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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6-16 21: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京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2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管委会成员调整建议;关于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和2022年工作打算的报告;2021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计划安排建议;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建议;南京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授权公积金中心开展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提高南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市财政局要求增缴资金;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南京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贷款管理处、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客户服务处、财务处、审计处、稽查支队、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和纪律监督室;下设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中国石化集团华东石油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4个行业性分支机构,城中分中心、江宁分中心、浦口分中心、六合分中心、溧水分中心、高淳分中心、江北分中心等7个区域性分支机构。从业人员259人,其中,在编155人,非在编104人。目前,7个区域性分支机构和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已纳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4409家,净增单位10292家;新开户职工34.12万人,净增职工10.55万人;实缴单位89921家,实缴职工299.43万人,缴存额661.9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92%、3.64%、8.13%。2022年末,缴存总额5034.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4%;缴存余额1760.08亿元,同比增长12.3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较上年无变化。

其中,南京中心本级实缴单位87702家,实缴职工267.83万人,缴存额530.91亿元;省级机关分中心实缴单位2047家,实缴职工23.52万人,缴存额100.33亿元;铁路分中心实缴单位137家,实缴职工6.45万人,缴存额23.35亿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实缴单位13家,实缴职工1.23万人,缴存额5.83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实缴单位22家,实缴职工0.40万人,缴存额1.50亿元。

(二)提取:2022年,147.9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68.38亿元,同比增长10.3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76%,比上年增加1.4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3274.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6万笔295.5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46%、14.12%。其中,南京中心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7万笔259.91亿元,省级机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28.67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6.15亿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97万笔0.5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54万笔0.3639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9.05亿元。其中,南京中心本级132.55亿元,省级机关分中心17.43亿元,铁路分中心7.29亿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1.51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0.266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8.42万笔3123.54亿元,贷款余额1677.2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07%、10.45%、8.8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29%,比上年末减少3.0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较上年无变化。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7笔1417.7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186.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723.9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116笔177790万元,当年贴息额2798.75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213笔1172199万元,累计贴息22344.31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2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2.81亿元。其中,活期0.1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8.60亿元,1年以上定期39.3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4.71亿元。

 南京中心本级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4.84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84亿元(21家业务承办银行周转备付金)。

 省级机关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93.47亿元。其中,活期0元,1年以内定期(含)30亿元,1年以上定期37.5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89亿元。

 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2.32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9.8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2亿元。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存款额9.65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8.8亿元,1年以上定期0.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25亿元。

 华东石油局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53亿元。其中,活期0.1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1.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29%,比上年末减少3.06个百分点。其中,南京中心本级资金运用率102.76%。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61316.95万元,同比增长13.39%。其中,南京中心本级462089.46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71800.00万元,铁路分中心22024.82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3266.34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2136.33万元;存款利息32106.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29187.3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3.0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95544.64万元,同比增长11.79%。其中,南京中心本级238435.14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42758.33万元,铁路分中心11211.71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2318.52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820.9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1559万元,归集手续费20114.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072.20万元,“公转商”贴息支出2798.75万元,其他0.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65772.31万元,同比增长15.22%。其中,南京中心本级223654.32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29041.68万元,铁路分中心10813.10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947.82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1315.39万元;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增加0.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2755.2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910.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107.0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835.2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088.83万元,其中,南京中心本级上缴120216.4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上缴23812.71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上缴1059.72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上缴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31395.84万元。根据南京市政府预算安排,南京中心本级2022年增加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00.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9933.56万元。其中,南京中心本级提取630604.52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提取250009.01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24934.58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提取14105.80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提取279.6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0251万元,同比增长3.94%。其中,人员经费6484.07万元,公用经费762.92万元,专项经费3004.01万元。

 南京中心本级管理费用支出7532.6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20.24万元、631.42万元、1981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00.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59.37万元、60.55万元、580.54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36.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4.46万元、49.01万元、383.43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73.4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21.94万元、51.47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7.5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万元、7.5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40.57万元,逾期率0.14‰。其中,南京中心本级0.16‰,省级机关分中心0‰,铁路分中心0.08‰,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0‰,华东石油局管理部0‰。

 2022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31395.84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累计增加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000.00万元;借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2800万元用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12%,国有企业占13.55%,城镇集体企业占2.04%,外商投资企业占7.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3%,灵活就业人员占0.41%,其他占0.12%;中、低收入占98.32%,高收入占1.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6%,国有企业占8.62%,城镇集体企业占1.67%,外商投资企业占9.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1%,灵活就业人员占0.68%,其他占0.07%;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43%,租赁住房占9.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9%,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7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1%,高收入占2.0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7.5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33%,比上年末增加1.3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预计未来累计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南京中心本级545811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3366.0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5.17%,90-144(含)平方米占52.01%,144平方米以上占2.82%。购买新房占58.5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97%),购买二手房占41.4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2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2.78%,30岁-40岁(含)占36.94%,40岁-50岁(含)占8.62%,50岁以上占1.6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5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43%;中、低收入占99.15%,高收入占0.85%。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54%,比上年减少9.86个百分点。其中,南京中心本级住房贡献率110.53%。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针对疫情防控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购房带来的影响,南京中心及其省级机关分中心制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行阶段性缓缴政策。截至2022年末,南京中心本级共为全市124家企业办理缓缴手续,涉及职工10594人,帮助企业减缓支出1.33亿元,共为105名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缓缴认定工作,保证缓缴期间职工能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受疫情影响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经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后,可不作逾期处理。

 南京中心本级提高2022年5月至12月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每月15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由每月24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共计2760名,提取金额1049.48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南京中心本级2022年度共有42.47万名无房职工提取了住房公积金42.73亿元用于支付房租;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占全年发放笔数44678笔(不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的89.20%。发放共有产权房贷款362笔,占全年发放笔数的0.8%。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此类情况。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调整年度缴存基数。2022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7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

 2.调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3.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4.办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225.09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跨省通办”工作落实落地。通过“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腿”将“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实现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13项服务事项的全程网办,实现异地购房提取两地联办。全年共受理“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业务3400余笔。

 2.拓宽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网通办”服务事项。在长三角“一网通办”新增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进一步丰富长三角“一网通办”服务内容;在南京市“一网通办”平台上线个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2项服务事项,进一步拓展公积金服务渠道。

 3.完成企业开办、职工就业、离退休 “一件事”。在全省率先开展新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多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一件事”,通过省大数据中心实时获取企业开办信息,提高企业开办“一件事”的办理时效。与人社部门联动,通过数据推送的方式,实现职工在就业登记和退休审批的同时,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和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全流程办理。截至2022年末,通过“多证合一”实现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77.01万户。

 4.推出线上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依托大数据信息共享,技术赋能,拓展掌上“快捷”“全时”服务新体验,利用线上服务渠道,开发贷款线上预申请功能,实现线上自助录入、后台并联审核,预约面签的模式,使贷款业务由定点办、定时办延伸到“全域办”“全时办”。截至2022年末,职工线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点击量达到8万余人次。

 5.开通提取公积金跨行支付业务。缴存职工通过柜面和“南京公积金”APP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局限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卡,可以任意选择21家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Ⅰ类卡作为收款卡,资金实时到账,真正实现了“动动手指、资金秒到账”,极大方便了广大缴存职工。

 6.提供多种服务渠道。全年接听“12329”服务热线55.77万个;“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访问44.86万次,“南京公积金”APP访问291.03万次;网上营业厅信息查询277.61万次;短信推送4019.70万条;线上缴存业务87.44万笔,线上提取业务66.69万笔;回复在线留言0.77万条,实时互动交流41.21万条;办结“12345”政务热线工单7623件,办结率100%;通过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定期发布相关政策法规、热点问题、业务操作系列等信息356篇。

 7.优化完善服务体系。实行“一站式”业务办理模式。实行“综合柜员制”,全面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全城通办、跨省通办”;打造智能客服平台。依托政务云资源平台,运用NGN网络交换和控制技术,结合AI人工智能应用,为全市职工提供7×24小时人工+智能公积金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互动交流;建立评价反馈机制。通过服务渠道收集办事职工的评价反馈和意见建议,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优化和完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办事职工对公积金服务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建设住房公积金链上可信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建设数据共享管理平台、授权管理系统、区块链平台等,实现对重要数据上链存证、强化个人授权管理、共享数据统一管控、个人隐私信息脱敏,切实增强系统数据安全的技术保障,实现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全渠道、全业务、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护。

 2.完成住房公积金提取跨行资金实时结算开发建设项目。实现无需录入银行联行号,资金跨行实时支付、业务7×24小时全时域不间断线上办理,进一步提升线上业务智能办理能力水平。

 3.开展住建部公积金小程序接口和数据共享平台项目建设。通过实现总对总数据对接方式进一步满足越来越多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要求。继续提升共享信息覆盖面,新增全市低保、全国民政、社保批量缴存、共有产权房合同等共享数据,持续拓展信息共享范围,为更多公积金线上业务提供准确、稳定、高效共享数据。

 4.做好系统日常信息技术服务工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大网络安全工作力度,出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常态化开展年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安全服务巡检工作,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自查工作。加大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和频度,制定特殊时期信息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统筹内外部力量,严密防范各类威胁和风险。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南京中心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22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被江苏省住建厅评为2022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工程和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南京中心推出的MG动画《快收藏!南京公积金服务渠道大全》被中共南京市委网信办评为2022年度优秀政务新媒体传播范例;南京中心微信公众号“南京公积金”被中共南京市委网信办评为2022年南京市“走好网上群众路线”优秀新媒体账号提名奖;信息管理处被江苏省住建厅评为2022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工程和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班组,被江苏省住建厅评为2022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客户服务处被江苏省住建厅评为2022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工会小组被江苏省住建厅评为2022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资金计划处、溧水分中心被南京市机关作风领导小组评为2021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处室。

 省级机关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创新与应用》项目被中共江苏省委网信办等5家单位联合评为2022数字江苏建设优秀实践成果“十佳”案例;《基于数字公积金的个人信息保护实践与应用》被中共江苏省委网信办评为2022年江苏省个人信息保护优秀实践案例。

 南京中心齐焱同志被江苏省住建厅评为2022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肖昕昕、赵婕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22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先进个人;章俊同志被江苏省住建厅评为2022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刘壮志同志被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评为2021年南京市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三大光荣使命先进个人;杜军宣等同志被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评为2021年度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先进个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对128家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南京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68家单位,法院已执行完毕。

 2.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江苏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等60家单位,法院仍在执行中。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此类情况。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严格落实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四级N同”标准化要求,认领省级事项33个,同时对事项清单进行维护,并将事项配置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并进行全量数据传输。

 2.持续扩大共享信息使用范围。加强与社保、民政实现职工就业、退休、低保和死亡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与人行实现征信信息共享,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与宁波银行、浙商银行和恒丰银行等更多非合作银行开展贷款信息互联业务,满足非合作银行贷款职工用公积金逐月还商贷需求,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3.深化“收办分离”模式,接入“苏服办”业务。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按照“苏服办”要求,与全省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系统对接,建设开发“一网通办”服务应用,提供简明易懂实用的指南信息和申报统一入口,做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按照统一的目标清单,先后在“苏服办”移动端上线12项服务事项,实现高频服务事项在省级平台“全面接入”。缴存企业和职工只需打开手机APP,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附件:住房公积金相关指标解释口径

 1.新开户单位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单位数。

 2.实缴单位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3.新开户人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职工人数。

 4.实缴职工人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5.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6.缴存总额:指截至年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金额。

 7.缴存余额:指截至年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8.管理费用支出:指公积金中心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公用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1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11.缴存、提取、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12.当年提取人数:对年度内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缴存职工人数。同一职工因相同原因多次提取的,记为一个提取人数,同一职工因不同原因提取的,分别计算人数。

 13.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4.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照相应期限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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