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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2023-03-13 07: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

、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

,

享有知情同意权

,

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

法权益

,

执行本制度。

  

2

、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病人在门

诊、住院期间

,

接受手术、有创检查

(

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血管穿刺、

支气管镜检、胃肠内窥镜检查等

)

、特殊治疗

(

药物化疗、放射治疗等

)

等之前

,

经治

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以及我

院作为清华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

可能需要病人在住院期间配合完成教学任务等情

,

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住院病人应在病程录中做相应记录。

  

3

、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

,

本人不能签字时

,

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

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患者委托代理人时

,

应由患者本人

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

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证

明资料。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

(

如病

人神志不清时

),

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

,

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

,

报请医务处、门诊办或院总值班批准。

  

4

、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务处统一制定格式

,

专业科室决定其内容

,

医务处备案。

  

5

、所有死亡患者

(

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

)

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尸检知情

同意手续

,

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

,

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

,

经办

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如实记录在病历中

,

并上报医务处或总

值班

(

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

  

7

、实行器官移植手术以前

,

必须征得接受器官者和提供器官者双方本人或直

系亲属的书面签名同意

(

特殊情况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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