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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5-10 06: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温州市龙湾区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山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浙江省山洪灾害预警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县(市、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清单》《温州市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龙湾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损失最小的原则。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和群测群防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坚持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灾的原则。

(4)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为基础,提高“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能力,全面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防御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强降雨在龙湾区本级区域范围内山丘区引起山洪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 基本情况2.1 地理位置

龙湾区位于瓯江入海口南岸,北纬27°48'-28°01东经120°43’120°55’。东濒东海,与洞头区隔海相望,通过瓯江南口大桥、灵昆大桥与洞头区相连;西靠瓯海、鹿城2个区;南接瑞安市;北临瓯江,与乐清市、永嘉县隔江相望。是温州市区的东大门,机场大道、温州大道、瓯海大道、市域铁路S1线横穿全区,甬台温高速公路和已部分通车的甬台温高速复线纵贯其中。区内有温州龙湾国际机场、温州港万吨级码头等,龙湾区人民政府驻永中街道。

2.2 地形地貌

龙湾区东部是地势低平、河网密布的滨海平原,西部是以岩体裸露为特征的大罗山,大罗山顶海拔704米,以西为温瑞平原。东部永强片平原南北长,东西窄,面积约150平方公里,大部分为农田,地势平坦,地面高程主要在2.6米 ~ 3.8米(85国家高程)之间,部分片区地势较低,地面高程在2.6米以下,主要为粮食、蔬菜基地。

2.3 流域水系

龙湾区主要河流有瓯江、永强塘河和温瑞塘河水系。区内河流纵横交错,河网密布。瓯江流经龙湾区总长度27.77公里,水域面积19.60平方公里。全区有主要河道267条,总长度416公里,总水域面积8.37平方公里。其中,状元街道、蒲州街道河网属温瑞塘河水系,河道直接和鹿城区河网相通,北临瓯江、南至瑞安市,是沟通瓯江、飞云江两大水系的主要内河,42条河道,总长度69公里,水域面积1.73平方公里,河网警戒水位3.1米,日常水位2.4米。永强塘河水系现状有“六纵八横”的内河排洪体系,主要河道有永强塘河、瑶溪河、轮船河、黄石山后河、上横河、中横河、堤塘河、新开河、东门浦等,一般性河流主要集中在西侧近山地区。该片区是个两面环山、两面临水、相对独立的永强塘河流域,其河网警戒水位3.1米,保证水位3.6米,日常水位2.4米。

2.4 水文气象

龙湾区属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多年平均气温19.9℃,年均日照时数1793小时,平均降水量1508毫米,降水量空间分布差异较大,山区大于平原,最大值2030毫米(1973年),最小值930毫米(1967年),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主要集中在4~6月(梅雨期)和7~10月(台汛期),占全年总量的78%左右。

2.5 社会经济

龙湾区(含浙南产业集聚区)陆域面积323平方公里,2021年末户籍人口343770人。2021年,龙湾区本级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18.48亿元,现辖永中街道、蒲州街道、海滨街道、永兴街道、状元街道、瑶溪街道等6个街道共77个村(社区),2021年末户籍人口238622人。

2.6 山洪灾害概况2.6.1 历史典型山洪灾害

(1)1960年“6007”号台风,8月1日一天降雨量达300毫米,降雨量过大直接导致山洪暴发,在建的瑶溪水库垮坝,下游河道护坡被毁,死亡10人,倒塌房屋数百间,冲毁或沙石覆盖农田223公顷,数千灾民流离失所。

(2)1999年“9909”号台风,一天降雨量为394毫米,由于山洪量大,龙湾区两座小(二)型水库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其中青山山塘洪水越坝,冲毁路面、堰坝及配套的水管,库区山体发生滑坡,瑶溪防堤被冲毁350米,状元街道大岙溪因暴雨而引发山洪,下游大岙溪村受灾区最高水深达1.5米,死亡3人,全区倒塌或损坏房屋613间计14520平方米,冲毁或被泥沙覆盖农田1470公顷,减产和损失粮食2250吨,158个企业停产、半停产,直接经济损失8961.2万元。

(3)2012年6月18日龙湾区境内遭遇强暴雨,多处山上洪水暴发。受山洪影响,有五六十人被困在青山控股集团厂房二楼,其中还包括多名小孩。与此同时,天河街道天柱寺山顶的白水水库因为暴雨而溢流,导致山下水仙宫被洪水包围,寺庙主持和18名香客被困寺庙;洪水直接从山上往水仙宫方向俯冲而下,发出巨响,水深约1.2米。

(4)2020年8月4日,第4号台风“黑格比”在浙江省乐清市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3级。受其影响,龙湾区各地暴雨如注、受灾严重,多地发生道路积水、车辆被淹、房屋受损等险情。8月3日8时至4日20时龙湾区平均面雨量277.5毫米,天柱寺水库站最大1小时、最大3小时、最大6小时、最大24小时降水量分别为90毫米、216毫米、327.5毫米、402.5毫米。“黑格比”台风期间,永强站最高水位3.63米,超过保证水位0.03米;永兴(中横河)站达到最高3.09米(农田高程2.6米左右),农作物绝收1.08万亩,其中粮油作物0.04万亩,经济作物4.01万亩,农业直接经济损失4390.11万元。

2.6.2 山洪灾害类型及成因分析

龙湾区由于气候条件复杂、地形地质条件特殊,强降雨引发的溪河洪水和由此诱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时有发生。区域内山洪灾害致灾原因主要包括自然因素(主要指降雨因素和地质地貌因素)和社会因素(主要指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两个方面。区域内山洪灾害具有陡涨陡落、历时短、流速快、冲刷破坏力大等特点,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7 山洪灾害防御重点2.7.1 山洪灾害防御对象

按照“临河隐患—离河道水域50米范围以内分布有房屋(有人居住)的,且最低宅基高程与河道岸坡顶部的高差在2米以下的村落”“阻水隐患—房屋基础占用河道水域或位于盖板涵式溪沟两侧的村落”“工程隐患—村落上游存在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地灾隐患—村落上游及下游一定范围内存在滑坡体、高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冲沟隐患—可能受山体冲沟降雨汇流冲击影响的村落”“历史山洪—历史上发生过山洪灾害的村落”六类,确定龙湾区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一般村落名录。

2.7.2 山洪灾害危险区

根据山洪危险性特征,并参考区域承灾能力及经济社会状况,把山洪灾害防治区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的区域。将山洪灾害风险程度相近且成灾条件类似的地区划为同区,将洪灾风险程度不同且灾害形成条件差异较大的地区划为不同区,以显示洪水灾害的空间变化特点及区域规律。

在各街道现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初步确定危险区范围、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地点。根据现行防洪标准,通过分析评价对危险区范围进行进一步核对和分级,然后结合各街道实际情况划定明确的中低危险区、高危险区、极高危险区。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组织机构    

龙湾区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由区、街道、村(社区)三级组成。实行属地管理,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主体,区级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责支持、指导和督促各街道的山洪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

3.2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温州市龙湾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由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有山洪灾害防御职责、任务的区级部门和单位组成。

3.3 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街道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4 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在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5 职责和分工3.5.1 区防指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指的指令、命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督促全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根据水利部门制定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计划,发布、部署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根据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洪峰、暴雨预报,对因大暴雨可能引发山洪灾害时,及时进行会商、组织研判、研究对策,指挥协调山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4)督促有关部门根据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方案),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编制并落实本行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组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相关山洪灾害知识的宣传、培训与演练。

3.5.2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建立区防指指挥协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负责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尽其责,加强协同。

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教育行政审批培训机构的山洪灾害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协助安置点学校接收临时转移人员。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稳定;协助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

区财政局:按规定筹措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协助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负责山洪灾害风险区村居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和危旧房治理改造。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城市人防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设备发布灾情警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协调市航道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交通系统山洪灾害损失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区域识别、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设定,负责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建设技术审核和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基层做好山洪灾害防御、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定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等工作;确定并动态更新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村(社区)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对象及联系方式。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行业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协助做好村村通广播相关预警信息传播。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和指导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方案;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组织推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统筹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城区防台防涝工作,监督、指导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处置;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方面的防台防涝工作;组织城市易涝点风险隐患排查。

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处理,提供地质灾害风险和预警信息;当发生强降雨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时,牵头组织抢险工作(大罗山范围由生态园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武警执勤二大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负责山洪灾害应急指挥及防洪排涝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发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主要成员单位其他职责按照《龙湾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执行。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龙湾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协助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5.3 街道防指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落实街道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转移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做到责任人信息动态更新。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指挥并组织协调各村(社区)进行群众安全转移,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工作;紧急情况下,按“乡自为战”的要求自行按预案转移人员。

3.5.4 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

在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指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落实村(社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转移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做好监测预警、人员转移与安置等准备工作;经科学研判并获上级批准,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紧急情况下,按“村自为战”的要求自行按预案转移人员。

4 监测及预警4.1 监测体系

龙湾区山洪灾害防御监测体系目前由区、村两级组成,以区级为主、村级为辅,监测内容为雨量和水位。

区级监测网由雨量站、水位站等雨水情自动监测站点组成,监测点的建设与维护由区水文部门统一负责。村级雨量、水位人工监测点由当地负责统一管理。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或可能出现恶劣天气时,村级监测人员要做好监测准备。在强降雨期间通过加密巡查和观测人工监测设施,对水雨情异常、水利工程险情等山洪风险信息进行综合识别与研判,监测和巡查人员必须将相关信息及时向村(社区)、街道防指报告。街道防指应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防指报告。

4.2 预警体系

山洪灾害预警分为预报预警、监测预警、人工预警。

4.2.1 预报预警

(1)发布时间段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依托省钱塘江流域防洪减灾数字化平台发布未来1、3、6小时以村(社区)为单元的短临预报预警信息。

(2)预警发送内容

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至少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暴雨预报信息、预警等级、防御措施及建议等。

(3)预警信息发送对象

预警信息发送对象为龙湾区区级和可能受影响的街道、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预报预警方式需要通过系统建设,不断完善。

4.2.2 监测预警

(1)发布时间段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发布汇流时段、1小时、3小时及6小时以自然村为单元的监测预警信息。

(2)预警发送内容

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至少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降雨是否达到预警指标、防御措施或建议等。

(3)预警信息发送对象

预警信息发送对象为区级和受影响的街道、村(社区)、网格(自然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4.2.3 人工预警    

村(社区)责任人依据简易雨量(水位)站及“临河隐患”类村落河道预警水位划定成果人工观测信息或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向山洪危险区人员到户到人预警。

4.3 预警程序4.3.1 一般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依托龙湾区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向触发预警的相关街道、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短临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信息。预警短信同步发送区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街道、村(社区)、网格(自然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微信、电视、网络、对讲机、铜锣鼓号、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向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进行人工预警。

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预警可参照区→街道→村(社区)→网格(自然村)→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4.3.2 紧急情况

当未收到预警信息,但当地雨量(水位)达到或超过立即转移预警标准,或出现决堤、山塘水库溃坝等险情时,必须立刻进行人员转移,村(社区)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人员转移等工作,进行人员转移的同时,将当地实时受灾情况报告街道防指、区防指。    

4.4 信息更新

区、街道、村三级监测、预警组织之间信息是否畅通,决定着山洪灾害防御的成与败。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每年汛前必须组织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街道对监测、预警组织及人员予以明确和公布,如有变更,及时更新。

5 应急处置措施    5.1 准备转移    5.1.1 启动条件    

(1)当监测降雨量触发准备转移预警阈值时。

(2)当观测到简易水位站的水位或简易雨量站的雨量接近准备转移的水位或雨量时。

(3)区防指、街道、村(社区)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况。

当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时,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应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实际降雨等情况,科学研判,决定是否做好可能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准备。

5.1.2 准备转移措施

(1)当达到准备转移条件并决定转移准备时,村(社区)、网格(自然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给上级部门并经批准,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宣布转移准备命令;紧急情况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可以直接宣布转移准备命令。

(2)街道组织村(社区)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村级防御责任人、监测预警人员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警报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3)街道、村(社区)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

5.2 立即转移    5.2.1 启动条件    

(1)当监测降雨量触发立即转移预警阈值时。

(2)当观测到简易水位站的水位或简易雨量站的雨量接近立即转移的水位或雨量时。

(3)区防指、街道、村(社区)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况。

当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时,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应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实际降雨等情况,科学研判,决定是否立即转移可能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

5.2.2 立即转移措施

(1)当达到立即转移条件并决定转移时,村(社区)、网格(自然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给区防指并经批准,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宣布转移命令;紧急情况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可以直接宣布转移命令。

(2)人员转移以村自主转移为主、街道组织转移为辅,转移负责人必须保证最后一个离开现场。

(3)街道和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经劝说后,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对转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5)交通部门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封闭、隔离危险区域,疏导交通,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5.3 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街道、村(社区)按照《龙湾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6 保障措施6.1 汛前检查    

(1)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街道对督查、抽查、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

(3)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组织街道建立并动态更新山洪灾害责任清单、防御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

6.2 宣传、培训与演练    

毎年汛前及汛期要进行山洪灾害宣传、培训、演练,普及防御知识,增强防灾意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安全。

6.3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7 附则7.1 预案更新

预案有效期为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及时修订。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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