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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将调整,征求意见中!

2023-11-29 19: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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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疏导2021年7-10月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鉴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7-10月的天然气结算价格再次上调5%,根据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现将合理疏导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提出如下方案:

一、现行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

现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是2021年5月份制定的,自2021年4月1日用气量执行,销售基准价格为2.91元/立方米,最高浮动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采购价格变化情况

根据泰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泰兴中燃燃气有限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2021-2022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2021年7-10月份“存量气”中非居民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222元/立方米,“增量气”不区分用气结构,销售价格调整为2.222元/立方米。2021年4月两家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2021-2022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中非冬供期间存量、增量用气价格按照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5%执行,即由2.02元/立方米上调至2.121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0.101元。本次较4月份每立方米再提高0.101元。

三、合理疏导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方案

1.价格调整政策。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2.价格调整原则。根据气源采购情况,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因素。

3.价格调整方案。根据上述天然气上游价格调整情况,2021年7月-10月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为3.01元/立方米,销售价格最高浮动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

四、相关配套措施

1.继续实施天然气大用户价格直接交易办法,对天然气大用户给予价格优惠,按照《关于实施我市气热大用户价格直接交易的指导意见》(泰价〔2018〕38号)执行。

2.合同外气量由用户委托燃气企业通过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渠道采购,根据采购成本、输配费用等协商确定结算价格,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3.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合作沟通,要多气源、多途径采购,确保我市生活、生产用气。要保持与周边地区价格衔接。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加强宣传解释,确保平稳实施。要采取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用气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五、执行时间

本价格拟从2021年7月1日的用气量执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按上述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拟调整方案如有意见,请于9月30日前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和监测监审科(电话:8763160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来源:泰兴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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