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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情况说明范文(八篇)

2023-12-23 16: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情况说明

XX税务局:

XX单位,税号是15位,管理码是 或没有,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因为什么原因遗失了XXX#5@p,

#5@p代码和号码共XX张,以后会注意保管,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此致 敬礼。

XX单位名称并盖章 日期

业户遗失#5@p如何办理有关具体手续?

(1)业户遗失#5@p,应于遗失#5@p的当天,按规定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公开声明作废。

(2)遗失#5@p的登报声明作废程序:①遗失者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并填写《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②遗失者将经地方税务机关验核审批同意并盖章的《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送到有关报社办理手续;③对遗失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5@p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p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部分纳税人的#5@p或#5@p购买证因保管不善遗失了,在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办?

#5@p购买证遗失的,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纸上登报申明作废。凭登报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证手续,外卡加盖《补发卡》章。 而如果是未开具的空白#5@p遗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凭登报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按《#5@p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或处罚后,#5@p遗失人凭登报声明和处理凭证(处罚决定书、完税凭证等)到办税服务中心重新领购#5@p。 取得的#5@p遗失的,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或处罚)后,以原来的#5@p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5@p专用章作为记账凭证,开票单位不能重新另开具#5@p。

…… ……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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