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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校区学生公寓自主租赁、安装空调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4-04-24 09: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位同学:

经过前期广泛调研论证和征求学生意见,现将南校区学生公寓自主租赁、安装空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装模式

针对我校实际情况,首批学生宿舍安装空调仅提供自主租赁模式,由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空调租赁服务单位,承租方学生(甲方)与出租方(乙方)直接签订协议,出租方收取租赁费负责安装、维修与保养等,承租方负责使用并缴纳租赁费。

二、租赁公司招标确定

学生宿舍空调租赁单位由学校公开向社会招标确定,根据招标结果并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最终选择陕西奕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品牌:格力)及陕西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代理品牌:美的)作为合作对象。根据学生的需求,租赁公司提供了半学年、一学年、两学年、三学年、四学年等不同的套餐需求。学生通过申请,可自主选择租赁公司提供的不同套餐,签订协议,并且按套餐支付租赁费用。租赁公司按学校规定时间和标准安装,并按协议进行维护。

三、安装范围

1、首批安装空调宿舍仅限南校区学生公寓。

2、空调安装以宿舍卧室为单位,每间卧室限装一台。具体安装位置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学生公寓空调室内、外机安装位置要求》。

3、由于南校区电力容量的限制,我校南校区学生宿舍不能全部安装空调。目前仅丁香区域可满足全部宿舍安装需求,竹园、海棠区域只能满足部分宿舍安装需求。竹园、海棠区域学生公寓最多可安装空调数量如表1。

表1 竹园、海棠区域学生公寓安装空调数量表

楼号

可安装空调数量(台)

区域

1#

180

竹园公寓

2#

180

3#

180

4#

180

5#

240

海棠公寓

6#

160

7#

160

8#

240

9#

150

10#

240

四、申请时间及审批原则

1、学生宿舍安装空调采取申请审批制,具体规定详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对于丁香区域,全部宿舍均可申请。对于竹园、海棠区域,优先保障四、五、六层宿舍安装需求。在四、五、六层宿舍申请完毕后,如有余量,可面向一、二、三层宿舍接受安装申请。每栋楼达到最大容量时,则不再接受申请。

总体申请原则:不同楼层按楼层高低确定优先顺序(楼层高者优先),相同楼层按申请时间确定优先顺序(提交申请早者优先)。

2、学校接受申请及审批时间

丁香公寓宿舍:4月8日——4月25日;

竹园、海棠区域四、五、六层宿舍:4月8日——4月16日;

竹园、海棠区域三层宿舍:4月17日——4月19日;

竹园、海棠区域二层宿舍:4月20日——4月22日;

竹园、海棠区域一层宿舍:4月23日——4月25日.

每天受理时间为9:00-17:30,中午及节假日不休息。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相关部门本次空调安装期不再受理。

3.针对目前在校学生,非毕业班学生租赁时间在一年以上,因毕业问题终止租赁合同的,租金按照整学年收取,超出月份免收租金(一年半按照一年收取,两年半按照两年收取,三年半按照三年收取);毕业班学生可按月租赁,具体收费标准可与相关空调租赁服务公司协商。下半年新入学学生起租时间按照整学年起租。相关学年的定义:①本科生,每年9月初至次年7月初;②研究生,学制出现半学年的,该半学年定义为最后一个学年9月初至次年4月初毕业离校。研究生学制为整学年的参照本科生。

五、日常管理

1.资费分摊

空调使用费用由宿舍所有成员协商解决,需达成一致,并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安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上予以签名承诺。如宿舍成员发生变更,资费分担将由宿舍内部人员自行协商。

2.安装事项

安装进楼时须凭审批后的《申请表》经物业审核后进场安装,安装过程中确保宿舍留人,以免丢失财物,安装过程接受公寓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未经审批同意而私自进行安装的宿舍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进行安装的公司取消校内服务资格。

3.维修保养

按协议规定,出租方每年应定期至少两次对空调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学生应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出租方须按协议约定到场维修。

六、拆除与移机

按协议操作,空调租赁协议到期或中止时,拆除与移机由出租方负责,同时按规定对墙体进行复原,学生不得自行操作。

七、纠纷解决

1.学生内部因资费、使用习惯等问题引起的矛盾可依次在宿舍内部、学院内部及学工处、研工部等学生部门层面调解。

2.学生与出租方发生纠纷,应按协议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及时向后勤处反映协调解决。

八、部门分工

1、各学院、学工处负责对申请安装空调的宿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容量审批安装申请,协助处理学生之间的纠纷。

2、后勤处负责组织空调服务厂商的招标、学生申请的备案、确定空调的安装位置、协调监管空调服务厂商的安装及管理维护等服务过程、协调处理学生与空调厂商间的纠纷、积极向电力部门申请扩容。

3、团委、学生会协助处理学生纠纷,做好学生意见和建议的收集与反馈。

4、学生因空调安装申请、日常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可向学工处进行咨询和反映,咨询点设在行政楼五楼Ⅱ区学生事务大厅,咨询电话81891097。学生因空调硬件设备、使用费用、服务质量等问题可向空调租赁公司校内服务点咨询(地点以及电话见附件四),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后勤处进行反映,电话81891092。

学生工作处

后勤处

校团委

校学生会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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