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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常见事故的应急处理

2024-06-09 18: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处理矿井火灾事故的要求

正确对待火情,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应保持镇定情绪,首先设法弄清火情,并采用一切可能的办法,力争在火灾初起之时就把它扑灭;及时向上级汇报,应尽快地将火情通知矿调度室,逐级向上汇报;发出火警信号,向危险地区发出火警信号,将受火灾威胁的地区人员撤离危险区。

应急措施:积极组织力量抢救灾区人员,同时将火势扩大后受威胁的地区人员撤离险区,果断采取措施迅速控制火势;侦察火区,确定火源,查明火区范围,组织人员灭火。

成立抢险指挥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险指挥部。矿长负责抢救指挥,矿山救护队队长为抢险指挥部成员,应立即执行指挥任务,开展抢救工作。

(2)处理火灾时选择通风方式的原则

处理火灾时常用的通风方式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火烟短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无论采用何种通风方式,都必须满足下列基本原则:

保证灾区和受威胁区人员的安全撤退;

防止火灾扩大,创造接近火源直接灭火的条件;

避免火灾气体达到爆炸浓度;

防止出现再生火源和火烟逆退;

防止产生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改变通风方式绝不让火烟危及人员安全。如对另一部分人员有威胁时,应先将他们撤离后再改变通风方式。

在没有弄清火灾情况、人员分布,遇险人员状况以及灾区通风、瓦斯、支护与设备等条件时,一般只能采用原有通风方式。在遇险人员未撤出灾区时,不能减少灾区风量,必要时要增加风量,以防止出现贫氧和造成瓦斯积聚。对矿井进风井筒、井底车场或井口火灾,在不能防止火烟侵入主要进风流时,指挥部必须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周密布置井口站岗放哨,通知井下人员,撤出反风后受威胁的人员,立即按反风演习掌握的规律进行反风,抢救灾区人员并组织灭火。

多风井通风的矿井,任何情况下,不能让负责灾区排烟的风机停转。必要时,可停转不负责灾区排烟的风机。

(3)处理矿井火灾事故的方法

在火灾初期,如火势不大,可采用直接灭火法灭火,是灭火的有利时机。

当直接灭火无效或火势发展很快、温度很高,无法接近火源时,则可将火区进、回风道封闭,使封闭区内氧气浓度下降,达到惰化火区,促其自然熄灭的目的。

如火区范围较大,且不易封闭严密,而火区气体又无爆炸危险时,可采用高位数泡沫远距离喷射灭火。如火区气体有爆炸的危险,且确认灾区所有人员已撤出,则可向火区送入惰气,以加速火区惰化。

在特殊情况下,也是万不得已时,只能采用淹设矿井或采区的办法来达到灭火的目的。这种方法对极易自燃的煤层而言,在排除积水后,更易复燃。

灭火时风流调度的方法可根据不同地点火灾采用不同的调度方法。

3、井下水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当矿井水的水量超过矿井排水能力或发生井下突然涌水时,会造成水灾,轻者局部巷道被淹,重者全井充水,矿毁人亡。

矿井发自来水灾后,常常有人被困在井下等待救助,这是救护工作的重点对象。

(1)井下水灾应急处理的要求

井巷发生透水事故时,首要任务是抢救受淹地点被困的人员,控制水势,防止井巷被淹的范围扩大。

必须了解突水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掌握灾区范围、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排水,同时堵塞地面补给水源。

加强排水和抢救中的通风,监测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浓度,切断灾区电源,防止突然涌出其他有毒气体。

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

当井下巷道的积水抢险时,应及时恢复通风、清理堵塞物、整修巷道,为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托运和抢救遇难者,要防止突然改变伤员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2)井下水灾应急处理的办法

在透水淹井时,应根据当时人员分布情况,按《矿山事故应急处理计划》的规定,撤出灾区与受威胁地区的人员,处于事故地点中的人员亦应自动组织按水害撤退路线迅速撤出。救护人员应分别从上部水平与逆水流方向进入灾区救人。

在撤出灾区人员的同时,要根据已了解的突水地点、水源、涌水量、排水能力等情况,决定是否关水闸门。在关水闸门以前,应撤出闸门以内所有的人员。如下关水闸门,也可以采用其他堵水措施,保护排水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也可以撤出下水平人员,向下部巷道理发师采空区放水。

矿井被淹以后,经清查人员,确认还有少数人员未出井,应根据事故前他们所在的位置与撤退时可能遭遇的情况,判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分析该处或其他尚有生存条件的地点,确定该地点的空间容积,氧气、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计算出他们可以生存的时间。如被困人员所在地点高于突出后水位线,可以用打钻等办法供给空气,如果他们所在地点为盲洞且低于突水后水位时,则不可盲目打钻孔,以防泄压引起该地点水位上升,扩大灾情。

救护者在处理水灾事故时,逆水流方向进入巷道侦察,且知道该巷道上部无出口时,应有专人在外面监视水情,并保持联系。行进中应注意水位与水情变化,当有被淹没危险时,要立即返回基地。

处理上山巷道突水时,必须防止二次突水和积水淤泥冲出。突水地点下部要有足够能存水与存沉淀物的有效空间,并能与监视人员有通讯联系,保证作业人员有安全退路,否则禁止进入上山突水地点作业,以防止扩大事故。

(3)抢救长期被困在井下的遇难人员时的注意事项

发现遇难人员时,严禁用头灯光束直射其眼睛,以免在强光刺射下瞳孔急剧收缩,造成眼目失明。正确的方法是用衣片等罩住头灯,使光线减弱,或蒙住遇难人员眼睛,等瞳孔逐渐收缩直至恢复正常时,才可以见到强光。

发现遇难人员时,不可立即抬运出井,应注意保护体温,应在井下安全地点进行初步处置(如包扎、输液、注射等)并待其情绪稳定以后,再送到医院进行特别护理。在治疗初期,避免亲友探视,以防过度兴奋影响遇难人员的健康或造成死亡。

遇难人员长期不进食,消化系统功能极度减弱又急需补充营养,应以少量多餐的方法,以稀软的、高营养、高蛋白的食物为宜。

4、泥石流事故的应急处理

所泥石流,是指水、泥沙和石块等组成的混合体,通常为流体,其危害最大。

一般形成泥石流的条件有:陡峻的地形和较大的沟床坡度;充沛的水源;在矿区内堆积大量的松散固体物质;崩落顶板的采矿方法。

防治泥石流可采用如下措施:

(1)原则上采用以防、避为主,尽量稳定原有山体。

(2)设计应根据现有山坡地形、岩体性质、断层和节理方向,拟定的采矿方法来确定。

(3)以圈定的塌陷区为基础,分析确定当泥石流的流失范围。

(4)工业场地及任何建筑物应避开泥石流流失区域。

(5)尾矿坝及排土场也应避开泥石流,并不能布置在工业场地、村庄、陷落区等受影响的范围内。

(6)不能避开流失区的设施,尽量迁移至坑内或适宜地点。

(7)井(硐)口位置的选择,应避开重叠的陡山坡和沟口陡坡地形。

(8)泥石流流失的井(硐)口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和防护设施。

(9)采用减缓泥石流发展的采矿方法及采空区处理方法。

(10)把滚石引向采空区域或无危害地区,设计应合理确定采掘顺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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