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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俗》

2024-02-17 18: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明清近代以来,福建民间各种节日的祭祀活动很多,民间祭祀的神灵也多种多样,但主要的还是以祖先神灵及各种俗神为主。

(一)元旦祈年与祭祀

所谓“祈年”,即在新年来临之际,举行一些仪式致祭祖先及神衹,以祈一年之福。旧

俗,户主鸡鸣而起,用温水洗沐手脸后,恭敬地在自家厅堂对祖先及诸神焚香点烛,供祭酒果等物。然后打开大门,大放鞭炮,谓之“开正”。此时家家户户鞭炮齐鸣,持续良久,此谓除旧迎新,祈求新年大吉大利。清乾隆《福州府志》卷24说:“元日祈年,洁屋宇,陈设酒醴焚楮帛以承灵贶。”清咸丰《榕城岁时记》也说:“元旦三更设香烛酒果,供于天地前,五更家长率合家焚香,祈答上帝。致祭平日供祀神衹,以祈一年之福,案即今之供年饭。”清乾隆《泉州府志》卷20说:“鸡初鸣,内外咸起,贴门帖及春联,设茶果以献先祖,拜祠堂及尊长,戚友相过贺。日午,复献馔于先祖,……是日,人家皆以柑祭神及先,至元宵乃撤。”近现代福建各地民间一般在除夕夜与新年相交之际,焚香燃烛祭祀诸神灵,然后开启大门,燃放鞭炮,谓之“开正”。这既表示迎接新年的到来,同时也祈求在新的一年吉祥如意,阖家平安。开正之时,时值辞旧迎新之际,千家万户灯火通明,香烟缭绕,鞭炮声此起彼落,不绝于耳,热闹非凡。闽南各地谓之“开春”。清道光《厦门志》卷15说:“元旦焚香纸、放爆竹,开门即闭。”闽西北各地叫“开年”、“接年”或“开大门”。宁化民间在开大门前要先放鞭炮,家长走遍屋内的各个房间,然后才开门。在武平,开门时全家人应在场,开门后即按春牛图所示的财神方位叩头,以求发财致富。旧时,闽东等地的畲族在开正之时要点香插在大门楣和神堂、炉灶等处,然后对门神、灶神、土地神和祖先神灵等顿首叩拜,其俗与汉族基本相似。

现在一般城市居民在除夕夜吃完年夜饭之后,全家人都围坐在电视机前收看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节目。当新年钟声敲响之际,家家户户大放鞭炮,或燃放焰火,其盛况绝非昔日民间的开正可比。至于祭祀活动,在一些城镇居民家庭依然举行,其中乡村尤盛。

(二)初二至初九的各种祭祀活动

唐宋时期,福州民间多在正月初二、初三上山扫墓祭祖,此风延至清代仍然。宋代福州方志《三山志》卷40说:“州人坟茔尽在四郊。岁节之二、三日,华门大姓率携家拜扫。虽贫贱市贩,亦盛服靓妆,竞出城廓东西北郊之外。”清乾隆《福州府志》卷24亦说:“节内外旬日,拿筐榼往四郊墓祭。”大约在清代后期,正月祭墓之俗逐渐取消而幷入清明节中。但是在一些偏僻山区,至今为止仍有正月初上坟祭祖的习俗,如民国《政和县志》卷20载:“元旦,……五日内外谒先墓,谓之拜冢年。”在福清、莆田、仙游及惠安等地,正月初二为吊唁死者的探亡日,凡有新丧的人家,应为逝者设灵座,让亲友吊唁,这一习俗据传源于明代当地抗倭斗争。明嘉靖年间,倭寇入侵福建东南沿海各地,大肆烧杀抢掠。当戚继光统军打败倭寇之后,进山避难的百姓才陆续返回家园,但见倭寇铁蹄过处,尸骨相枕,满目疮夷。亲友乡邻不知谁家遭劫或死人,于是互相探望,帮助收殓亲人。后世相沿成俗,正月初二便称为“探亡日”。现在这些地方的民间百姓在正月初二依然互不登门,以避探亡之讳。闽南厦门及闽东霞浦等地,客岁有新丧者,亲戚朋友一般于初三日重来拜奠,俗称“拜新年”。初四日午餐即飨以祭余供品,此两日系丧家应酬日,俗忌不贺岁不会亲。闽东等地畲族在初二为赶山发铳的日子。当日中青年男子都要扛上土铳上山开铳,以报祝猎神。

在闽南及闽中等地,民间习俗以初四日为接神的日子。其神一般泛指各路诸神,如天神、祖先神、家神以及灶君灶妈等等。有的地方祭祀仪式颇为隆重,旧俗要备牲设醴、燃香点烛烧纸马,以祈求神明保佑合家平安。初五日民间广泛认为是财神生日,闽中、闽北及闽南等地商铺重新开张,做生意的人家都要在财神像前供奉祭品,焚香鸣炮,祈求生意兴隆,发财致富。在福安等地民间,初五日被认为是各路天神下降凡间之日,因此民间多吃素、焚香、鸣炮迎接。初九是天公生日,各地民间旧时都要焚香上供祭祀,闽南厦门等地民间初七日就制作米龟等物,初八夜家家开始设香案上供。祭祀天公都是露天以祭,一到深夜子时,家家户户放鞭炮,烧天公金(纸钱),爆竹声通宵达旦,震耳欲聋。

(三)元宵祭祀活动

元宵之夜,各地民间祭祀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祈子求福。福州俗例,未生育的妇女多到临水宫神庙烧香祈子,民国《藤山志》:“女子出嫁数年未曾生育者,多有入庙求嗣,祷祝毕,取神前花瓶内一枝花归,谓之请花。”或将案前燃点的蜡烛兑换,谓之“换大奶烛”。厦门元宵期间,庙宇香火大盛,民众纷纷前往祭祀各种神灵,庙中香有大于竹竿,烛有大于柱子者。已婚未育妇女往往于此夜着艳服到太庙献莲花灯,以为祈嗣之意。男子则“向神乞红橘、或烛、或钱柑,年倍其数之,庙祝书诸籍。归,以瓦石投掷山、海,主吉利。未字少女赛紫姑,俗呼东施娘。”①在南靖,“里社邀道士设醮,备迎其本境之神”②。闽西龙岩民间民众则到土地神前取灯(实为换烛),置于寝室中,以为出丁之兆。闽中及莆田等地民间,元宵夜有过桥、摸钉之俗,是夜人多出游,遇桥便相率以过,俗谓过桥之后一年无病。又暗中摸城门钉,谓之吉兆添丁。福州等地民间在元宵夜过桥的多是妇女,元宵之夜,成群结队的男女从数桥上通过,叫“转三桥”。福清的龙首桥俗称“利桥”,旧俗元宵夜无论官民士商,均过利桥,连平时足不出户的妇女也都参加,取“过利桥,全年吉利”之意。到现在,当地元宵夜观灯的人们仍多半要到利桥走走。转三桥之俗实际上是上古原始的生殖与生育崇拜习俗的遗留,只是到了近现代世人知之不多而已。

在闽中和闽东等地民间,正月十五还有祭祀观音和临水娘娘陈靖姑等活动。民间认为这一天是观音和陈靖姑的生日,所以也加以祭祀。古田临水宫和各地观音亭香火旺盛,包括畲族民众在内的广大民间百姓对之祭拜有加。此外,闽北邵武等地民间正月有跳傩舞的习俗,当地民间有跳弥勒、跳幡僧和跳八马等傩舞。傩舞实际上是古代原始祭祀的一种祭祀舞蹈和娱神活动,晚后虽有变化,但其遗风仍存。

(四)立春的祭祀活动

一年之计在于春,古人对立春节日十分重视。立春日的迎春牛、芒神的仪式,各代大致相同。清咸丰《榕城岁时记》说:“立春前一日,郡守以彩仗迎春牛于行春门外。闽部疏:迎春日多陈百戏,盛亭台之饰,坐婴儿高槊上,儿皆惯习,了无怖惧。千夫百骑,绕堂皇而出,唱呼跳舞,劳以历书。”清乾隆《福建通志》卷14记载迎春仪注时说:“有司预期塑造春牛幷芒神于东郊外春牛亭。立春前一日,府州县率属俱穿蟒袍补服至春牛亭。通赞导

至拜位,唱就位,各官俱就拜位,上香鞠躬拜兴。初献爵,再献爵,三献爵。读祝文,读毕,通赞又赞两礼拜毕,簪花,上席酒三巡,属官长行长官次之,春牛随后迎至府州县头门外,土牛南向,芒神西向。”鞭春仪注是:“本日清晨备牲醴果品,府州县率属俱朝服。通赞导至拜位,……导至土牛前,各官俱执彩仗排立两旁。通赞曰长官击鼓,遂擂鼓鞭春,各官击牛者三,揖平身。通赞导至芒神前,揖平身,礼毕。”这算完成迎春鞭牛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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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道光《厦门志》卷15。

②清.乾隆《南靖县志》卷2。

此外,闽中、闽南等地一些民间在二月初二还有祭祀土地公的社祭活动,这其实也就是春祈秋报的春祭活动。清乾隆《长泰县志》岁时志说:“二月初二日,乡社居民仿古春祈,敛分金,宰牲祀土神毕,分胙而归,谓之做福。”民国8年《政和县志》岁时志亦说:“二月初二俗称土地诞日,各家具牲醴庆祝祈福。”

(五)上巳与清明的祭祀活动

上巳节在近现代福建民间一般称为“三月三”或“三月节”。这一天一些民间有上坟祭

祀的习俗。如泉州、同安等地民间祭墓都在此日进行而不放在清明节,南安县石井一带民间更是在上巳节扫墓,而不能在清明节进行。民间传说这与郑成功厌恶“清明”二字有关。

据传当年郑成功抗清时,曾驻兵故乡南安石井。一天,他见全村男女老少上山,不知何故,一问才知道清明到了,人们上山扫墓。郑成功听着“清明”二字,心中很不是滋味。他想,我要反清复明,岂容“清”置于“明”之上?于是令族人废止清明祭祖扫墓而改在上巳节进行,此后便在当地成为俗例。此说年代久远无法稽考,然而却相沿成俗流传至今。

此外,福建畲族以农历三月三为乌饭节,是日染乌色饭以祭祖。畲家吃乌饭,办歌会,山歌盘答,通宵达旦。此俗沿袭至今仍然。

福建民间清明节的各种祭祀活动在唐宋时期已蔚然成风,明清以后更为热闹。《榕城岁时记》说:清明日“扫墓有不祭者,曰压纸”,“祭墓毕,折松枝放担子归来,谓之压青。”该书还详细记述了福州水上疍民清明上山祭墓等活动。清明节闽俗还蒸“清明粿”,即用糯米磨成米浆,内加糖或萝卜丝做成的馅,表皮染上青或红色而成的一种米粿,此俗宋代即有。《三山志》卷40说:“任椙公取叶染饭,闽俗效之。”明清以来,福州各地以清明粿、光饼、豆腐干及各色菜肴等祭扫祖墓,扫墓成了清明节的主要内容之一。祭墓时除供奉酒菜、烧纸钱跪拜外,还要清扫坟墓,锄草培土或植树,以示纪念祖先。闽南等地习俗略同。清乾隆《泉州府志》卷20说泉州俗“插杜鹃花,祭祖先。有以鼠粬(草)和米粉为之,绿豆为馅。明日,扫墓培土挂楮币。”

福建各地民间扫墓的具体时间略有差异。闽中福州及闽北邵武、光泽等地,祭扫的时间是清明至谷雨之间。清乾隆《光泽县志》卷4说:“祭期清明,速行必诚必信,例不延过谷雨。谚云‘过了谷雨闭墓门’,盖言怠缓衍期,虽祭不享也。”闽南泉州、漳州等地一般是在清明节的前十天与后十天,而罗源、顺昌等地则可延至立夏。扫墓一般是先清理坟边的杂草及冲积的泥沙,幷培土加固,开沟引水,接着在墓上或四周压纸,用红漆或蛋白加朱砂重描墓碑铭文,幷在墓前摆设供品,点燃香烛,全家祭拜,最后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供品一般是三牲、米龟粿和酒之类。富有官绅或出仕人家则以全猪为祭品,有的还奏乐、宣读祭文,十分隆重。祭扫后折柳或松枝、杜鹃花带回插于门上或屋檐等处,以示祭祀毕或避邪。漳州等地扫墓有两种形式,一种称“巡墓”,即在墓区除草添土、压纸钱、烧槠锭,以糕饼供祭,仪式比较简单。另一种称“培墓”,即新筑之墓,要连续三年在清明前后择定吉日备上三牲或五牲祭扫。培墓礼仪较繁,除了祭拜之外,有的还要痛哭致哀,供品也较丰盛。闽中以及闽南晋江深沪一带民间清明还有哭墓之俗。有的妇女因丈夫早逝或儿子夭殇,清明这天到墓前痛哭。哭墓者面对亡者,哭诉成韵,声调或高或低,凄切感人,催人泪下。福建一些民间,有以某支伯叔堂侄为宗系的柱祭,以及以宗族、姓氏为单位的宗祭或姓祭。旧时此类扫墓活动往往族亲云集,规模很大,花费则更大。闽北泰宁等地民间旧俗,清明除了每家各自上坟扫墓外,凡有醮田产业收人的族系或房系,要集中全族或全房的老少,会齐祭祠堂和吃清明酒。政和等地有的族、房甚至个人还把全猪扛到墓前为祭品,这种猪肉俗称“登山肉”。祭完之后,凡参加祭扫仪式的人每人分肉一斤,童叟有份。

除祭扫祖先坟墓外,有些地区还祭公墓。祭扫公墓一般是祭扫本地先贤名士或义士等墓冢。此外,一些地方还有醮义冢或醮厉坛,即祭扫孤魂野鬼,以慰幽孤。如闽西等地民间有在清明日备香、纸、米粿等公祭义冢的习俗,为无主游魂祭扫,俗称“施清明”。民国28年《上杭县志》岁时说:“中元祀先及义冢、厉坛。各乡多立无祀会以祀无祀孤魂。”新中国成立以后,福建各地民间除了保留有关传统习俗外,许多学校和机关团体也于每年清明期间组织干部职工和学生祭扫革命烈士墓。通过祭扫活动,让后人缅怀先烈,借以进行传统教育,激发广大学生和群众的爱国热情。

(六)四月初八日的祭祀活动

四月初八日传说是佛祖释迦牟尼的生日,民间俗呼“佛诞节”、“泼水节”、“花节”等。

佛教寺院在节日中要举办法会,以香水灌洗佛像,谓之“灌顶”或“浴佛”,浴佛节也由此得名。清乾隆《福州府志》卷24说:“四月八日浴佛,寺刹建龙华会,方言佛洗灾。”乾隆《泉州府志》卷20:“四月初八日浴佛,以香汤灌佛顶,分就施主家,副以饼饵。”旧时各地民间在浴佛节都举行各种祭祀活动,场面热闹。一些大寺院举行大规模的法会浴佛,信男信女观者如云。浴佛节总的说来是佛教的节日,由于唐宋以来福建各地佛教影响很大,因此浴佛节在旧时曾很流行。近代以来这一活动逐渐式微,但近年一些地方有重新抬头之势。此外,一些民间在四月初八日有祭祀牛神的活动。许多地方的农民以酒犒劳耕牛,同时在牛栏边点香祭祀牛神。闽北等地农民在此日往往牵牛洗沐,灌喂红酒,以红纸绕牛角,以示犒劳之意。

(七)端午节与六月初六的祭祀活动

闽南等地民间旧时在端午节有祭祀水神的活动。旧时厦门等地每逢端午赛龙舟之前,民众就要先到当地的水仙宫演戏酬神,名曰“清水”。端午节民间除了龙舟竞渡等活动外,旧时一些地方还有祭祀祖先的活动。如清光绪《福清县志》卷2说:“端午,……以竹叶裹米为粽祀先。”民国10年《闽清县志》岁时志说:“端午,具牲醴祀先。”民国《藤山志》亦说:“端午节,家家祭祖。其祭品不可缺者,粽与荷叶包。”民国《建阳县志》卷2说:“五月五日,(畲民)率焚槠币奉其先,如华人之祀。”

莆仙等地民间六月六要祭祀土地公福德正神,当地民间传说这一天是土地公的生日,有的地方还要演戏酬神。南安民间在当日有祭祖的习俗,如民国《南安县志》卷8载:“六月六天贶节,荐新谷和祖祢,献荔及时果,或副以筵。”厦门的农家则祭神农,民国《厦门县志》卷20载:“六月初六日天贶节,农家具角黍、牲醴祀神农,曰六大福。”金门民间在这天也包粽子祭扫土神,同治《金门志》卷14亦说:“六月荐新,初六以黍为粽,祭土神。”

(八)七夕之祭

福建各地七夕祭祀风俗大致类似。民间普遍将织女称为“七星奶”、“七星姑”等加以祭祀。明弘治《八闽通志》卷3载:“七夕是夜,儿女罗酒果于庭,祝牛、女二星,瞻拜以乞巧。”清乾隆《福州府志》卷24载:“七月七夕,妇女陈瓜果七盘,茗碗、炉香各七数,用针七条,取绣线于焚楮光中伏地,俄顷穿之,以能否卜得巧之多寡。”清乾隆《泉州府志》卷20说:“七夕,乞巧,陈瓜豆及醴,小儿拜天孙,去续命缕。”闽南各地俗供奉“七娘妈”,一些彩纸糊成的七娘轿或七娘亭都要以七为数。当地1岁的孩童俗称“新契七娘”,16岁的俗为“洗契”。在七夕这一天除供奉七娘轿、七娘亭等物外,还要买一个七娘灯挂在房门,蒸花包子馈赠邻里,以示七娘妈保佑平安。漳、泉一带青年女子多于夜静时设瓜果,燃香烛于庭中,独坐相待,如闻鸟雀等声,谓之报巧,如闻鹊声,谓得巧。古时的乞巧活动常常闹到深夜。闽东一带少女、少妇拜织女,不仅乞巧,更主要是倾诉心事,祈求如愿。事前约好朋友联合举办,幷斋戒一天。七夕之夜,参加者沐浴梳理停当,在月光下设香案。焚香礼拜之后,便围坐一起,边吃花生、瓜子,朝着织女星座,默念自己的心事。大凡少女都祈求自己越长越漂亮,将来嫁个如意郎君,少妇们则希望早生贵子。

七月初七又俗称“魁星生日”,民间谓“魁星主文事”。旧时福建各地民间都有七夕祭祀魁星之俗。《闽杂记》卷1说:“龙岩州士人皆戒蛙,七月七日为魁星诞,必买大者祀而放之池中。”民国《诏安县志》卷1说:“私塾儿童竞以瓜果祀魁星君。”闽中等地民间文人雅士往往在七夕夜设香案,放置一个纸糊的魁星,高2尺许,善面环眼,锦袍皂靴,左手斜持飘洒红髯,右手执朱笔。魁星前摆判品,其中应有一个煮熟的带角公羊头,两角束红纸。参拜者焚香鸣炮,顶礼膜拜。倘是人丁兴旺的人家,七夕之夜在天井中往往同时摆设祭拜织女、魁星的二张香案。女拜织女,男拜魁星,各祈其愿,煞是热闹。结束时再鸣炮,烧纸钱,幷将魁星像一幷焚烧。闽北明溪、将乐等地民间在七夕这天宴请亲友,称“做七吉”。亲友们带着文房四宝和糖饼来贺读书的小孩,外婆的礼物尤为丰厚,除了文具之外,还要有一套新衣裤以及手绢、扇子,祝愿外孙来日金榜题名、衣锦还乡。建宁旧俗,七夕学童作乞巧会。学童们把平时所写的字纸卷成圆轴,外用金、银纸或其它有色纸封好,在孔夫子的神位前搭成房状,然后由先生带领着向孔子行礼膜拜,祈祷学有所成。拜毕,举火焚烧字纸,待烧尽冷却后,再用干净的纸包好纸灰,送到河中飘走。

此外,闽南诏安等地民间在七夕还有敬床公妈仪式,民国《诏安县志》卷1载:“人家幷以瓜果、糖饭设睡床上。画五色纸为衣裳式,令十五岁以下子弟焚供,俗谓祭花公婆。男女十五岁者,就床食之,谓之出花园。”浦城、古田、霞浦、崇安等地,有七夕洗井易水之俗。在南平樟湖坂等地七夕之日有赛蛇神的活动,据谢肇淛《长溪琐记》记载:“(福州)水口以上有地名朱船坂,有蛇王庙。庙内有蛇数百,夏秋之间赛神一次。蛇之大者,或缠人腰缠人头出赛。”朱船坂即今南平市的樟湖坂镇,至今为止,此俗仍在当地流行。从明代至今,至少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了。①

(九)中元节祭祀

汉晋之际,释、道两家都以农历七月十五这一天为节日,佛教称此日为“佛腊日”、“佛欢喜日”等,寺院于次日作盂兰盆会,故又称“盂兰盆节”。道教以此日为“中元节”。福建民间自古以来就很重视中元节,民间的主要活动是祭祀祖先,超度亡魂,各地有很多祭祀和酬神活动,因此又俗称为过“鬼节”。中元节祭祖是一项重要的活动,全省各地甚为普遍。旧时闽南民间流行“月半不回无祖”的说法,“月半”即是七月十五日,外出的人不论远近在这一天都要回家祭祖。各地祭祖多有家祭与族祭之分。家祭是在家中厅堂上摆设祭品,焚烧冥钱,祭拜祖先灵位神牌。闽中福州及南平、古田、尤溪等地民间在七月十五日家家祭祖,谓之“烧纸衣”。福州各地中元祭祖一般都在中午进行,祭祖时,在祖先灵前焚纸衣与冥钱。纸衣为刻印有各种古代服装图式的小方白纸,或是把其它花纹的白色纸印成黑色。把不同图形的10张纸衣折成一份,外用印有红色图案的黄纸包好,称“一袱”。黄纸正中写上“念”字,两旁写着“追念先祖,庇佑子孙”等字样,传说纸衣是供祖先在阴间裁制穿用。闽西龙岩等地还有烧寄包的习俗,即以金银色纸折成金锭、银锭状,然后和纸制的冥衣一道装入纸袋之中。纸袋用封条封好,封条上写明祖先名讳,再焚化,最后把这些灰烬用纸包好,投入江河或溪流之中。据传这样先人便能收到,以供在冥间使用。闽南厦门等地民间亦有七月十五日给泉下的先人送寒衣的说法。闽西连城等地民间在祭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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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林蔚文:《福建民间蛇神信仰研究》,纪念中国民俗学运动8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1999年。

后,晚餐桌上的正席位置要留给祖先,同时要摆放碗、筷等餐具,表示与先人一道过中元节。中元节族祭的规模一般较大,特别是大姓望族,祭祖更是隆重。其开支多是公共族产的收入。各家轮流主事,主事者不但要备好丰富的祭品,而且还要准备族祭者的午餐。

除了祭祀祖先神灵之外,各地民间还有祭祀孤魂野鬼的习俗。中元之日,许多人家在备菜蔬及纸钱祭祀祖先幷延请僧道行超度仪式的同时,往往还将所备供品的一部分散于空野,以施无主孤鬼,谓之“施食”。闽北泰宁等地民间中元之夜,人们往往在房屋前后以及桥头、河边、路口等处燃香点烛,焚化纸钱,供祀无家可归的孤魂野鬼,以保地方平安。闽西上杭等地中元旧俗要在城中竖起幡竹,以招亡魂。各家具斋饭,放置于幡竹下。延请道士诵经奏乐,观者如堵,俗称“做月半”,又叫“上台”。祭毕,斋饭多为贫民与乞丐取食。闽南各地习俗大同小异。清光绪《漳州府志》卷38载:“七月半作盂兰盆会,延僧设食,祀无祀之鬼。夜以竹竿燃灯天际,联缀数枝,如滴如坠,望之若星,谓之作中元”。清乾隆《泉州府志》卷20亦载:“中元夜,家户各具斋供罗于门外或垌衢,祝祀伤亡野鬼。”中元日,各地多设孤棚祭无主野鬼,延请僧众礼忏。法事完毕后,满台的鱼肉、饭菜、馒头、果等供品任人抢走,称为“抢孤”。旧时一些地方七月十五日有在水边设祭的习俗,祀死于水中者,称祭流水孤。闽南、闽西的一些地方还有夜放水灯祭祀的习俗。民国《龙岩县志》卷21载:“……夜放水灯,灯以五色纸制,粘于木片上,中燃小烛一。初更时,由东兴桥沿溪而下,照溺鬼路,每放近千盏。放若干灯,溪底即映若干灯,五光十色,水面通红,为一时胜观。”民国《诏安县志》卷1亦载“夜则放灯水中,千百荧烂。群观塞途,萧鼓阅喧,不减上元佳景。”

闽中、闽南等地在中元节前后还举办一些有关的祭祀活动,称为做“七月半”或“普度”。其间各家往往自定七月的某一日为“做半段”之日,届时广宴宾客,十分热闹。闽南各地称为“普度”,泉州旧分36铺,当月每日数铺作盂兰盆会,陈馔焚帛,演戏鼓吹,热闹非凡。晋江各地普度日要大烧金纸、灯纸、纸马等物,幷要送王爷船出海,牲醴酒馔,十分排场。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对近世福建的中元普度之俗有详细的记述,以上已引,此不再赘。

旧时闽中福州等地中元节还有一种旧俗,即在此期间如果民间流行传染病,会被认为鬼怪作祟,于是便要游塔骨。“塔骨”是以竹编制成人的形状,披上某种神的衣服,戴上帽子,面目古怪狰狞,然后人套其中扛着走。入夜时分,塔骨前呼后拥,连续七天巡游街坊抓鬼怪,最后制一纸船,把捉到的作祟鬼怪关入纸船中,跑步呐喊着把纸船放到江中,让其顺流飘去,称为“出海”。此亦是送瘟神的翻版。

(十)中秋节的有关祭祀活动

福建民间中秋节的祭祀活动主要有进香祈子、祛病、拜月和祭祀祖先等。清乾隆《福州府志》卷24载:“中秋,士女登乌石山进香,夜燃神光塔灯。是夕,妇女连臂出游,谓之走百病。”忏斗、祈嗣之俗均见于《榕城岁时记》之载。“八月十五日,家家备果酒牛乳诸物,延道士禳醮,曰忏斗。”又载:“古者天子求嗣于高禖,见礼记月令。……吾闽大家妇女以中秋夜往大奶庙注香祈嗣。林芳诗:半亩丛祠起暮鸦,夭桃浓李竞喧哗。请灯私带宜男草,望月先飘桂子花。”中秋拜月的活动一般全为女子之事,即所谓“男不拜月,女不拜灶”。近代闽北建阳、政和等地中秋夜女子仍有祭祀月神的习俗。民国18年《建阳县志》岁时志说:“中秋夜,家具酒肴团饮,食后设酒果庭前祀月。”连城民间称月神为“月光妈”,赏月时也有拜月的习俗。民国28年《上杭县志》岁时志说当地中秋之夜“或有女儿于月下设果饼膜拜,号请月姑。”当地民间女子在请月姑时,将一小筐放在盘中,据说月神降临,筐便会自动上升,幷有剥啄声,女子便计其数以卜灾祥。在建宁,中秋夜有的妇女对月问吉凶,俗称“请木杓神”。

福建一些地方在中秋节还流传扫墓祀祖神的习俗。闽北南平等地民间祭墓大半在中秋这天,供品、祭拜礼仪和清明一样。周亮工《闽小纪》卷2说:“闽将乐、归化人以三月为小清明,八月为大清明。展墓者间小废,无敢大废者。予庚寅中秋过其地,火焰山下,壤皆正赤,纸钱遍野,雪如霞如。”民国16年《泉州府志》引《安溪县志》岁时志说:“是月(八月)多墓祭,俗云墓门开。”闽清、罗源、沙县等地自八月初一起至十五日均可扫墓,称“秋祭”,一切仪式与清明相同。闽清乡村民间秋祭之后还在祠堂设席,族中老幼扶携而来,登堂会食,宴后还给小孩分花生、瓜子等。直到现在闽清民间的扫墓活动仍在中秋前而不在清明节进行。民国37年《藤山志》说:“中秋节,家家祭祖。相传为临水奶忌辰,妇女之请花如元宵。”闽南各地亦有祭祀祖先的习俗,如清乾隆《泉州府志》卷20载:“中秋夜以月饼、番薯、芋魁祭先及神。前一二日,亲友以此相馈。”《厦门志》、《金门志》所载相同。此外,厦门、金门、永泰等地民间还有祭祀魁星的习俗。清乾隆《永福县志》岁时志说:“八月仲秋望日,绅士祀魁星,如文昌仪。”

(十一)重阳祭祀

重阳节以登高习俗为主,但在闽南、闽中和闽北的一些地方也流传祭祖扫墓的习俗。莆田、仙游等地民间重阳日祭祀祖墓如清明节一样。浦城旧俗,重阳日到祖先坟前焚楮帛,称为“送寒衣”。在闽中福州、长乐等地旧时也有重阳扫墓的风俗。如民国《藤山志》岁时志载:“重九节墓祭,在九月间作。各家备祭品,率子孙登山祭之。祭毕,分数席就墓前食之。隔数年不祭,则坟墓必被人所毁。”民国《长乐县志》卷18载:“重阳必祭墓,谓之秋祭”。沙县还有搭重阳的活动,即由道家设坛,百姓等搭上疏,祈求全家福祉。闽西上杭等地则有重阳节在九皇宫祭祀九皇的习俗。当地传说上古有人皇者9人,故祀之。农历九月初一至初九,当地男女多食素,曰“九皇斋”。有的人家在八月底就开始洒扫房屋,擦洗家具,人皆斋戒沐浴,至为虔诚。重阳这天在九皇宫建醮祭祀一如中元节。闽南龙海等地民间重阳日以麻粢祭祖,以柚子、甘蔗、番薯、芋、红柿饼、花生等果品祀神。祭毕家人分食,幷以番薯皮、芋皮祭门槛,谓之“剥鬼皮”。霞浦、福安的一些地方畲民在当日有祭祀猎神九帅爷的活动,是日畲民抬着九帅爷的神像绕村游行。在顺昌,民间有过重阳关之俗。这天道士头戴道冠,身披道袍登坛诵经,设道场作法事,以向诸神求福。许多人家开出16岁以下子女的生年月日时辰,交送神坛报名斩关,以保子女平安健康成长,此俗现已绝迹。

(十二)冬至祭祀

冬至在古代是一个重要的节日,各地民间祭祀以祭祖为主。冬至前夜,全家围坐搓圆。是日一早全家煮冬节丸吃,当天各家分别敬供祖宗及诸神衹。各地民间的供品中一般都要有一盘蒸煮的冬节丸和一碗带汤的米丸。供奉的菜肴多也丰盛,然后烧香点烛,烧金纸放鞭炮。祭祀后还要将冬节丸分别粘在门槛、窗根、眠床等处,意在务使家中诸神均分享到冬节丸。《闽杂记》卷1说:“福州俗于冬至前一夜,堂设长几,燃香烛,男女围坐作粉团,谓之搓圆。旦以供神祀祖。”民国18年《建阳县志》岁时载:“冬至,煮粉团,先奉祖考及神龛,然后老幼男女团坐食之。”在一些地方还要进行祭祠甚至扫墓的活动,如清乾隆《安溪县志》岁时载:“冬至日,以米粉为圆献神及祖先,备牲醴致祭祖祠。冬至前后,亦多登坟祭扫。”民国19年《永春县志》岁时志说:“民家多于冬至日行家祠合祭之礼。”民国《长乐县志》卷18亦说:“冬至祭祠必杀猪,谓之大祭。如有无故不与祭者,族人咸议之。”闽东等地畲族冬至祭祀的习俗基本类似。

(十三)腊月二十三送神及辞年活动

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离除夕和春节只有七天左右。旧时许多民间在这天中午以后,家家户户都要举行辞年和送神的仪式。时值冬季,福建东南沿海此时正是潮汛的低潮期,沿海各地常常朔风呼啸,民间俗谚因此称之为“送神风”。是日各地民众要到本村及附近宫庙中向诸神举行辞年仪式,备办三牲果盒香烛金纸,在神前祝告,因诸神要上天庭了,特来送行,共祈上天多说好话,保佑来年诸事顺利,阖家平安云云,然后烧金纸放鞭炮送神。闽中福清等地则在二十四日送神,如清光绪《福清县志》卷2说:“腊月念四日,以酒果祀神,谓之送神。夜则祀灶,谓之送灶。”

(十四)祭灶

农历腊月二十四日(或二十三日)祭祀灶神,各地民间俗称“祭灶”。大约在唐宋时期,福建地区祭灶的时间就基本定在腊月二十四日。明清以来,福州等地民间还有“军三民四”或“官三、民四、科题五”之说,因而祭灶时间有二十三日与二十四日、二十五日之分。祭灶的主要内容是换灶神像和祭祀灶神。灶神神像一般都是方脸大耳,长须飘拂。福州地区的灶神是一对夫妇,男的称“定福灶君”,女的叫“增寿夫人”,俗称“灶公、灶妈”。灶神图的上方书“东厨府”,两侧写有“调和鼎鼐神仙府,善理阴阳宰相家”等字样。连城的灶神则是个女的,叫“灶神奶奶”,俗称“灶头神龛妈”。祭灶日,有的人家换上新的灶神奶奶图,有的人家只贴上写着灶神尊号的红纸。各地灶神尊号不一,有的称“九天练厨司命九天元皇感应天尊”,有的为“南天护福星君利济真卿东厨司命万化天尊”,等等。神像或尊号两侧多配以对联,常见的是“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上天奏善事,回驾赐祯祥”等。莆田等地民间的灶神像旁多写“灶公多赐福,弟子大虔诚”等字样。

旧时福建各地民间祭灶仪式相当隆重,祭品多具牲醴、瓜果、糖饼,惟恐不敬,意在让灶神上天多讲好话,不说坏话。福州祭灶旧俗最是繁琐,有些人家腊月二十三日夜祭荤灶,二十四夜祭素灶。祭荤灶时,专供鱼、肉、鸡、鸭、美酒,祭品共10盘,幷以红酒糟涂在灶口,即所谓“醉司命”。其用意是让灶神爷喝个烂醉,不会在天帝面前说三道四。祭素灶时,供的是菠菜、豆腐、花生、甘蔗、福橘以及灶糖灶饼等素菜,也为10盘。民间传说因怕灶神爷贪馋,若再用荤喝得太醉,在玉帝面前胡诌一通容易坏事,于是改为吃素。灶糖灶饼是极具福州地方特色的食品,祭灶时绝不能少。一说用它来粘住灶神爷的口,使他不能在玉帝面前说坏话;一说用它来甜灶神爷的口,让他一开尊口便是好话。旧时福州的一首祭灶童谣道出了人们的心愿:“尾梨尖尖,灶公上天。灶公上天讲好话,灶妈下地保佑奴;保佑奴爹有钱赚,保佑奴奶福寿长”。

闽东霞浦等地的祭灶也颇为隆重,民国《霞浦县志》卷24载:“祀灶之夕(或二十三、或二十四,各依先例),人家具牲醴,幷各种糖食果品祀社神。焚香鸣炮,声闻四境。祀毕,布席而浚,俗称祭灶酒。祀灶之前后数日,盛设牲牢、年糕、福橘及山海各珍品。罗列堂前,以谢天神地衹。”闽南各地民间大多在二十四祀灶送神,是日一般人家都供品丰盛,不敢怠慢。漳平等地的祭灶也有祭荤灶和祭素灶之分,与福州不同的是,其不分两次祭祀。有的地方用鱼肉为供品,称祭“荤灶”,有的地方以瓜果糖饼为供品,则叫祭“素灶”。现在各地民间一般不贴灶神像和尊号了,但一些人家仍保留着祭灶和换灶神图的习俗。

(十五)除夕祭祀活动

除夕是一年中最后一个节日,因此福建各地民间都极为重视,人们以种种方式寄托着对新一年的希望与祈求,因此形成了特有的习俗。

祭神明、祖先是除夕的一个重要仪式,闽中福州等地祭祖先和天地神明,地点在屋内厅堂上,供桌上摆着各种供品,伴以花、香、烛,幷烧金纸,祭毕,鸣鞭炮退神。祭祀一般家神则在各适当之处,如供地主之神在大厅后部的地上供之。祭祀祖先,供品摆在公婆龛前的长案上,焚香点烛烧纸钱,祭后同样燃放鞭炮。祭下界爷即所谓野鬼与无主孤魂,供品则列于木板或桌面,然后放在住宅门口的地上。前二者供品丰富,除牲醴之外,还有年糕和米斋等;供下界爷的则简单的多,香、烛、纸钱摆设也不过做个形式,且不放鞭炮,以示下界爷身份低下,不能与天地神明及祖先同等对待。闽南漳平等地祭祀时先要净扫厅堂,然后在祖先神位或遗像前摆八仙桌,挂上桌裙,摆上三牲、年糕、米粿、果品、茶、酒等供品。厅口同样摆设一套供品奉敬天公,俗称“江样”。然后点烛、焚香、烧纸、放鞭炮。祭祀由家长主持,率家中各人向祖宗和天地行三跪九叩礼,祈福禳灾,祝愿来年幸福。有关祭祀活动在本章第一节述之甚详,此不多论。

(十六)节日禁忌

福建各地民间的节日禁忌主要以正月初一至初三开假前的这几天为重要。旧俗初一禁忌尤多,在各个方面几乎都存在许多特殊的习俗和禁忌。在吃的方面,大年初一早上各地一般人家早餐必吃线面而忌吃稀饭,吃线面要配上两个太平蛋,寓意新的一年福寿绵长,太平如意。大年初一,各地民间吃素食的也相当普遍,有的地方还讲究吃甜,如吃年糕寓意年年高升。除不吃稀饭外,各地民间还忌吃其他汤水的食物,俗认为如这样在新的一年中将会经常遇到下雨等不顺利的事情。一些民间俗语说,“初一吃稀饭,出门天下雨”。在福清一带,早上吃线面时,第一口不能喝汤,其意与此类同。闽南民间还有一种说法,即春节应过得好,吃稀饭说明过得艰难,老天爷见了会落泪下雨,因而人们即使再穷,在初一这天也要吃干饭。

在新年期间,各地民间普遍忌扫地、倒垃圾。民间俗传新年期间家中的东西包括垃圾都是财宝,只能进不能出,把垃圾扫走,就是扫掉财气。实在太脏时,清扫的垃圾也只能放在门后,待初三开假时再倒。民国《闽清县志》卷5载:“凡三日不扫除,除则留之,至初五日投之野,为送穷文。又携回石块,谓之换宝。”其如《五杂俎》之载,可见这一禁忌流传已久。此外,各地汉族和闽东等地的畲族都有忌在初一挑粪劳作等习俗。

各地还忌操刀,不杀生。凡鸡鸭鱼肉等物,都应在除夕夜前杀好切好。闽南地区传说,初一被杀的动物难以投胎再生。福州地区也有不杀生为行善之意。又说如果操刀不慎伤了手脚,可是一年的晦气,因而又推衍出不切菜、不劈柴等禁忌。闽西、闽南等地民间甚至连剪刀等物都不能动。在连城,元旦绝不能杀鸭,不能吃米粉,鸭与“押”谐音,米粉像绳索,又是白的,认为二者意味着刑狱之灾。畲族旧俗,在新年五日之内不得捕杀猎物。

新年除夕期间,各地都忌说晦气话或骂人,要讲吉利话,以图新年好运。如民国《崇安县新志》卷6说:“除夕,是晚设宴过年,互为吉祥语。猪血曰发财,猪肝曰欢喜,年糕曰高升,花生曰发财,猪肚曰银荷包蛋,灌肠曰串钱索,无曰多,不食曰有,食毕留饭于碗,曰留住买田。”此时不能讲晦气话、粗话和不吉利的话,更不能骂人和打人。即使小孩说了不吉利的话,家长也不能打骂,往往只用草纸擦孩子的嘴巴,意谓臭话如同放屁,不算数。各地民间普遍忌新年家中有哭声,以为不祥。各地在新年期间的忌语也不少,如闽北等地民间如遇死了人则说某人“老了”;如有人身体不舒服,不能说“病”,只能说“吃太过了”。闽南民间则喜欢在新年买菜头,因菜头与“彩头”谐音,是好兆头。

各地民间多忌在新年打破碗,认为这不祥。因此大人特别交待小孩要拿好碗,有时干脆用木碗或搪瓷碗。万一小孩打破了碗,大人要马上说“岁岁平安”,因为“岁”与“碎”谐音。福州民间则多说:“破‘嵌’(嵌,福卅方言,瓷器的统称)发财”,以求化解。

新年忌讨债。旧俗民间债务应在除夕夜前结清,如借债人躲避,到了正月初一就不能讨债,以免触霉头伤和气。《崇安县新志》说:“商家讨债,至开门而后止,避债者谓之做皇帝。”

有的民间传说井有井神,叫“井妈”,正月初一是她梳头的时候。此时她以井水为镜,如果汲水惊搅了她,汲水者全年便不好过,因此各地民间普遍忌在新年初一汲井水。诏安等地民间为了禁汲水,有的干脆盖上井盖。福清、龙岩等地人们在除夕都要先贮满水,后即封井,到初三日才开启。开井人的生肖要属龙的,寓龙能生水。但在闽北将乐的一些农村,初一清晨第一件要紧事就是挑水,据说是“水溢缸,粮满仓”。此与以上各地的禁忌恰恰相反。

除上述之外,各地还有一些其他禁忌,如闽南有些地方新年忌洗衣、晒衣,闽东福安等地新年期间忌洗头、洗澡,闽中和闽北等地大年初一忌倒马桶,崇安、大田等地忌乞火或重新起火。初一日各地民间都忌下田干活、浇菜等,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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