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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3月1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为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新政内容,本地宝特整理出第一期热点问题,供大家参考。 3月1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 个人申请人才落户,可以将户口落到哪里? 文件:《通知》第四条,“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解读:个人申请人才落户的,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直接申请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拟入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按照合法稳定住所、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通知原文》: 四、申请及办理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对拟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 如还有其它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12-12333 或 0512-658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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