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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所有权归属如何判断?

2023-08-13 09: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借名买车”近来较为常见,也往往会带来各种风险和责任。对于出借人(名义车主)和借用人(实际车主)来说,应当权衡利弊,慎重选择。让自己的车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永远是最安心的选择。

案件基本情况

李某在张某开办的公司担任监事职务。2019年5月,张某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凯迪拉克轿车一辆,后以李某的名义向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了转移登记,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登记所有人为李某。张某为支付分期款,自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每月向李某银行卡转账8000元,于2020年4月转账100000元。凯迪拉克轿车一直由张某使用。2021年,张某因该轿车的所有权归属与李某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律师搜集证据

代理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后,根据代理思路搜集了充分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张某系案涉车辆的所有权人。①购车款支付凭证等,证明张某支付了案涉车辆的定金及首付款,是出资购买人;②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明张某支付了案涉车辆的全部分期款;③车辆登记证等,证明案涉车辆一直由张某使用;④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张某要求李某配合办理案涉车辆的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要旨

法院认为,张某提出的诉请系确认物权归属的确认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未经登记仅产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并不具有确认所有权的法律效力。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购车款项的支付情况以及车辆的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从而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归属。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和李某在庭上的陈述,足以认定张某对案涉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其要求李某将案涉车辆过户至其名下的诉请,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一审判决后,李某未上诉。

律师说法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本案中,虽然李某系行驶证登记的凯迪拉克轿车所有人,但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上路行驶的登记,并非机动车所有权登记。故机动车行驶证并不是绝对的物权证明,不能够安全证明物权的归属。故在实际车主张某与登记车主李某对车辆权属产生争议的情况下,提交充分的证据尤为关键。本案中张某提供的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张某系凯迪拉克轿车的实际车主。

“借名买车”风险提示

1

分期付款车辆,若实际车主不按期付款,则名义车主要承担付款责任,造成名义车主损失;

2

若名义车主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车辆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造成实际车主损失;

3

若名义车主占有使用车辆,可能会被名义车主用于抵押,造成实际车主损失;

4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名义车主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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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律师协会

原标题:《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所有权归属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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