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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组织和职责

2023-09-02 22: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单位依法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并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是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的关键环节。通过建立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组织网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单位消防监督管理,提升单位依法自我管理的能力,火灾危害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一、消防安全组织         《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组织是指为了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环境设立的机构或部门,是单位内部消防管理的组织形式,是负责本单位防火灭火的工作网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对于牢固树立单位消防工作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消防安全组织组成         消防安全组织由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组成。多产权单位或大型的企业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消防安全组织的目的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机制,做好火灾事故和风险的防范,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组织职责         1.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一般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牵头负责,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等有关消防管理行政法规、技术规范;         (2)起草下发本单位有关消防文件,制订有关消防规定、制度,组织、策划重大消防活动;         (3)督促、指导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加强消防基础档案材料和消防设施建设,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推动消防管理科学化、技术化、法制化、规范化;         (4)组织对本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鼓励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推动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         (5)组织防火检查和重点时期的抽查工作;         (6)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和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对重点部位消防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完善工作,依工作实际,统一有关消防工作标准;         (8)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日常消防管理监督工作,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具有下列职责:         (1)依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主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2)负责处理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发现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未采纳,可向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3)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专职(志愿)消防队;         (5)经常深入单位内部进行防火检查,协助各部门搞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消防器材分布管理、检查、保管维修及使用;         (7)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单位系统发生的火灾事故,详细登记每起火灾事故,定期分析单位消防工作形势;         (8)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执行审批动火申请制度,安排专人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跟班作业;         (9)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10)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会后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汇报有关情况。         3.其他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其他部门应按照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消防管理规章、程序、方法和措施,负责部门内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管理体系。         (1)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负责,上级部门要与直属下级部门按照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消防安全管理承诺书》;         (2)明确本部门及所有岗位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真正承担起与部门、岗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应当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专(兼)职消防人员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并在相关的检查记录内签字,及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等;         (4)应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能力高的人员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和检查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后,及时向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5)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6)积极组织本部门职工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所做的规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二、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公安部61号令要求,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消防工作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政府、不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是单位自身。一方面,《消防法》从法律角度确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就是单位自身”;另一方面,火灾隐患是动态的,政府和监督部门不可能做到每天24小时去死看硬守,前脚检查完是合格的,后脚单位就违章操作:不该抽烟的地方抽烟、不该动火的地方动火、不该上锁的地方上锁等等因素都有可能随时引起火灾的发生。所以,必须从思想观念上和法律上确立起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1.管理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第二条规定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基本制度在单位的具体体现。对单位来讲,只有建立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链条”,才能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环环相扣、层层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内容详见本章第三节;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一是单位都应按照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二是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能否发挥预防火灾和在火灾中发挥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灾蔓延以及保护人员疏散等作用,关键在日常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进行实际的操作演练,增强单位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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