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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本部门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本部门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本部门印发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3.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本部门重要事项公示公告、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等。 6.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与本部门批准和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本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信息。 10.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11.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及复文。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694号 邮政编码: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6358 传真:0878—3398807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部门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部门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部门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工作机构: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公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694号 咨询电话:0878-3396358 传真号码:0878-3398807 邮政编码:675000 五、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楚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878—3399101 办公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694号 邮政编码:675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名称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 请 人 信 息 公民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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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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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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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政 府 信 息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受理号: 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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