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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作用的临床效果

2024-06-19 04: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治疗作用:指凡符合用药目的或达到防治效果的作用。治疗目的分为对因和对症治疗。

  1)对因治疗(治本):用药目的在于消除原发致病因子,彻底治愈疾病。如抗生素消除体内致病菌。

  2)对症治疗(治标):用药目的在于改善症状。对症治疗未能根除病因,但在诊断未明或病因未明暂时无法根治的疾病却是必不可少的。在某些重危急症如休克、高热、剧痛时,对症治疗比对因治疗更为迫切。

  2.不良反应:凡与用药目的无关带来不适的作用统称为药物不良反应。

  特点:药物固有的效应,可预知的,难避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药原性疾病:少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是较难恢复的,如庆大霉素耳聋,肼屈嗪红斑性狼疮等。

  1)副反应:在常用剂量下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效应(副作用)。发生的常用剂量下,不严重,难避免的。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引起口干、心悸、便秘等副反应。

  2)毒性反应:量大或蓄积或机体敏感性高发生有害的反应,一般比较严重,可以预知和可避免的。分为:

  ①急性毒性:剂量过大,多损害循环、呼吸及神经系统功能。

  ②慢性毒性:蓄积过多,多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等功能。

  致癌、致畸胎、致突变三致反应也属于慢性毒性范畴。

  ③致畸作用:影响胚胎的正常发育而引起畸胎的作用,常发生于妊娠头20天至3个月内。

  ④致突变与致癌作用:致突变作用指药物使DNA分子中的碱基对排列顺序发生改变(基因突变)。

  企图增加剂量或延长疗程以达到治疗目的是有限度的,过量用药是十分危险的。

  3)后遗效应: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如久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停药后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数月内难以恢复。

  4)停药反应: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的加剧,又称回跃反应。如久服可乐定停药次日血压将激烈回升。

  5)变态反应(过敏反应):指与药理作用无关的病理性免疫反应。特点:

  ①一类异常的免疫反应,见于过敏体质病人。

  ②与剂量也无关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③与药物原有效应无关,拮抗药解救无效。

  ④反应表现各药不同,各人也不同。可能只有一种症状,也可多种症状同现。

  ⑤停药消失,再用复现。

  ⑥致敏物质可能是药物本身,可能是其代谢物,也可能是药剂中杂质。

  ⑦皮肤过敏试验有假阳性或假阴性反应。

  6)特异质反应:特点-遗传异常的免疫反应;与剂量成比;与固有药理作用基本一致;药理拮抗药有效。

  7)继发反应:指继发于药物治疗作用之后的一种不良反应,如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引起的两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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