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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谋划,积极应对,降低欧盟碳关税(CBAM)对我国影响(视点)

2024-06-03 02: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编者按

  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又被称为碳关税(Carbon Border Tax),已于5月17日正式生效,并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欧盟是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2022年中欧双方的GDP合计占全球28.7%,我国对欧盟进出口约5.65万亿元,同比增长5.6%。虽然欧盟碳关税的实施短期对我国贸易影响较为有限,但长期或将全面推高钢铁、铝、水泥、化肥和氢等出口产品的成本,一定程度上削弱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为此,我国需要提前谋划,积极研究应对。

 

  ■■欧盟碳关税分三阶段实施

  欧盟碳关税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该机制要求,进口至欧盟或从欧盟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相应额度的税费或退还相应的碳排放配额,进而达到平衡本国产品与进口产品由于碳排放政策与措施的差异带来的竞争力削弱,同时减少碳泄漏。目前,CBAM适用所有国家的输欧产品,仅豁免已加入欧盟碳市场的非欧盟国家或与欧盟建立了碳市场挂钩的国家;覆盖气体种类包括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和全氟化碳(PFC);征收范围覆盖行业为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以及特定条件下的相关下游产品(如钢铁制成品等);CBAM实施由欧盟各自成员国具体执行,不设置统一执行机构。

  CBAM将分三阶段逐步实施。第一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为试行期,进口商只需要报告其进口产品的碳含量(直接和间接排放),而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或进行任何调整。欧盟外部进口的高碳产品进口商需对进口产品数量与碳直接排放总量进行申报,期间不需缴纳费用。第二阶段,2026年起正式开始征缴,进口商需申报年度进口数量与碳排放总量,并购买CBAM证书进行清缴。第三阶段,2026-2034年,欧盟将逐步降低免费碳配额的发放比例。2035年后,欧盟将全面取消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免费配额。

  ■■欧盟实施碳关税对我国的影响

  从全国来看,中国和欧盟互为非常重要的贸易伙伴。据欧盟统计局统计,2022年欧盟27国对中国贸易额为8563亿欧元,同比增长22.8%,中国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第三大出口市场;欧盟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东盟。从CBAM覆盖行业来看,我国向欧盟的出口产品中虽然没有电力,仅有钢铁、铝、水泥、化肥和氢这5种产品,但这些产品都是能源密集型产品。以贸易额计,2022年向欧盟出口以上5种CBAM覆盖产品并且未来会被征收CBAM的国家和地区排名中,中国高居榜首,出口额为199.6亿欧元,占欧盟从中国进口的商品总额为6260亿欧元的比例为3.2%。当前化肥及水泥出口体量较小,主要影响我国钢铁及铝业,将倒逼钢铁(长流程)及铝行业加速减碳。

  短期来看,欧盟碳关税对我国贸易的影响较为有限。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启动于2005年1月1日,至今只纳入了29种固定源排放活动,主要是电厂和能源密集型的基础原材料行业。相较于电厂和高耗能的基础原材料行业,深加工行业(如汽车、机械、光伏、纺织等)的排放在全社会总排放中的占比较小,且排放源更为分散。将后者纳入碳市场可能导致行政成本高于收益。此外,深加工行业的直接排放比例较小,间接排放(来自用电和上游供应链占了大头),而欧盟碳市场只管控企业的直接排放,故而无法向深加工行业传递有效的价格信号。

  长期来看,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制造业的高碳排放趋势还将持续。制造业产品是我国出口的主力产品,且大量出口需求来自于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CBAM的实施将会增加我国向欧盟出口高碳产品的成本,这道绿色贸易壁垒最终将影响我国出口贸易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随着未来世界气候治理进程的推进,其他发达国家可能进一步尝试出台类似的绿色贸易壁垒政策,限制我国等新兴经济体的发展。

  ■■以产业低碳化路线积极应对

  为应对欧盟碳关税的实施,需要提前谋划、趁早布局,严格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快推进我国产业绿色升级,以产业低碳化路线的确定性应对欧盟碳关税政策的不确定性。

  一是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商品碳成本降低。从长远来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涵盖各类产品的间接排放,建议制造业提高绿电消费占比,降低碳排放强度和商品碳成本,减少碳关税政策的冲击。进入“十四五”,国家赋予新能源“主体能源”的战略定位,并制定了清晰的战略目标,到2025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分别达20%左右和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坚持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同时发力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在能源供给侧,有序布局保障性火电,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核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速零碳电力供给;在能源消费侧,充分挖掘需求侧潜力,大力发展智能微网、分布式能源系统、用户侧储能、综合智慧零碳电厂,引导电力用户参与削峰填谷,加大电力需求响应力度,升新型电力系统灵活性,加快需求侧电力市场化改革。坚持运用系统观念,推进“源网荷储”的深度协同。统筹谋划布局清洁能源、调峰电源、外送通道、储能电站等项目,保障新能源有效消纳与电网运行安全,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进“源网荷储”的深度协同,为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清洁能源支撑。

  二是推动完善全国碳市场建设,以国内碳市场机制对冲欧盟碳关税的不利影响。我国碳市场计划纳入的行业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电力、航空等八大行业,细分行业已经涵盖了欧盟碳关税覆盖的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但目前全国碳市场仅纳入了部分火力发电企业。建议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进程,尽快将覆盖范围扩大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所覆盖的范围和行业,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碳减排作用,让出口产品的碳排放成本通过国内市场得以体现,避免或减少通过CBAM体现碳排放成本。

  三是建议加快推进出口产品低碳认证,探索建立碳标签管理体系,激励企业自主降碳。优先针CBMA覆盖行业开展低碳认证,推动企业技术改革升级和能源转型,加强过程中帮扶,让低碳认证成为助力企业自身提质增效的工具。开展碳标签探索与实践,建立碳标签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体系,以碳标签和碳足迹为量化载体,营造低碳绿色消费新场景,激励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降低商品碳排放,提供更多绿色低碳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四是探索企业碳资产管理,推进企业碳排放核算,降低碳减排成本。目前,我国碳资产管理存在底数不清、基础不牢的问题,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尚未建立,各类产品的排放因子研究也不足。建议建立全面的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快国内排放数据监测体系建设,摸清碳边境调节机制覆盖行业的碳排放情况。利用数字化手段完成可持续的碳核查,建立碳家底管理,通过碳足迹建设从原料到产品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碳排放数据“可测量、可核查、可追溯”,为碳资产管理打好基础。以全国碳市场为主要框架,构建“国家-省级-市级-企业”四级监管体系,同时引入外部机构对碳排放数据进行核查,满足国际气候谈判的数据需求,支撑我国在碳边境调节机制谈判中争取更有利的竞争位置。

  五是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继续加强关于国际气候规则、外交及贸易战略的前瞻性研究,深度参与国际气候规则的话语权,通过气候谈判、世贸组织或中欧双边关系等方式,让欧盟认可我国碳市场体现的碳排放成本,或者实现我国碳市场与EU-ETS的挂钩,争取出口产品的碳关税豁免。

  (沈婷供职于国家电投集团西南能源研究院、四川省能源发展研究中心, 何锦峰供职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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