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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再见消防战士!消防体制八次变革全记录。

2024-06-02 07: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4月16日,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正式挂牌。

8月2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黄明受国务院委托,作了《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

据了解,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新的征程!新的开始!

再一次了解消防部队

灾难面前,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时刻保护你我的安全,守护我们的家园。他们似乎永远不知疲惫,哪里有灾情,他们就会用身躯挡在危险最前沿。

有人说,他们是现实世界的超人;有人说,他们是真实生活里的蜘蛛侠;有人说,他们是最帅的逆行者。他们就是人民的安全卫士——消防兵。

消防兵,被称作是军中最累的兵种、灾难面前“最帅的逆行者”。消防兵的前身为公安消防警察。1982年6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与此同时也代表着武警消防部队警种的诞生。

养兵千日,用兵千日,是消防部队的特点。

和平年代,他们常常处于“二级战备”,刀山火海都是消防的战场,天灾人祸更是他们的一线……

呼啸的警报声,驰骋的红色战车,一张张刚毅的脸,一束束激喷而出的水流,就是消防兵奏响的主旋律。

他们没有毙敌的钢枪,可是他们有保卫人民生命不被大火吞噬的水枪;他们没有震人心魄的坦克、装甲车,可是他们有永远在第一时间冲到火场、给被困人员带来生命希望的消防车。

他们不是蜘蛛侠,却也个个能飞檐走壁。

他们不是超人,却也能上刀山下火海。

他们是最可爱的消防兵,他们的双手能够创造生命的奇迹。

涅盘再出发

1982年6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与此同时也代表着武警消防部队警种的诞生。

1985年8月,公安部将全国消防部队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划出,归各级公安机关领导。

直到今年3月21日,国务院改革方案落地公布,公安消防部队转制敲定。

今天,2018年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彻底翻开了新的一页。

几度风雨,几度春秋。1982到2018,从军36载,就要向军旗告别,就要脱下心爱的军装,消防不再姓“军”。

但他们作为战斗员的身份没有变,与人民始终在一起的军人本色更不会变!

纵有万般不舍,惟有听令而行!

36载,武警消防部队,已然是曾经的“番号”。

今天不说再见,致敬永远的消防兵!

祝福和祝愿他们行稳致远,再立新功!

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的消防体制进行了八次变革:

第一次,接收改造,建立消防民警编制阶段(1949年)

新中国成立后,接管了原国民政府中的警察系统,其中就包括警察系统内的消防机构。通过吸收进步青年,留用旧消防警察和接收部分民间消防组织,重新组建了公安消防民警队伍。1955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为11165人,消防车1207辆。

1957年,政务院颁布的《消防监督条例》。规定:“在城市,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由市人民委员会负责建立专职消防组织,列人公安机关编制,所需消防经费由市人民委员会预算开支。”

第二次,中小队长以下人员实行义务兵役制(1965年)

1965年1月15日,国防部、公安部、内务部、财政部、国家编委联合发出《关于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有关问题的联合通》,指出:“全国公安消防队伍自1965年5月1日起实行义务兵役制。”此后,全国公安消防民警队伍中小队长(班长)以下人员,都实行了义务兵役制。1965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已经发展到了26278人。

第三次,消防民警改由军队代管(1969年)

1969年3月25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了公安部《关于征集消防民警问题的报告》,决定:“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征兵退伍和一般行政工作,分别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代管。”服役期由5年改为3年。1973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后人数发展到了39153人。

第四次,恢复公安机关领导(1973年)

1973年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各级公安消防队伍的编制、政治教育、业务训练、枪支弹药和后勤供应等,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统一管理。公安消防队伍的征兵、退伍、政治和军事教材等,由军队代为办理。中队以上干部,均属公安干部,着装标准按公安部规定执行。消防民警的服役年限由3年改为5年,并根据需要,实行超期服役制度。

第五次,消防中队干部实行兵役制(1979年)

1976年8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全国武装民警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决定消防中队干部实行兵役制。1982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发展到了78551人。

第六次,干部战士全部纳入中国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序列(1983年)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全国消防队伍中基层消防中队长以上公安行政编制的干部,全部转为现役纳入武警部队序列。消防局纳入武警总部的序列,在业务领导关系上,是公安部的业务局。消防部队义务兵服役年限由5年改为3年。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后,人员编制为武警现役编制,行政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器材等消防事业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1984年,全国消防部队实有75378人。

第七次,公安部领导下的公安消防部队(1985)

1985年8月21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确定,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警种之一,公安部消防局和各地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由武警内卫部队代供,按照消防部队建设的要求进行管理。

1988年底,消防部队与武警部队其他警种一并实行警衔制。目前,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总队,市、州、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支队,支队下设消防大队(科)、中队。

第八次,公安消防部队转制,整合至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2018年3月)

2018年3月13日,国务委员王勇在进行“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阐明,将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和其他部门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改革后,消防队伍不再具备“军、警”的身份,而成为“民”,消防工作也将纳入应急管理部。因而,此次改革转制将成为中国消防工作新的历史起点,相关配套改革亦任重道远。未来,期待着崭新的消防队伍能够不负人民期望,再创新辉煌!

来源:陕西商洛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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