为不实信息,我行正与信息发布源方联系。"

衡水银行麻烦缠身

衡水银行"内鬼"勾结企业骗贷事件影响仍在继续。

官网资料显示,衡水银行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衡水市商业银行基础上更名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经历了衡水城市信用联合社、衡水市城市信用社、衡水市商业银行、衡水银行四个发展阶段。现拥有分支机构52家,在岗员工1522人。近年来,因旗下一支行行长牵涉进一桩合同诈骗案,衡水银行遭遇"飞来横祸"。

相关裁判文书披露的案情显示,2013年5月30日,长春农商行与衡水银行站前支行签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远期转让协议》,受益权对应的委托资金本金总计2.2亿元,委托期限自2013年5月31日起至2015年12月1日止,扣除各项费用后的预期收益率为8%(年)。

这份协议的背后,还有联讯证券、兴业银行、山东信托、河曲新胜民用煤储售有限公司(下称"新胜煤场")、旭光实业集团等多个机构的身影,简单来说,就是长春农商行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金信托"两层通道向新胜煤场发放了2.2亿元贷款,并由衡水银行站前支行到期无条件受让或在长春农商行面临资金回收风险时提前回购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受益权。

一位银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上述资管产品架设两层通道,目的就是为了把信贷业务转化为非标业务,以规避相应的监管,而其中衡水银行扮演的就是兜底的角色,给长春农商行通过两层通道放贷提供增信措施。

后期新胜煤场违约,长春农商行未按期收到相应款项,触发了《受益权远期转让协议》约定的提前回购条款。两次催促未果后,长春农商行起诉衡水银行及其站前支行,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对于这一协议,衡水银行方面提出了异议,认为该协议为旭光集团和新胜煤场的法定代表人肖某与衡水银行站前支行行长赵某勾结,为骗取长春农商行给新胜煤场发放2.2.亿元贷款,授意赵某代表衡水银行站前支行签订的转让协议。衡水银行方面表示,由于诈骗行为的存在,合同本身具有违法性,这种情况下应被认定为无效。

不过,这一说法并未获得法院支持。一审法院认定了赵某代表衡水银行站前支行签订该协议的真实性,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该协议为衡水银行站前支行与长春农商行签订,应按照协议约定,由衡水银行站前支行承担未履行合同支付款项义务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衡水银行站前支行向长春农商行受益权转让价款2.26亿元及违约金。此后衡水银行及其站前支行申请上诉和再审审查,均被驳回,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指出,"虽然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追诉中,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利用《受益权转让协议》进行合同诈骗,但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并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意,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2018年3月,衡水银行站前支行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站前支行行长收到限制消费令。衡水银行也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019年12月,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长春农商行申请终结此次执行程序。不过,长春农商行作为申请执行人,"仍然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今时隔半年,或因上述案件,衡水银行于2020年7月7日再次被列为执行人。记者注意到,同日衡水银行站前支行同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均为2.26亿元,案号为(2020)吉01执恢96号。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看到,今年4月24日,衡水银行还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达3.4亿元,该执行案件与裁判文书网2020年3月26日公布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曲县永兴煤业有限公司、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件有关。由于"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此判决书内容未公开,具体事项暂不可知。

就上述两份被执行信息所涉事件的具体情况,记者电话咨询了衡水银行。董监办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不清楚,请咨询综合办公室。"随后,综合办公室电话回复记者称,已关注到这一信息,但是表示"披露的数据为不实信息,我行正与信息发布源方联系。"

大股东也陷入亏损遭遇生存危机

接连两个被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合计达5.66亿元,这对2019年刚刚扭亏为盈的衡水银行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从近些年的财报数据来看,衡水银行经营状况不甚理想。财报显示,2016年、2017年,衡水银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4亿元、7.75亿元,同比增长幅度为-66.81%,-7.71%;净利润分别为2.34亿元、1.77亿元,同比增速为-48.85%,-24.51%。营收利润均呈现连年下滑的趋势。

进入2018年,衡水银行业绩情况急转之下,突然出现4.89亿元亏损,这意味着过去2年的利润全打了水漂。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衡水银行各项资产总额608.2亿元,各项贷款246.65亿元,各项存款464.88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收13.95亿元,同比增长79.98%,净利润为-4.89亿元,相比上年的1.77亿元下降了376.54%。

大幅亏损和该行的风险处置行动有关。财报显示,2018年衡水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0.35亿元,较年初增长81.43%;不良贷款率4.19%,较年初增长1.72个百分点。2018年末,该行关注类贷款余额较年初压降86%至2亿元;关注类贷款占比从6.1%降至0.8%。由于2018年不良贷款余额大幅上升,该行提计资产减值损失11.99亿元,相比2017年的1.07亿元增长了1025.88%。

2019年4月中旬,在衡水银行2019年度工作会上,该行高管将2018年称为该行"转型提质脱危解困的关键一年"。

记者注意到,除加快不良真实暴露和处置之外,衡水银行2018年还再次进行了增资扩股。此前信息显示,2017年3月,衡水银行曾引进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达14.1%,成为该行第二大股东。2018年该行再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28.2亿元。其中,东旭集团持股比例进一步增至50.03%,成为衡水银行的控股股东。

与此同时,2018年2月,银保监会官网公告显示,河北银监局核准了东旭集团常务副总裁曲俊杰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2019年,衡水银行经营情况逐渐好转。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0.65亿元,同比增长48.03%,实现净利润1.08亿元,成功扭亏。截至2019年末,衡水银行不良贷款余额9.35亿元,较期初下降1亿元;不良贷款率2.94%,较期初下降1.25个百分点。不过该行2019年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依然居于高位。截至2019年末,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12.0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0.73%。

根据衡水银行2019年年报披露的最新股东结构,该行前5大股东分别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50.03%)、衡水市财政局(11.01%)、衡水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72%)、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13%)、北京连珠科技有限公司(1.83%)。

值得注意的是,东旭集团近日发布的2019年债券年度报告显示,其2019年实现营收340.03亿元,同比下降33.26%;净亏损达310.74亿元,直接将前10年所有赚的利润全部亏光。据报告显示,2019年东旭集团货币资金仅为69.69亿元,相较于2018年的561.6亿元缩水491.91亿元,同比下降87.59%。截至2019年年末,东旭集团总资产为1966.14亿元,负债1516.2亿元,负债率77.15%,同比上升23.03%。

东旭集团表示,营收下降主要是受国家PPP及531政策影响,新能源及环保收入下滑,核心产品收入受技术升级、市场环境等影响下滑。而净利下降主要是收入下降、财务费用上涨、资产减值增加等。数据显示,2019年,东旭集团计提了近200亿元的资产和信用减值损失。"2019年以来,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骤然恶化,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东旭集团2019年年报直言。

记者注意到,最新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衡水银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达到了48.79亿元,占资本净额比例85.00%。而《关于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中规定,最大十家客户发放贷款总额应该小于等于银行资本净额的50%。其中,第二大客户贷款余额为5.05亿元,五级分类情况为次级。这意味着这5.05亿元已经形成不良贷款。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披露,至2019年末,衡水银行存定向融资10000万元。从2018年年报可以得知,该融资方应是东旭集团。"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PPN)10000 万元。期限为三年,尚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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