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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3-12-17 00: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学院:

现启动2021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工作,即日起开始申报。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12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具有宁波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毕业班研究生);

(二)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SRIP等校级科研项目,至今未结题的,不予受理。

二、资助项目类别及资助经费

(一)资助项目类别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指定选题重点项目。

(二)资助经费为:

1. 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00元/项,人文社科类800元/项;

2. 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3000元/项,人文社科类2000元/项,指定选题类3000元/项。

(三)2021年度增设指定选题重点项目,选题范围见附件1。

三、推荐和评审原则

(一)限额推荐原则。2021年度推荐项目数根据学院非毕业研究生数、结合2019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结题率进行分配,每个学院可推荐的项目数详见附件2。

(二)评审原则。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学院需严把推荐关,对于可行性差、缺乏创新等项目一律不推荐。项目研究内容完全为导师立项的课题内容者不推荐。

(三)确定推荐项目。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由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项目,并根据得分进行排序,确定推荐资助类别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指定选题重点项目由研工部组织专家初评,根据得分排序,确定推荐资助项目。

(四)学校资格审查。根据经费总额,2021年度预计资助项目178项,一般项目120项,重点项目48项,指定选题重点项目10项。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2021年使用“研工评审”系统线上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初审、专家评审组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进行。需注意,申请项目题目或相近题目已申请校级其他类别科研项目立项资助的,不得重复立项。其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 2021年1月25日—2021年2月28日

研究生通过研工评审系统线上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专家评审表》,每位申报者只能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项目1项。

(二)评审  2021年3月1日-3月14日

1. 一般项目与重点项目申请经导师线上评阅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学院根据导师确认后的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线上或线下评阅、打分,最终确定推荐项目。

学院根据推荐和评审原则将初审后的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线上审核通过,并报送学校研工部。

2. 指定选题重点项目申请经导师线上评阅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研工部组织专家开展线上或线下评阅、打分,最终确定推荐项目。

(三)公示与发文 3月15日—3月30日

研工部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建议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五、项目管理

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即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统一将《关于宁波大学××学院报送校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材料的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3)、由系统导出《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参考格式见附件4),于3月15日前送至研工部余临倩老师处(安中大楼604)。

研工部联系人:余临倩

联系电话:87608029

邮箱:[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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