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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光乡综治中心制度汇编

2024-01-10 23: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旭府发〔2022〕84号

各分场、留守处、乡直各单位:

根据县政法委要求,经乡党委研究现将综治中心制度汇编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要求贯彻执行。

一、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行政相对人或其它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来电、来访、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待的首位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的制度。接受询问的首位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办事人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一时联系不上等情况,应告知办事人有关经办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经办人应主动与对方联系。

(三)、责任人应及时向本级领导请示报告。有关疑难、复杂、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根据本级领导的意见,向上级机关和领导请示报告。首问领导属于首问责任追究的范围。

(四) 办事人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并告知办事人应到的相关部门。

(五) 加强责任意识,做到事事有回应。首问责任人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待人接物,做到文明、主动、热情、大方。

(六) 强化实效意识,做到件件有回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应当场予以办好;其它情况,按规定期限予以妥善办理。

(七)增强联动意识,形成综治合力。办事提出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多名人员时,责任人要负责好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干部之间的协调,共同最大限度的把问题处理好。需要书记联合接访、部门联席会议解决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八)综治工作中心对违反首问责任规定的,给予批评、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提交乡党委政府研究处理。

二、协作配合制度

   (一)中心的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建立组团管理服务制度,整合工作力量,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综治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

   (三)综治中心应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协调各单位处理好相关工作。

   (四)对综治中心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解决。

三、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乡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如遇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持:由乡综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主持。

(三)参加对象:乡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和乡综治办工作人员。乡综治办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四)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综治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

2、听取各责任单位综治工作情况汇报,详细部署全系统综治工作;

3、讨论全乡综治工作及重大事项;

4、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乡综治办起草会议文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会议部署的工作抓好落实,乡综治办将对会议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进展检查督导。

四、工作报告制度

(一)综治工作情况报告,坚持实事求是,有情必报,分级负责,归口报告原则。

(二)各分场报告工作情况,应采取书面材料进行汇报,如有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告,随后补书面材料。

(三)重要情况一般应在24小时内报告,重、特大事件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

(四)工作情况报告,应逐级上报,但紧急重、特大事件情况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时,应同时抄送越级机关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及送同级党委、和综治委工作领导小组。

(五)下属分场必须严格执行乡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报告制度。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

(六)下属分场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和配合。

(七)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坚持年初计划、半年总结分析、年终向乡综治办报告工作情况。

五、考核评价制度

   (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可向乡党委推荐为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社区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作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众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6、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的。

六、经费保障制度

     (一)乡综治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独立核算的原则。

     2.财政拨款、核定支出,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3.专款专用原则

     4.公开透明原则

     5.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的原则

(二)综治经费管理的内容:

 1.加强经费管理,落实综治资金的供给,保障综治工作运转,努力节约支出。

 2.建立健全综治经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加强对综治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综治经费支出的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财经法规等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旭光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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