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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罪犯被执行死刑应当得到人道的待遇。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执行死刑的方式要简单化,尽量减少死刑犯的痛苦。 2、执行的时间要合理。 死刑执行不是在判决之日,而是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7日内执行。 3、执行死刑公开但不将执行死刑公布于众。 4、尸体处理要人道。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的尸体或骨灰。 如果罪犯同意捐献或许可有偿利用尸体或身体器官,则有关单位或医务人员要人道地解剖尸体和摘取器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死刑犯有什么待遇 1、执行死刑的方式要简单化,尽量减少死刑... 对死刑犯怎么执行死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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