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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预订

2024-02-19 17: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定座

        “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旅客只有在定妥座位以后,才能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

        旅客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川航或川航授权的销售代理人售票处,通过川航销售服务热线以及登录川航门户网站预订座位。

        已订妥座位的旅客,应按川航规定的购票时限支付票款,否则,所定座位不予保留;如所定座位不再使用时,应尽早向川航服务热线或其代理人提出取消座位。

        客票

        “客票”是指川航或川航授权销售服务代理人填开的并赋予运输权利的电子客票或者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运输凭证,包括合同条款、声明和票联等内容(包含电子客票和纸质客票)。 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修改。

        客票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从始发地点开始顺序使用,不得颠倒顺序或跳序使用,否则川航有权拒绝运输,同时,由于旅客不按顺序使用造成的退票将按川航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客票价

        “客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点机场至到达地点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政府或其他有关当局或机场经营人,因向旅客提供服务设施及其他等原因而按规定征收的税款或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在适用票价之内。

        使用优惠票价的客票,应符合该优惠票价规定的使用条件。

        票价浮动的原因

        川航根据市场需求,分时分舱销售机票。机票价格会根据渠道、舱位、销售地、购票时间的不同而略有差异,所以不同渠道、不同时间购买机票价格浮动是正常现象。川航官方渠道也会不定期推出特价机票。欢迎您随时关注川航微信公众号以及下载川航手机客户端进行查询。

        购票

        国内航班:中国旅客购票须出示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义务兵证、警官证、武警士兵证等证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购票,需出示有效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购买婴儿、儿童客票的旅客,应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证明。

        国际航班:购买国际机票,须出示本人有效护照或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 居住证、旅行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

        旅客购票证件需确保其与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使用的证件相同。

        如因证件原因导致旅客未能顺利乘机,旅客要求变更客票或退票时,均按自愿变更、退票规定办理。

        为便于航班变动时川航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旅客须提供与旅客本人身份证号码相匹配的手机号码。如果旅客的手机通讯运营商为非中国大陆的通讯运营商,旅客须提供本人邮箱地址。

        特殊旅客购票

        特殊旅客是指需要给予特别礼遇和照顾,或由于其身体和精神状况需要给予特殊照料,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如无成人陪伴儿童、重要旅客、病患旅客、孕妇、轮椅旅客、担架旅客等特殊旅客或属限制运输的旅客仅限在川航直属售票部门或川航授权的销售代理人处办理。

        只有在符合川航及有关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并在订座时提出申请,经川航及有关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承运。如旅客购票后再要求按特殊旅客保障或提出特殊服务申请的,川航有权拒绝运输,旅客所持客票按自愿退票办理。

        儿童票、婴儿票

        “儿童”指旅行日期时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旅客。“婴儿”指旅行日期时年龄满14天但不满两周岁的旅客。

        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儿童票。 除使用“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的旅客外,儿童必须与旅行日期时年满 18 周岁的成人一同旅行,一名成人旅客最多可以携带两名儿童,有成人陪伴儿童及婴儿购买的客票服务等级须与其陪伴人一致(同为经济舱或同为公务舱)。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日期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电子客票

        “电子客票”是指由川航或川航授权销售服务代理人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存储在系统数据库中,并作为销售、结算、运输凭证的客票形式,是纸质客票的电子替代产品。

        电子客票行程单

        “电子客票行程单”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缩写,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向旅客提供的付款凭证。记录电子客票、运价信息的单据,用作旅客报销凭证,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电子客票行程单”右下角的“填开日期”指旅客实际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日期,与客票本身的有效期没有关联。

        打印行程单的时限在乘机后28天内,且不能重复打印,遗失不补。

        客票有效期

        国内: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含)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二十四时(不含)止,逾期无效。

        除客票上、本条件或者适用的运价(运价可以限定客票的有效期,此种限定将在客票上载明)另有规定外,如果客票部分未使用,客票有效期自首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的(包括不定期客票),则自填开客票之日一年内运输有效。

        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照川航规定的该特种票价的有效期计算。

        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国际: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含)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二十四时(不含)止,逾期无效。

        除客票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客票变更

        国内:

        “变更”是指包括航班、日期、舱位、航程、承运人的变更。

        “变更费”是指根据运价使用条件,川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舱位等的变更收费。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舱位等级或运价发生变化,川航及川航特别授权销售代理人应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间允许的条件下予以积极办理。如从较低等级舱位变更至较高等级舱位,或从较低运价改为较高运价,需向旅客收取票价价差和运价使用条件所要求的变更费用。如从较高等级舱位变更至较低等级的舱位,或从较高运价改为较低运价,按自愿退票处理。

        国际:

        “变更”是指包括航班、日期、舱位、客票最长/最短停留期的变更,但不得自愿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变更费”是指根据运价使用条件,川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舱位等的变更收费。

        由于旅客自身原因无法出行提出变更客票时,川航将根据实际客票使用条件和运输条件给予办理。若变更时遇淡/平/旺季改变,或停留期改变,需要重新计算运价。变更引起运价提升的,根据客票运价规则收取变更费、票价差及税费差等费用后进行变更;变更引起运价降低或运价不变的,根据客票运价规则收取变更费及税费差等费用后进行变更,票价差不退。

        退票

        国内:

        “退票”指由于旅客或川航或其他原因,未能使用部分或全部客票,在客票有效期内,按规定退还旅客票款的过程。

        某些以优惠价销售的客票,可以退还部分票款或不得退票。旅客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票价。

        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在填开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否则川航有权拒绝办理。

        按照现行《川航国内旅客运输票价和使用条件》及特种票价规定办理。旅客误机后的退票按照航班起飞后的退票规定执行。

        如果旅客的客票无不得退票限制,自愿退票退款金额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果客票尚未使用,退款额等于已付票价扣除合理的服务费或退票费之后的余额;

        (2)如果客票已部分使用,退款额等于已付票价减去已使用航段适用票价的差额,再扣除合理的服务费或退票费以后的余额,已使用航段税费不退。

        (3)享受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优惠票价的客票,如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4)持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5)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国际:

        “退票”指由于旅客或川航或其他原因,未能使用部分或全部客票,在客票有效期内,按规定退还旅客相应票款的过程。

        某些以优惠价销售的客票,存在不允许退票的规定,旅客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票价。

        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在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得办理退票。

        退票规则按旅客整个行程中最严格的退票规定办理,若其中有一段航程是不允许退票的,则整个行程均不允许自愿退票。

        如客票完全未使用,不得单退其中任一航段,需全程一起办理退票;若客票已部分使用,退票时所有未使用航段应同时办理,并扣除已使用航段票值、税费,以及退票费后,退还所剩余额。针对不允许退票或部分不允许退票的客票,仅退未使用航段税款,YQ/YR不退。具体以川航规定以及客票对应运价规则办理。

        如变更后的客票提出退票,按首次购票的客票舱位对应退票规则办理,已收取的变更费不退。若首次购票舱位为不能退票舱位,仅能退还变更客票时支付的差价。

        乘机

        中国境内:旅客必须在川航规定的时限,凭本人有效乘机证件(应与购票证件一致)办理乘机手续。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并不一致,建议旅客了解并遵守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

        中国港澳台地区/国际: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的旅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机场,凭机票、有效护照、签证及相关旅行证件办妥乘机及出境手续。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并不一致,建议旅客了解并遵守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

        误机

        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的变更、退票参照川航有关误机的规定办理。如旅客确认无法乘坐已预订航班,请尽早向川航或购票代理人提出,并取消座位。

        不适宜乘机者

        处于传染期的各类传染病患者、狂躁型精神病患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怀孕超过36周(含)的孕妇、或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或预产期不确定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或产后不足7天者,或有先兆流产反应的孕妇、出生不满14天的婴儿和出生不足90天的早产婴儿(胎龄满28周不满37周)、术后未痊愈者、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及其它医学上认为不适宜乘机的患者。

        川航不承运需要持续静脉注射(如输血、输液等)或输氧(包括在申请时已经提出在空中需要使用氧气)以维持生命的患病旅客。

        代码共享航班

        川航官网、APP等直销渠道提供与川航代码共享航班客票的销售。在办理乘机手续时,旅客需到实际承运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相关乘机手续,具体办理地点请到机场确认。旅客购买代码共享航班客票,预先选座、在线办理乘机手续、航班动态查询、航班时刻查询、延误/取消证明等服务项目均由实际承运航空公司提供,特殊餐食、婴儿、无成人陪伴儿童、担架、轮椅、军警残优惠客票、中转等特殊或增值服务均由实际承运航空公司提供,如需以上服务,请联系实际承运航空公司。

        机上客舱服务须知

        根据中国民航局[2012]96号《关于加强客舱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客舱乘务员在航班处于滑行、起飞、下降等关键阶段只能从事与安全有关的工作。在此期间如您有服务方面的相关需求,我们将在航班平飞后至下降落地前30分钟内尽全力满足。

        机上餐食

        四川航空根据航班飞行时段、实际飞行时长、起飞航站的不同为旅客提供对应航空餐食服务,所提供的餐食服务符合局方要求及航空安全标准。

        四川航空餐食采用符合食品安全的食材,但无法保证食材本身不含任何可能的致敏成分,请可能有过敏反应的旅客自备餐食或根据自身情况选订特殊餐食。

        因机上配餐(及特殊餐)可能受当日航空运行气候标准限制、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因素影响,若提供的餐食服务与订票展示不一致,请以实际配备为准。

        旅客(自愿)保险

        旅客可以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航旅保险。此项保险金额的赔付,不免除或减少川航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客服联系电话

        川航直销服务热线:9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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