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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含初级、中级和高级 新修订版

2023-04-08 18: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育婴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含初级、中级和高级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育婴员。

1.2

职业定义

主要从事

0

3

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

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

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

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120

标准

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

年及以

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

98

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

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

4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

和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

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

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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