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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产业扶持政策

2023-08-08 11: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上城区深入实施产业升级工程,加快构建“3+2”高端产业体系,做大做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出台“1+4”产业扶持政策,更好地支持辖区企业发展,全力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区”。

什么是“1+4”产业扶持政策

“1+4”产业扶持政策囊括上城区高质量发展政策以及高端服务业、消费经济、科技创新、文化产业等重点产业政策,具有“系统性”“全覆盖”“高精准”等特点。

“1+4”产业扶持政策有哪些内容“1”是指《关于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一流国际化现代城区的若干意见》。该政策为全区纲领性政策,重点是加快总部企业集聚,加大优质企业招引,培育经济新增长点;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夯实经济支撑;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1.加快总部企业集聚

(1)根据新引进总部企业产业分类、生产经营、经济贡献等实际情况,对该企业及其经认定的人才给予补助,综合扶持补助总额最高1亿元。

(2)符合区重大项目相关供地条件的,可参照留用地管理等相关规定,优先对总部企业用地予以重点扶持;优先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提供总部办公用房楼宇支持。

2.加大优质企业招引

(1)新引进企业年度纳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连续三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部分给予最高50%的补助。

(2)新引进企业年度纳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自上述企业取得个人工资薪金所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部分给予50%补助,名额最多3人。纳税额每增加200万元,名额增加1名,最多不超过7人。对年度纳税额500万元(含)以上存量企业,经认定,可参照执行。

(3)外资企业年度纳税额200万元(含)以上且新到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经认定,按区财政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4)优质税源企业年度纳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定补助。

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首次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经认定,给予10万元补助;首次上规入统的数字经济、文化企业且年营业收入增幅20%以上的,经认定,给予10万元补助。大宗商品贸易额50亿元(含)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2)新进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企业认定,依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发展水平、创新能力等因素,认定一批优秀骨干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4.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1)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企业上市、挂牌交易后,次年起三年内,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经认定,就其较上年新增20%以上的区留存部分给予最高100%项目补助。

(2)企业并购外地上市公司或外地上市公司将上市主体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至上城区的企业,经认定,按其财政贡献给予最高350万元补助。

5.鼓励楼宇经济发展

(1)楼宇年度经常性税收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楼宇平方效益评价达到B类(含)以上的,认定一批标准化楼宇,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补助。

(2)楼宇年度经常性税收首次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补助。

(3)运营主体每自主引进一家总部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招商补助,同一补助对象在同一年度的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6.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1)企业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工厂)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新获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称号,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30万元。

(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工业企业、商业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经认定,对应用方(屋顶方)按年度发电量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企业能效改造提升,对实施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改造提升项目,经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4”是4条产业政策。该政策是对高端服务业、消费经济、科技创新、文化产业等重点产业,从贡献补助、投资担保补助、规模补助、经营模式创新补助、首店奖励、文化创新等方面予以扶持。

(一)高端服务业政策1.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

(1)贡献补助。新引进年度纳税额5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经认定,第一年按其区财政贡献的70%、第二年按60%、第三年按50%给予补助。

(2)山南基金小镇补助。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场所在玉皇山南基金小镇范围内,且财政级次在上城区的新办私募基金及投资管理机构,年度纳税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区财政贡献给予最高100%补助。对于存量机构,年度纳税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区财政贡献给予最高70%补助。

(3)投资补助。鼓励各类投资机构支持上城区实体经济发展,投资财政级次在上城区的企业,按机构直接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项目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0万元。

(4)担保补助。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按融资担保业务的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的0.5%给予补助,每家机构年补助最高150万元。

2.大力发展专业服务业

(1)贡献补助。新引进年度纳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经认定,第一年按其区财政贡献的70%、第二年按60%、第三年按50%给予补助。

(2)高成长性企业补助。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10%以上的高成长性专业服务业,在本区内扩大租赁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上年新增租赁面积,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3)百强企业补助。新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律所品牌价值100强”“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100强”“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榜单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1)贡献补助。新引进年度纳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新制造业)企业,经认定,第一年按其区财政贡献的70%、第二年按60%、第三年按50%给予补助。

(2)规模补助。对纳入统计口径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且当年增幅15%(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数字化提升补助。对国家、省级数字经济领域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列入浙江省首版次软件应用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消费经济政策1.商圈能级品质提升

(1)培育行业龙头。鼓励综合体、专业市场等商业运营主体引进、发展原创设计品牌店,经认定,给予商业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社零,当年社零售额实现1000万元(含)以上,批发转零售企业,当年社零售额实现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5%(含)以上,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助。

(2)鼓励品牌化联营。鼓励营业面积在3万平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通过设立独立法人单位,采取品牌直营或联营模式。商业综合体成立法人公司运营主体当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2.消费品牌矩阵培育

(1)做强首店经济。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店、旗舰店,以独立法人形式注册落地的,经认定,给予引进品牌的商场、综合体等主体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

(2)提升餐饮品质。鼓励综合体等商业运营主体引进高品质餐饮店,新培育米其林、黑珍珠等级餐厅,经认定,最高给予商业运营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餐饮企业参与米其林星级餐厅评级与黑珍珠餐厅评选,对当年新评定的米其林星级餐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新评定的黑珍珠餐厅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激活老字号消费。鼓励老字号创新业态,对开设旗舰店、新零售体验店、集成店、概念店等新业态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按装修成本最高3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对新获评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

3.数字消费创新发展

(1)推动数智消费。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对通过数字化手段开展改造提升、信息化建设、打造新消费场景的商贸企业,经认定,按项目核定总投资额最高2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2)发展直播经济。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对通过直播等新零售方式在网络平台销售企业自有商品的,依据年销售额(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4.消费场景多维升级

(1)点亮夜间经济。鼓励特色街区、综合体等载体,开设深夜营业专区,引进24小时便利店、“深夜食堂”、潮酒吧等夜间消费业态、夜经济项目,给予商业运行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发展社区商业。支持邻里中心等社区商业建设,鼓励统一招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对符合《未来社区商业建设及运营规范》(DB33/T 2357—2021)业态配置要求的社区商业项目,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

(3)强化示范效应。获评国家级、省级外贸或服务贸易“示范”“特色”等园区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新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或新引进的国际高端品牌酒店和旅游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星级旅游、品牌饭店或旅游业企业参与区级以上重大活动,取得较大社会效益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科技创新发展政策

1.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1)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新认定(新引进)、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新认定(新引进)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新认定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新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

(2)鼓励加大创新投入。科技型制造业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投入同比上年递增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部分2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科技型限上服务业企业、科技型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加300万元(含)以上,按不超过新增部分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科研院所当年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新增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3)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新认定(新引进)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20万元补助。对实际完成投资额5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已完成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认定,按设备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4)加大“创新券”推广应用力度。将“创新券”载体扩大到长三角范围。对企业与各级各类创新载体进行委托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的,给予合同总额30%“创新券”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20万元(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检验检测除外)。

2.支持科技载体建设

(1)鼓励研发机构建设。新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0万元补助。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给予最高80万元补助(其中市级研发中心要求上年度自筹研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企业新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助。世界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在我区新设立研发总部、建立企业研究院的,可根据自设立(建立)之日起三年内研发经费总额,按照实际研发投入15%比例,经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2)鼓励园区平台建设。推动省高新区创建,注册落地在省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经属地认定,对自用办公用房租金、研发经费、研发设备投资等,给予一定补助。新认定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省级小微企业园亩均领跑者称号,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开展优质平台认定,给予年度优秀平台最高200万元评优补助。

(3)鼓励双创载体认定。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差补助(其中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上年度税收总额需达到25万元);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差补助(其中市级众创空间上年度税收总额需达到15万元)。

(4)提升双创载体绩效。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3.支持创新协同联动

(1)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争优。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不高于其获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50%,单家企业年补助最高2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专利金奖和银奖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50万元补助;新获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

(2)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用与服务。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以知识产权质押的实际贷款额给予不超过贷款发放时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对引进高校院所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的企业,每件给予最高0.5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最高5万元。

4.支持科技中介服务

(1)支持企业享受风险池基金优惠政策。对纳入风险池债权基金企业可按照一年期LPR的50%进行贴息,并按照最高1%补贴担保费,担保费率低于1%的以实际费率计算。

(2)积极发挥区产业引导基金协同促进作用。鼓励我区科技企业与投资机构对接合作,积极发挥我区产业引导基金引导作用,助力企业融资、项目引进和产业升级,具体参照相关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1.打造文化领军企业

(1)新引进文化企业,年度纳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对区地方贡献,给予最高100%的补助;现有文化企业年度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对区地方贡献同比增长部分给予最高50%的补助。

(2)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被评为国家、省重点文化类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上文化企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打造文化精品力作

(1)鼓励文艺精品作品、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对企业作品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最高 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作品获得影视类、游戏类、设计类、文艺文学类、非遗类等国际(国家)级、省级知名权威奖项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宣部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按照获得扶持资金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电影在全国院线放映的,每部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动画作品、文化类综艺节目,每部作品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电视连续剧、纪录片等按集数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作品形成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按不超过企业对区地方贡献,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壮大文化人才方阵

对符合我区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文化人才或文艺文学类国际(国家)级知名权威奖项获得者,在区内投资设立企业并实际运营,产生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经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

4.推动平台提升发展

(1)被新认定为文化产业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认定为文化创意街区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强化产业引育和管理服务,提升产业能级,对园区年度税收贡献3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5%及以上,园区产业引育符合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经认定,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50万元运营补助。

5.助力项目提质增效

(1)鼓励弘扬宋韵文化,对开展宋韵IP创作、内容生产、品牌传播、活动交流、成果转化、模式创新、产能提升等项目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扶持。

(2)加快推进以之江文化产业带、大运河文化产业带、之江艺术长廊等为重点的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对贡献突出、引领示范作用较强的产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上级文化产业扶持项目。对企业贴息、创投等金融支持,以及文化科技融合、文旅融合、文体融合、文化消费等扶持,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6.推进文化融合交流

鼓励文化走出去,强化宋韵文化表达推介和品牌塑造,对参展上级组织的重点文化产业会展活动、宋韵文化交流类活动,经认定,给予最高50%的实缴展位费用补助,补助金额最高5万元。对实施文化出海战略并获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引进有影响力、提升区域知名度、带来一定客流量的全国性、国际性体育品牌赛事活动落户我区的,经认定,给予承办单位一定补助。

接下来,上城区将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用足用好政策,真正发挥产业政策对企业精准滴灌扶持作用,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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