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之下:神满不思睡,田晋中激将龚庆结束自己生命的真正原因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晋中有没有地铁 一人之下:神满不思睡,田晋中激将龚庆结束自己生命的真正原因

一人之下:神满不思睡,田晋中激将龚庆结束自己生命的真正原因

2023-11-30 04: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文介绍:

在《一人之下》中,龙虎山的田晋中早年因为下山寻找张怀义导致在回来的路上遭人暗算,逼问张怀义的下落,最终田晋中经脉被废,四肢被毁,成为了废人一个。然而不能够修炼的田晋中却找到了新的修炼方法,专修“静功”,几十年如一日从不睡觉,这便是“气满不思食,神满不思睡”。

但事实却并不是如此,田晋中不是不愿意睡觉,而是不敢睡。因为当年田晋中下山确实是见到了张怀义,并且张怀义还告诉了田晋中一切,而田晋中也因为心中藏着这个巨大的秘密一直不敢入睡,害怕睡梦之中泄露了秘密。所以便开始修炼“静功”。

到了如今,罗天大醮结束之后,龚庆命令全性大举进攻龙虎山,而他自己却带着吕良来到田晋中身边夺取了他的记忆。这时的龚庆内心其实并不想杀田晋中,但是田晋中却大声的辱骂嘲讽龚庆,最终龚庆看出了田晋中心中的死志,便结束了田晋中的生命。

而此时很多人心中有一个疑惑,修炼静功几十年的田晋中为何突然失去了理智,逼迫龚庆杀死自己呢?这个问题就让小哥来告诉大家。

之所以田晋中激将龚庆动手结束自己的生命,小哥认为有以下三点原因:

正文:

首先是,答应张怀义保守的秘密已经被他人知道,活着再无意义。

从上文中,我们就已经知道了,田晋中修炼几十年静功,从不睡觉的原因就是为了保守住当初张怀义冒着非常大的危险告诉他的秘密。虽然现如今的张怀义也已经死了,但是从当初田晋中跟张怀义说过一句:总不能害了师父。所以,小哥认为这个秘密可能关系到每一代的天师。

所以假如这个秘密被全性传播出去,不仅会对张之维造成威胁,而且必将造成整个异人界大乱。所以田晋中为了这个秘密受尽折磨坚守了几十年,但却在这时被龚庆用卑鄙的手段得知,而自己却没有任何能力能够反抗,这种滋味让田晋中心中的最后一道堤崩溃了,心中只剩下死志。

可以说,当年的田晋中求死不得之后,活着就是为了保守住秘密,所以他当秘密暴露之后,他也已经没有脸面再活在这个世上了,才会激将龚庆,让他结束自己的生命。

其次是,田晋中心中早有死意,只是因为答应了自己的师父不轻易去死。

其实田晋中早在当初被废之后,就已经想要自杀了。

· 第一个原因就是筋脉被废成为废人,无法修炼,活在这个世界上只会成为拖累。这种突然的转变带来的打击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致命。

· 第二个原因就是自己活着已经没有了意义,但是却身负一个重大的秘密,反正都已经没有活下去的必要,不如自己带着这个秘密直接死去,这样就永远没有暴露的危险。

就是因为这样,导致在田晋中回到龙虎山之后几度求死的原因,但是他的师父却不让田晋中就这么轻易死去,并告知将这些苦难当成一种修炼,所以便有了后来的“正是修行时”。

最后是,给予老天师信号,寻找龚庆确认真相。

其实田晋中的死就是想要告诉老太师,全性知道了不该知道的东西,这才有了后来的天师下山。但有人就有了疑惑:为什么一定得死才能让老天师知道,田晋中亲口说不行吗?

确实可以,但是前提是,田晋中能够亲口告诉老天师。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田晋中从一开始就已经没有活下去的欲望,答应师父之后更是饱受了几十年的折磨,最终却还是没能坚守住这个秘密。这时的田晋中已经没有脸面再继续活下去了。而田晋中心中没有了活下去的意志之后,却并没有忘记这个秘密暴露带来的威胁,所以他必须给张之维留下一些信息,让张之维知道接下来他需要怎么去做。

而既然活着没法告诉张之维,那么就只有通过死来让张之维明白了,所以田晋中便激将龚庆,让他杀了自己,这便有了龚庆那句话:您这条命,我背了。

那要是龚庆不杀呢?其实无论当时的龚庆有没有动手,张之维都会得到田晋中的提醒,但是张之维决不可能再见到活着的田晋中。因为田晋中知道,自己死了比任何提示都来得清楚,他的死,必然跟几十年前的事情有关,所以张之维必定会下山寻找龚庆。

而这也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没事别八卦,好奇害死猫。

结语:

综上所述:田晋中在被龚庆夺去了记忆之后,一直逼迫龚庆动手杀死自己的原因如下:

· 1、坚守了几十年的秘密最终还是暴露了,这让田晋中最后活下去的意义也没有了。

· 2、心中早已有了死志,只是答应了这个的师父不能自己求死。

· 3、用自己的生命给予张之维提示。

正是以上三点原因才导致了田晋中最终一心求死的真正原因。

感谢您的阅读,喜欢文章可以关注浪氏小哥哥。

本文由“浪氏小哥哥”独家原创,不得搬运,违者必究。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