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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桂林市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4-04-18 22: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高校及高职、中职、技工学校:

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1号),做好我市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西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一)身患残疾;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家庭;

(四)来自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六)特困人员(孤儿)。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448元/人。

三、办理流程、时间

(一)毕业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毕业生,在以下集中申请时段内,通过“桂林人才网”(网址:http://www.glrcw.com/)注册(登录)个人账号,点击“个人中心”的“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图标入口,按系统提示,完整、如实地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上传相应材料原件并提交,详细操作见《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操作指南(学生)》(附件1)。在申请时段内,若被管理员退回材料的毕业生,请在集中申请时段内完成资料修改。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审核。

集中审请批次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第一批

2023年8月14日9:00

2023年9月8日23:59

第二批

2023年11月6日9:00

2023年11月17日23:59

自2023年起,求职创业补贴将使用广西统一的“一卡通”系统发放。该系统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西农信社、邮储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北部湾银行、中国银联等21家银行的代发。为了方便统一到账时间,请以学校为单位尽量选择1-2家银行。若学校已为学生统一办理了社会保障卡的,请优先选用社会保障卡,补贴资金将支付到学生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必须学生本人并正在使用的银行卡,非父母或他人银行卡)

(二)学校初审

1.导入各校自助中心名单。各校请通过全国资助系统梳理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名单(以下简称“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并于2023年7月20日前发送至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必须包含学校、院系、专业、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生困难类型等字段。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导入求职创业补贴线上申领系统。

2.学校集中初审。若申请补贴的学生在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由系统自动匹配并通过审核。若申请补贴的学生不在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由学校在系统内于以下时段内完成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的初审。因系统仍采用逐级退回的方式,请各校负责审核的老师及时为资料需补充、修改的学生在系统内做“退回”操作,以便学生在集中申报批次内进行资料修改和再次提交。

初审批次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第一批

2023年8月14日9:00

2023年9月29日23:59

第二批

2023年11月6日9:00

2023年11月30日23:59

毕业生可于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11月30日登录“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查询审核状态。被管理员退回材料毕业生,请认真阅读“退回原因”并重新上传补充材料。因个人原因而错过上次申领时段的毕业生,请于学生集中申请时段内完成申领。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补充材料和未完成申领的毕业生均视为放弃申领补贴。

(三)校内公示

各校于2023年12月20日完成系统内所有毕业生材料校内公示,并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整理送至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部。

1.《关于申请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函》(附件3),加盖高校公章,一式三份。

2.《年(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加盖骑缝章。

3.公示原件,一式一份。

【注意:《年(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盖章件)内的毕业生必须包含学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核实过人员类别的困难毕业生,且视为“学校已核实”。】

(四)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完毕,并将复核结果上报至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办理拨付手续。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补贴发放名单,并在官网公示审定结果,于2024年7月底前拨付求职创业补贴。

(六)补贴发放失败人员补发

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发放失败人员名单反馈各校。请毕业生们与各校老师保持联系,及时查询账号到款情况,若因发放失败而未收到补贴,则请激活、更新有效账号并提交至老师处,由各校收集后再次发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申请材料提交说明

(一)请各申领对象按以下所属补贴对象类别上传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照片大小在5Mb以内,格式为jpg或png):

1.身患残疾:(1)身份证正反面;(2)若属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无需上传材料;若不属于则上传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本人残疾证)。

2.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1)身份证正反面;(2)若属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无需上传材料;若不属于则上传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居民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

3.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身份证正反面;若属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无需上传材料;若不属于则上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4.属于特困人员(孤儿):(1)身份证正反面;(2)若属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无需上传材料;若不属于则上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5.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1)身份证正反面;(2)若属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无需上传材料;若不属于则上传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来自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身份证正反面;(2)来自广西区内脱贫家庭,无需上传材料,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来自外省脱贫家庭,需上传脱贫攻坚期家庭贫困属性材料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脱贫户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材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

(二)请学校按《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详见附件2),将本通知第三条第(三)款所列材料从系统导出并整理盖章(骑缝章)后送至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领人员,如为专升本或研究生类学生,须注明其上一段全日制就读地区(具体到市,如:南宁),并注明是否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

2.学校将为身患残疾、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统一出具审核意见。学校将及时联系非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的毕业生,请毕业生们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在系统中上传相应材料。

3.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类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期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如助学贷款合同等,需上传该合同原件或电子合同原件;(低保家庭类、残疾类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未在毕业学年内申请、逾期未登录系统提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5.按照属地原则,各高校分校办学地点不在桂林市范围内的,其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将不在我市进行申报,请建有异地分校的高校与分校做好对接工作,在办学地进行申报。

6.从2019年9月12日起,求职创业补贴只限毕业学年申报,实行一年一报制,对符合条件但未按时申报的,不再接受补报。请各校做好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应报尽报,确保全面完成申领工作。

7.请各有关部门机构对此项工作给予支持,认真核查,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和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请各校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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