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正式行使职权!管辖范围有...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茂名滨海新区属于哪个区域管辖 › 7月1日起!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正式行使职权!管辖范围有... |
6月30日,官方发布最新公告,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依法成立, 具体内容如下: 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依法成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日起依法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 二、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管辖江北新区直管区(现包括浦口区顶山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和六合区大厂街道、长芦街道、葛塘街道)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民商事、执行等案件。自2020年7月1日起,浦口区人民法院、六合区人民法院对上述地域的案件不再行使地域管辖权。 三、原由浦口区人民法院、六合区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述地域的案件,如上诉后二审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指令予以立案的,或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指令再审的,由浦口区人民法院、六合区人民法院办理。 四、根据苏高法〔2020〕83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等管辖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本辖区以及南京市鼓楼区、浦口区、六合区内,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相应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 五、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于2020年7月1日起停止履职。根据法〔2020〕16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整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的批复》,原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六、原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裁判的案件,如上诉后二审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指令予以立案的,或当事人申请执行、申请再审、需要指令再审的,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办理。 七、对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八、其他类型案件的办理,按上级法院后续通知执行。 九、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9日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附详细解读 Q: 展开全文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何时开始依法履职? A: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日起依法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Q: 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依法管辖的地域范围是哪里? A: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管辖江北新区直管区(现包括浦口区顶山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和六合区大厂街道、长芦街道、葛塘街道)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民商事、执行等案件。自2020年7月1日起,浦口区人民法院、六合区人民法院对上述地域的案件不再行使地域管辖权。 Q: 原由浦口区人民法院、六合区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述地域的案件,在哪些情况下仍由上述基层法院管辖? A: 原由浦口区人民法院、六合区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述地域的案件,如上诉后二审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指令予以立案的,或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指令再审的,由浦口区人民法院、六合区人民法院办理。 Q: 南京江北新区法院管辖哪些地域的非技术性第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非技术性第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包括哪些案件类型? A: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本辖区以及南京市鼓楼区、浦口区、六合区内,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相应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 Q: 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将代替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履行相关职责? A: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于2020年7月1日起停止履职。 根据法〔2020〕16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整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的批复》,原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原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裁判的案件,如上诉后二审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指令予以立案的,或当事人申请执行、申请再审、需要指令再审的,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办理。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江北网 SHIPA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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