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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规划局关于发布实施《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及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4-03-04 14: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温州市规划局文件

 

温市规〔2017〕83 号

 

温州市规划局

关于发布实施《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

标准及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温州城市的快速发展,科学应对温州交通管理和停车问题,根据《关于推进温州市区停车序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6〕80号)要求,我局委托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温州市城市交通研究所)开展温州市停车配建标准区域差别化的研究工作,在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的框架基础上,借鉴杭州、宁波等城市停车配建标准,结合我市交通和停车的实际状况制订了符合我市发展需求的区域差别化的停车配建标准。同时,针对温州目前存在的旧城区停车配建不足、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滞后、机械泊位与非机动车泊位利用率低等问题,提出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及规划管理规定》在多次征求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已经市政府同意,现由我局予以发布实施。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新出具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其停车配建标准和规划管理要求,应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及规划管理规定》

2、《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及规划管理规定》说明

温州市规划局

2017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

及规划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加强温州市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结合温州市近几年的社会经济和城市车辆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趋势,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范围,规划区内其他地区参照执行。

1.3 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4 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泊位及相关规划建设要求应满足本标准,其余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

2停车配建指标

2.1 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的选用,应符合图1、表1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的规定。

图1 温州市区停车配建分区示意图

表1 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

停车分区

适用范围

i区

由瓯江-广化桥路-过境路-锦绣路-南浦路-温州大道-惠民路-锦绣路-府东路围合的区域。

ii区

由瓯江-翠微大道-娄东大街-瓯海大道-景屿路-东二条路-环山路-瓯海大道-文昌路-会展路-河流围合的区域(不含i区);由黄石山-龙江路-永定路-龙海路围合的区域;

由金丽温高速-瓯海大道-新104国道-规划横塘路-规划双榕路-规划河西路-新104国道-规划南汇路-秀浦路围合的区域。

iii区

规划建成范围中除i区、ii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注:规划建设范围以外其他区域停车配建标准及停车规划管理可参照第iii类区域执行。

2.2 住宅、常用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按《表2住宅停车配建指标》、《表3商业、办公类建筑停车配建指标》、《表4医院停车配建指标》、《表5学校停车配建指标》、《表6宗教活动场所停车配建指标》和《表7工业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执行,其余工程设施停车配建指标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以下简称“省标”)执行。

表2 住宅停车配建指标

项目

机动车(车位/户)

商品房、拆迁安置房

户建筑面积>200m2或别墅

2.0

14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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