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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3-06-12 14: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是国家的惠农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具体负责,指导各村按通知的精神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补贴面积的申报工作。

  二、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期抛荒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各乡镇要严格做好抛荒耕地的剔除工作,对于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一旦发现违规领取,由乡镇收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上交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列入财政补贴项目的黑名单。

  三、补贴依据

  各乡镇补贴的依据原则为最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未确权的按照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各乡镇上报的面积不得超过统计部门的农作物耕地面积。

  四、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当年下达的资金总量加上年度结转资金总量和各乡镇核定上报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区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五、补贴程序

  1.村级张榜公示。村级严格落实补贴面积,剔除长期抛荒面积和改变用途等不予补贴的面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本村每户农民的耕地补贴面积,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到乡镇,乡镇对村委会上报的数字进行核实。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必须张榜公示7天,村级公示由乡镇负责,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情况一致,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乡镇审核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数据(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的造册明细登记表要加盖乡镇政府、村委会公章、村委会主任及具体承办人签名盖章;汇总表要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名,一式二份。各乡镇需将所有材料自行存档备查(包括村级公示证明与公示相片)。

  3.制定补贴标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接到乡镇核实上报的数字后,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将各乡镇上报的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在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网蕉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信息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汇总数据测算每亩补贴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确定补助标准。

  4.补贴兑付。经区政府同意,区财政局在接到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发放补贴材料和申请拨款函后,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通过宁德农村商业银行福农E政系统足额发放到农户‘一卡通’上,资金发放原则上要求在每年6月15日前完成。

  六、上报时间要求

  各乡镇在每年的3月20日前完成耕地补贴面积上报。逾期未上报的乡镇,按上年面积拨付补贴资金,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乡镇负责。

  七、种粮大户奖励制度

  实行向种粮大户奖励倾斜政策。凡种植水稻、甘薯、玉米、大豆(杂豆)、马铃薯等粮食作物30亩(相对集中连片)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相应的奖励。由农户申报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种子、化肥、农药等相关凭证;村委会审核、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经村主任签字,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各乡镇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逐一验收、核实、确认;核实验收通过后由乡镇进行二次公示。乡镇验收意见中应有乡镇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农业干部和村干部等五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乡镇验收、审核后申报的面积进行全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对有疑义的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到乡镇、村进行核查。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作为乡镇兑现奖励资金的依据,另两份分别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作为公示和安排补贴资金的依据。各乡镇于本年度的9月30日前将种粮大户申报材料、统计数据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附公示、验收等相关佐证;农户一人申报不同种植品种应合并一张表格申报。各乡镇应严格遵守种粮大户申报程序、验收流程,确保种粮大户验收面积的真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本年度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下年度兑现。

  八、职责分工

  1、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区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对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并实行乡镇长负责制,负责做好补贴面积的公示、审核等工作,并对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兑付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2、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补贴发放方案,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的汇总工作,并在网站公示,按要求做好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重点绩效评价等录入工作,并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区财政局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发放公示工作,做好补贴资金监管,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等工作。

  九、监督管理

  1.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要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2.区监察、审计、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专款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项,追究查处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实行阳光操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墙报、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统一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区农业农村局2968975  区财政局2937663)。

  十、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明细表

  3.种粮大户申报表

  4.种粮大户汇总表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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