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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含初级、中级和高级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育婴员。
1.2 职业定义
主要从事 0 ~ 3 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 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 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 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120 标准 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 年及以 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 98 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 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 4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 和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 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 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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