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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

2023-07-15 16: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按照中央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为落实好市农业农村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津农委函〔2021〕6号),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规范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实现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统领,以维护成员权益、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结合我区城市化后期行政村全部撤销实际,制定符合我区发展现状的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制度,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权力运行的监督,调动广大党员干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本集体各项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在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的领导下规范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坚持依法依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重大事项决策,并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决议和实施结果。

——坚持做实监督。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强化基层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主动接受监事会监督。

三、严格明确适用范围

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是我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凡是涉及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和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应纳入“四议两公开”。

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内容包括:(1)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取得、丧失。(3)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发包、出租、入股,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4)宅基地分配、集体资产份额(股份)量化等集体资产处置重大事项。(5)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6)所有的集体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7)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8)预算外资金使用。(9)征用、征收集体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10)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等。(11)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未列明的较大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出租。(12)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新建。(13)利用集体资产对外投资。(14)涉及集体经济发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惠农政策落实、惠农资金使用。(15)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工资报酬、工作人员选聘等事项。(16)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应纳入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实施程序

(一)党组织提议。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在充分征求成员中的党员、群众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议案(表1 党组织提议)。实施托管的集体经济组织党支部提出议案前应上报联合社党总支审议。

(二)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和理事会会议商议。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原则上为支部委员会)和理事会召开联席会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集体经济组织,联席会参会范围扩大到支部全体党员),并邀请党员代表、成员代表参加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商议。集体经济党组织、理事会过半数成员通过可形成商议意见(表2 集体经济党组织、理事会会议商议)。以集体经济党组织和理事会的名义上报街道(①报请批准),街道对议案进行审核把关并批复(②审核批复)。

(三)成员中的党员大会审议。集体经济党组织召开成员中的党员大会审议经街道审核批复后的议案。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为通过(表3 成员中的党员大会审议)。

(四)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经成员中的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代表)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成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表4 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五)决议公开。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集体经济组织应形成书面决议,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表5 决议公开)。

(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集体经济党组织领导下,由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全面(表6 实施结果公开)。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道要充分认识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街道相关职能科室要切实履职尽责,指导监督各集体经济组织抓好落实,确保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决策有关工作规范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组织部要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推动机制,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推动,确保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三)优化考核评价。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组织部、各街道要把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星级评价体系。要注重总结经验,积极发现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各集体经济组织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水平。

附件:东丽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工作记录簿(示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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